May 5,2007

部落客年薪千萬不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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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標題可能會讓人誤以為出自獨家報導或是其他對這個議題外行的媒體(我不是特別貶低這本雜誌,而是幾年前他們到樂多訪問執行長以後,作出一篇XXX靠部落格月入百萬的報導),但這是這期「數位時代」的封面故事─「Blogging for Dollars 達人經濟Online」。

因為寫blog賺到錢當然是好事,除了少數錢真的很多的人之外,沒有人會嫌錢多。不管是google、達摩、興奇,或是博客來的廣告聯盟,出發點都是好的。但前一陣子炒作Google廣告過頭,講的好像一個月不賺個三五千元,blog就白寫了一樣,我先就我的了解分析一下,到底靠Google廣告能帶來多少收入。

我以某個blogger大腕為例,她的blog每天大概有將近兩萬人次(依據首頁的計數器)造訪,假設每個人平均看兩頁,一天就有4萬個pageview。而她的首頁和文章頁每頁平均有將近20條google廣告,所以一天就有80萬次的廣告曝光。而點擊率(CTR)我用「1%」這個很高的水準來估算,一天會有8000個click,一個click我用10元來算(這也有點高估),一天可以賺進80000。如果每天都維持這個水準,10天收到300美金的支票還太保守,這樣的話一年收入超過兩千萬

看到這邊就有個疑問了,如果真這麼好賺,這些報導的記者還寫個啥,自己快去開blog阿!靠領薪水要賺到兩千萬,小孩都上大學了吧?

問題有幾個:

1.一般水準的CTR大概是0.3%,所以折扣一下,年收入也有六百萬。
2.每天要有兩萬人次來你的blog,實在不太容易,如果一天有100個,其實就算中上水準了。(不要太相信計數器或排名這類東西,很多大腕的流量也沒有對外宣稱的這麼大)一天100人次造訪,如果你也好意思一頁放20條google廣告的話,那就再把上面的數字打個折,一個月可以收入600元(CTR1%)或是180元(CTR0.3%),所以一個中上水準的blogger,大概會在6~18個月之間收到第一張google支票。


好,用CPC算完了,換用CPM,以曝光次數來算。回到前面大腕的例子,80萬次的曝光,就是800個CPM,一個CPM用20元來估,一天是賺進16000,跟CTR0.3%估計出來的年收入差不多。

看到這裡,大概會覺得當個「中上」的blogger真的沒辦法靠這個發財,那就當個數位時代說的「業餘專家」吧!而且還要是個「能靠廣告賺錢的業餘專家」喔!該怎麼做?我覺得就是持續的寫,寫有人看,又能match到廣告的內容。(更「專業」的建議請點這裡)

書寫和攝影的能力高低見仁見智,當然是要有一定的水準,這門檻說高不高;但重點是產量要夠大、持續產出、持續產出。有多少人有時間一天寫一篇文章?專業的文字工作者不管是正職、接案、特約撰述...等等,都有一定的收入來源,可能不會投入這個戰場,所以開始得早的書寫者,如果能持續下去,定位又符合市場需求,大概就會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我認為為自己發聲、經營個人品牌的人會越來越多,因為原來堅持自己的內容有價的這些寫手,可能會發現自己的飯碗受到威脅。

根據Technorati四月的資料,全球有七千萬個blog,中文書寫的比例是8%(真這麼低?)。那我們看看國外的狀況。數位時代的文中(P.67)有個小標「國外風氣已成 廣告月入百萬不稀奇」,有多不稀奇?去年10月生財有道的blogger John Chow的調查,排名第八的DigitalPoint.com也「不過」月入1萬美金...我覺得要這麼說的話,那「勤練棒球 年薪千萬不是夢─MLB風氣已成 薪資月入百萬不稀奇」如何?

以經營BSP的角度來看,長久來看,會碰到跟工頭堅一樣的問題─「無法排除其他旅行社的廣告」,如果廣告主在BSP下的廣告和個別部落客所放置的Google或其他廣告來源衝突,可能要採取一些調整。樂多目前還沒有碰到這種狀況,加上自己的廣告營收還不足以和會員們分享,所以乾脆把Adsense的申請權利還給blogger,搭配推出自己的廣告。但我想無名小站開始被Yahoo整併之後,會不會強制置入Yahoo的關鍵字廣告,甚至排除其他廣告來源,可能會做些取捨。對獨立架站的blogger來說,當然少了這些顧忌;但是維護的成本又是個問題。

個人覺得比較好的狀況應該是廣告通路和BSP合作,BSP不管是以流量或點擊為依據,以一定比例拆分給使用者。不是因為我是業者才這麼說,而是希望blogger們不會陷入「怎麼寫、寫什麼才會賺錢」的迷思,只要寫的東西有人看,就能多少得到一些報酬。當然,流量大到一定程度的blogger,無可厚非會有創造更大廣告營收的野心,那或許就應該考慮獨立架站。靠blog賺錢其實需要整個產業架構的配合,以日本來說,為什麼日文blog的數量甚至比英文還多?我認為像Amazon.jp、樂天,甚至DMM等電子商務網站的貢獻很大(另一個原因是行動上網和照相手機的普及),加上各個BSP都有一些回饋機制,鼓勵大家勤於書寫;日本人整理資料的功夫有一套,看過很多部落格其實就是女明星的介紹、寫真集發行新聞貼一貼,有系統的作整理,再導引到相關網站去購買賺佣金。但這種方式賺到的錢應該不會太多,因為進入門檻太低了。

前幾年因為同事的轉介,到苗栗的社區大學開了一門電子商務相關的課,後來發現對學員門的實質幫助不大,一方面是真的有心在網路上賣東西的人不多,另一方面學員的程度良莠不齊,所以學務組的人問下學期要不要再開,我就提了部落格使用的課程,目的不是教大家「經營」,而是「接觸」,結果馬上就有人問,「寫這個要幹嘛?能賺錢嗎?」,後來報名的人也寥寥無幾,課沒開成。當媒體在炒作經營blog賺錢的議題時,也有好處,起碼增加一些誘因,讓網路上有趣的內容更多;但是如果過頭,變成一種不切實際的期待,反而是愛之適以害之。做什麼事情都先想到賺錢,通常都賺不到什麼錢;尤其那些「經營專家」提出的觀點,什麼「靠定位」、「虛實互動」、「營利思維」、「部落格行銷」,想完這些人類都移民火星了。反正看新聞台也賺不了錢,看無聊的偶像劇也賺不了錢,那不如拍拍照寫寫東西自娛娛人來得有意思。

之前和85階公廁的otoko碰過面(當年本來想規劃創作頻道,和一些樂多的blogger接觸,後來因為公司方向的調整沒有繼續,在此也向那段時間花時間跟我們談的朋友們說聲抱歉,日後還有機會再合作~),當時他剛開始經營不久。記得他說,他和朋友約定,今年(應該是2006?)要為自己做一些事情,於是他開始了這個blog。後來的出書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讓他荷包滿滿,不過這種無心插柳的出發點,以及持續的創作,才是累積人氣和名氣的關鍵。不過個人品牌的經營也別過頭了,尤其稍有名氣以後,部落格的最新10篇文章有9篇都是廠商委託寫的文章,不然就是轉貼、轉載媒體報導他的內容...我實在不清楚這種blog有什麼好看。廠商也滿奇怪,為何不弄個自己的blog,把寫手寫的文章放在上面,大腕那邊請他擺連結或介紹一篇就好...雖然省下打廣告導流量的錢,但是這些內容放在別人家,還是一位寫推薦文如家常便飯的寫手,那不跟王建民、楊丞琳、蔡依林同時代言數十種商品一樣?(Quiz:博士倫的舒服能和視康日拋分別是誰代言的@@)

說到愛之適以害之,我想媒體也可以分一些關注給台灣經營網路廣告的公司,了解一下運作的成效。像達摩的BloggerAds,或是其他的聯盟計畫,不要總是講Google。我當然也喜歡Google,不過以目前在台灣的經營方式,不改變的話,我想遲早會退出這個市場。畢竟Google搜尋在台灣的佔有率遠遜於Yahoo,所以廣告來源較少,這是先天不足;另外如果點擊都是靠義氣相挺的blog讀者,那對廣告主會是種傷害,對實際經營成效有限的話,再刊登的意願也不會太高。可能的話給台灣的公司或大型網站代理,舉辦說明會...在這個市場來說都是必要的,像雅虎搜尋行銷的前身Overture,當初在台灣設點可不是在公司等生意上門這麼輕鬆。

一兩個月前有元智的學生來公司參訪,我去插花聊了一下,他們問到「對部落格未來的發展有什麼看法」,我完全不覺得跟數位時代寫的「台灣的部落格達人經濟正值開花結果的轉捩點」這種不知所云的東西有什麼相干,反而我覺得,部落格未來的發展應該是沒有人會當成一個議題來探討,因為那已經跟喝水吃飯沒什麼兩樣,變成生活的一部分。現在有人會拿「email的發展」、「搜尋引擎的發展」來對社會大眾傳教嗎?當然不是說這些東西沒有進化的可能,即使是已經不那麼稀奇的電子商務,在台灣也都有很大的改進空間;而是說就像你給每個人一塊木頭,有些人劈了當柴燒,有些人拿來雕刻佛像...這樣的道理。「貴婦奈奈」所說的「部落格就是我的履歷表」我倒是舉雙手贊成,最近徵才收到的履歷中如果有附blog網址,通常都會上去看一下,但是加分或扣分就不一定了:P

不過我要解釋一下,我不是否定「達人經濟」這件事,數位時代介紹的這幾位blogger也都真的很不錯。但回過頭來想,比如說工頭堅好了(我只認識他),在網路上寫東西這麼多年了,他寫的內容也不是有了blog以後才變好,或許可以說因為blog的興起,讓更多人看到他的文章;但如果他沒有拿到領隊,沒有到時報旅遊,他能賺到這些錢嗎?也許可以,那結論就是只要有想法,又能腳踏實地去執行,那做什麼都可以「年薪千萬不是夢」吧?

不過工頭你要不要去函更正一下,每月薪資加團費80萬,應該會被查稅吧XD


Posted by roodo_louis at 樂多Roodo! │12:12 │回應(5)引用(0)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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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因為店裡放了數位時代的關係
我也常常看這本雜誌
通常我多半都是看看一些產品就算了
裡頭有些東西
我看完也並不是百分之百茍同的
尤其是那個介紹娘炮北妹的單元
搞啥啊
每個都是ABC
不然就是什麼家裡有錢的要命的小開或公主
這種東西我看了就覺得很沒力
就跟天下還有遠見等等那些商務雜誌一樣
我現在都叫人家不要去看那種東西

話說回來
Louis大
要是寫部落格真的可以賺錢的話
那我已經想好下一次的夏日Blog傳說我要寫啥了(如果還有的話)
題目就叫「天母人的30惡行」
哈哈
這書一出
我應該會成為天母人的眾矢之的吧
Posted by HBK at May 10,2007 21:18
抱歉,所以您這篇的主旨是?
1.Blogger很難賺
2.媒體胡說八道
3.做什麼都可以成功
4.以上皆是

扯太多就看不到原意了.
Posted by Mark at June 5,2007 17:53
嗯,抱歉,過度發散是我的惡習@@

主旨就是「沒這麼好賺」。或是說,靠廣告點擊拆帳,沒可能這麼好賺。

所以比較接近2,但也不能說是胡說八道,因為這些肯下工夫的人,不一定是靠寫blog來賺,做什麼都有可能成功。

這樣有解答到問題嗎@@

不過話說回來,媒體要怎麼寫其實都無所謂啦,自己試試看就知道了。
Posted by louis at June 5,2007 19:48
之前還有朋友拿數位時代那篇文章來推銷我加入點blog廣告賺錢的直銷呢。XD
Posted by f at July 16,2007 19:14
這是騙人的,根本不是這樣子算的...
PAGEVIEWS 就算一天 40 萬, 一個越也賺不到 4 萬的

pageview 才 2萬,一個月頂多 2000-4000

騙人的文章居然貼到滿街跑....總是有人會相信
Posted by 小花貓 at October 28,2007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