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4,2007

官逼民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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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幾個新聞,讓我想到這四個字。

首先是「高鐵南科減振弊案」,基本上這樣的寫法就是未審先判,這就算了,反正大家都習慣這種爆料心態,報喜不報憂,揚善不隱惡就不叫媒體─除非是人間福報或是大愛電視台。問題是,報導的內容是這樣的:

檢察官高峯祈指出,由於相關被告多在國外開戶,或有眷屬在國外,檢方在追查現金流向時遇到很大瓶頸。但對照減振工程發包時程,不排除許鴻章在這段期間提領的現金是用於綁標,但苦於沒有具體證據。


這也夠天兵了,沒有具體證據竟然可以求刑15年?如果真像小杜白雲在他的這篇文章回應處所說,「地檢署有個不成文的慣行,就是如果被告曾經被聲請羈押獲准,就一定會起訴..不然,萬一有人來鬧賠償,不好處理...起訴了法院判無罪,那是法院的責任..檢察官部分至少是一致的。」,那是滿悲哀的。當然,有罪無罪我也沒辦法斷定,但起碼這樣的說詞無法讓我信服。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官商勾結」、「圖利」這種詞,好像多到讓人有點麻木。在這種氛圍之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是為官之道;就好像這陣子從議員到市長,再到里長的選舉,「清廉救台灣」變成主流。怪了,清廉要怎麼救台灣?當然,我不是說貪污能救台灣,而是如果真要清廉,真要兩袖清風,真要明哲保身,別當官不就成了?如果接觸過公家機關一些預算的編列和執行,應該能體會到,這些民脂民膏被浮濫消化的情況,那可能比貪污還誇張。

不好意思,扯的有點遠,另外一件事情則是「統一國際大樓脫軌煙火秀 惹火消防局」這則新聞,裡面有這麼一段:

跨年夜統一國際大樓加碼演出煙火秀,消防局昨表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施放高空煙火前5天應提出申請,但統一國際大樓回覆該煙火屬「低空煙火」,不需申請,消防局則要求提出舉證,否則不排除開罰。


我真希望消防局是打官腔,用「不排除」來打發記者,不然可就好笑了,要對方證明自己的清白?為什麼不是執法機關去調查是否屬於高空煙火?有這麼困難嗎?如果舉發這麼困難,這法也別訂了,反正罰不到人。況且報導中也提到,

近幾年,重大節慶包括光復節、情人節、國慶日市府都有施放高空煙火,依法須在事前5天提出申請,且經當地消防機關評估安全防護措施、施放空間是否安全寬敞等因素,考慮是否核准。

若未依規定,最少將處3到15萬元以上的罰鍰,最多可到150萬元。這次台北101大樓的跨年煙火,也在事前向消防局報備。

消防局解釋,雖然北市尚未通過自治法令,但考量風俗民情,若發現違規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幾乎都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以行政執行法沒入煙火,並未真正處以罰鍰。


如果大家覺得這都是小事情,那做什麼事情最好都小心一點,哪天可能要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的就是你我。

真的很希望這些執法者起碼看一下CSI,雖然只是部影集,可是這些鑑識人員為了將嫌犯定罪,抽絲剝繭、追根究底的找出證據,即便是罪證確鑿,還要小心蒐證和檢驗的程序有沒有瑕疵,否則檢察官可能不會起訴,就算起訴說不定最後是當庭釋放。這樣的嚴謹不但是對自己工作的負責態度,對手中權力的謙卑,也是對人權的尊重。

還有一個是「交通大執法」,其中有項重點是「還有一種是坐在改裝的新式偵防車內,隱身在車陣中取締違規。 」的「隱藏性執法」,我覺得有點over了。

昨天凌晨上床前,一部消防車和一部警車開來社區,探出窗外看了一下,似乎不是火災,20分鐘後警消紛紛收隊,搞不清楚是什麼事情,不過倒是拍了幾張照片。

附圖是住處樓下的巷道,明明兩旁是紅線,卻停滿汽機車。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的規定,紅線禁止停車時間為全日二十四小時,但這裡幾乎沒看過警察來開單或拖吊。顯而易見的違規不管,讓老百姓得過且過的隨便停,但卻要花大筆銀子投資設備,去「隱藏性執法」?這是什麼心態?什麼標準?

也許夜間也不准路邊停車有點不近人情,那好,蘆洲大火後的產物─「台北市停車管理自治條例」裡面,雙向道保留淨寬5米是訂假的嗎?


這張是收隊前的情況,後面一台escape疑似記者,背著一包攝影器材下來後,發現好像不是什麼嚴重大事,先行離去。


看一下轉角停車造成的狀況。

所以我說,官逼民反,面對這些雞毛蒜皮的法令,還有鬆緊不一的執法標準、不負責任的執法機關,要小老百姓如何自處?

小時候寫我的志願會寫想當總統的孩子們,我不知道是抱著什麼樣的心態( 現在大概少很多了XD);但就我來說,年過三十之後,面對這堆狗屁倒灶的事情,還真想有朝一日當上總統,看看能不能扭轉這些積重難返的問題啊!

Posted by roodo_louis at 樂多Roodo! │01:19 │回應(7)引用(0)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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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這篇文章頗有少正卯的味道...用字比較文雅一點.
Posted by lopearzz at January 4,2007 07:48
你可以在網路上連署一下。。出來選總統啊!
Posted by 小杜白雲 at January 4,2007 15:28
lopearzz,
不敢不敢~我火侯還差得遠。

白雲兄,
我會考慮看看XD,我想還是先存夠保證金好了@@
Posted by louis at January 4,2007 17:27
問一下....ㄟ.那個保證金是在保證什麼阿?
Posted by lopearzz at January 7,2007 04:08
Louis兄
老連結我點習慣了
才想說怎麼都未見你有聲音
原來是我糊塗
該改成roodo才對
(我叛逃到天空那邊去了 您應該不會介意吧)

台北市真的越來越誇張
可是我想
這跟阿扁沒啥直接關係
畢竟在這之前
是馬英九管了八年台北市
我對他真的是只有怨恨兩字可以形容
把台北市搞得亂七八糟
整天只會辦路跑
不然就是只會來『震怒』這一招
就不會想想該把棒球場蓋好一點
讓台灣多生幾個王建民和姜建銘
現在又換了個更笨的好市長
看這次會不會又來個抓偷用塑膠袋
或是在行人清潔箱旁裝針孔攝影機偷拍有沒有人偷丟垃圾

悲哀壓
Posted by Damon at January 12,2007 03:00
lopearzz,
保證金就是保證窮人或是沒政黨可以靠的人,出來亂的機會降低@@

Damon,
沒差啦,在哪都可以,哪有什麼叛逃不叛逃,自己能開心的寫下去最重要~
我是1994年到台北來的,對台北市的觀察嘛...嘿嘿,以住了五六年的文山區來說,馬前市長對這些鐵票是有點辜負啦~~
Posted by louis at January 15,2007 00:36
新聞界與司法界看來是兩個(被)改革速度最慢的領域。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暫時)都有護身符保身的緣故(司法「獨立」& 新聞「自由」)。
Posted by angus at March 25,2007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