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5,2006
誰有發言權?
自從提供樂多日誌服務以來,接觸過幾個來電要求我們刪除文章─當然不是刪他自己的,而是某個人在自己的blog寫了指名道姓批評他的文章─請注意,是「批評」,希望我們能將文章刪除。
這種情況通常我們的處理,是告知該文作者,請他決定要不要刪除;另外請投訴這方,如果認為誹謗成立,對方所說也非事實,就採取法律途徑。
印象中第一次是關於某網站的運作,管理群之間鬧翻,離開管理核心的人寫了一些像是共事時「內幕」的東西;第二次則是某商店經營者發生債務糾紛,其中一方就以消費者的角色,在網路上說這家商店的不是(這是投訴者的說法);而最近這一次則是患者描述自己的就診經驗,抱怨醫生診療態度不佳。
這種情況通常我們的處理,是告知該文作者,請他決定要不要刪除;另外請投訴這方,如果認為誹謗成立,對方所說也非事實,就採取法律途徑。
印象中第一次是關於某網站的運作,管理群之間鬧翻,離開管理核心的人寫了一些像是共事時「內幕」的東西;第二次則是某商店經營者發生債務糾紛,其中一方就以消費者的角色,在網路上說這家商店的不是(這是投訴者的說法);而最近這一次則是患者描述自己的就診經驗,抱怨醫生診療態度不佳。
以我個人的觀點,就好像有人吃到一家難吃或是服務爛的餐廳,回家在自己的blog,或是生活+這類的地方發表意見,應該也不能說他是誹謗吧?除非他寫「這老闆簡直是王八蛋」、「我看到他用馬桶水洗盤子」...這種人身攻擊、或是不實言論;否則的話寫餐點難吃,或是服務人員晚娘臉,這都是顧客主觀的意見。有另一種情況是競爭者下的毒手,此時應對不當,那是扣分再扣分,殺傷力加倍。
隨著網路的興起,blog的使用門檻又比弄個網站來得低,一時之間百家爭鳴,每個人都可以說出那麼一套道理。我想,因應之道不會是像對付U報,要他們在頭版澄清那樣;況且就連像某「質報」被踢爆寫假新聞,總編輯都可以不予置評了....。
好像離題了@@...我的意思是,與其擔心有多少人會看到對自己的批評,或是對下面附和的回應感到焦慮,不如自己針對這些內容,寫一篇回應的文章─最好是放在自己的blog上,或是自己能掌握的地方,去對方的文章下面回應,甚至整個blog洗版...都是不妥的做法。在人家的地盤上撒野,就好像董智森跑去上「頭家來開講」一樣,不被轟死也是半條命,何苦來哉?頂多送引用過去就好,留不留就看對方良心。
話說回來,一般的blog大概都是親朋好友在看,身為被抱怨的一方,如果能夠坦然接受批評,用理性的言詞寫篇文章回應(即使心裡面幹到沒力),最終在搜尋引擎上被找到的結果,一般人會怎麼判斷猶未可知,扳回一城或借力使力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至於如果惹到的是名人、部落圈大腕...那更好,比如說抱怨東西難吃,就誠摯的邀請對方,辦一桌請他,請他給你機會扳回顏面,不就把球丟回對方手上?
總之,我的感想是,看到這類的批評,氣血攻心在所難免,但採取什麼對策,對最後的結果有決定性的影響。當然,太超過的攻擊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還是得循法律途徑解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隨著網路的興起,blog的使用門檻又比弄個網站來得低,一時之間百家爭鳴,每個人都可以說出那麼一套道理。我想,因應之道不會是像對付U報,要他們在頭版澄清那樣;況且就連像某「質報」被踢爆寫假新聞,總編輯都可以不予置評了....。
好像離題了@@...我的意思是,與其擔心有多少人會看到對自己的批評,或是對下面附和的回應感到焦慮,不如自己針對這些內容,寫一篇回應的文章─最好是放在自己的blog上,或是自己能掌握的地方,去對方的文章下面回應,甚至整個blog洗版...都是不妥的做法。在人家的地盤上撒野,就好像董智森跑去上「頭家來開講」一樣,不被轟死也是半條命,何苦來哉?頂多送引用過去就好,留不留就看對方良心。
話說回來,一般的blog大概都是親朋好友在看,身為被抱怨的一方,如果能夠坦然接受批評,用理性的言詞寫篇文章回應(即使心裡面幹到沒力),最終在搜尋引擎上被找到的結果,一般人會怎麼判斷猶未可知,扳回一城或借力使力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至於如果惹到的是名人、部落圈大腕...那更好,比如說抱怨東西難吃,就誠摯的邀請對方,辦一桌請他,請他給你機會扳回顏面,不就把球丟回對方手上?
總之,我的感想是,看到這類的批評,氣血攻心在所難免,但採取什麼對策,對最後的結果有決定性的影響。當然,太超過的攻擊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還是得循法律途徑解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110556
回應文章 
這種要刪除文章的爭議,今年七月也發生在我跟某對方身上,而且跟某對方的這種爭議,兩年多前也有過一次。
第一次的處理方式,是在我本家blog(不在樂多啦!)該篇文章的回應上大吵一架;今年七月的處理方式,我自己先隱藏掉有爭議的文章,然後要求某對方把他寫的三篇抱怨文砍掉或隱藏,他居然回我:『我講的都是事實,為什麼要砍?』所以現在,他那三篇抱怨文還掛在那裏,我隱藏掉的爭議文章跟兩年前的爭議文放在一起;而我跟某對方,從很好的網友變成仇人,而且某對方還透過我跟他共同的朋友,在實體或網路上一直放一些有的沒有的鳥話....
你問我怎麼看待某對方的這種行為,我會覺得像是不成熟的小孩子一樣,懶得理他。
第一次的處理方式,是在我本家blog(不在樂多啦!)該篇文章的回應上大吵一架;今年七月的處理方式,我自己先隱藏掉有爭議的文章,然後要求某對方把他寫的三篇抱怨文砍掉或隱藏,他居然回我:『我講的都是事實,為什麼要砍?』所以現在,他那三篇抱怨文還掛在那裏,我隱藏掉的爭議文章跟兩年前的爭議文放在一起;而我跟某對方,從很好的網友變成仇人,而且某對方還透過我跟他共同的朋友,在實體或網路上一直放一些有的沒有的鳥話....
你問我怎麼看待某對方的這種行為,我會覺得像是不成熟的小孩子一樣,懶得理他。
Posted by Alice
at September 6,2006 11:36
Alice,
我覺得你的處理方式已經很夠意思了。比如說這次我們碰到的醫生和患者的糾紛,如果雙方可以私下(用email)聯繫,醫生道個歉也行,這位抱怨的人也許把文章拿掉,完整一點的話寫個澄清啟示,就可以畫下句點了。
你的情況比這還尷尬,雙方不但原本是朋友,生活圈也有交集,弄成這樣好像沒什麼好處。
我是不反對上法院─如果有錢有閒的話;不然解決問題的方法本來就不只一種,何苦找崎嶇的路走呢?
我覺得你的處理方式已經很夠意思了。比如說這次我們碰到的醫生和患者的糾紛,如果雙方可以私下(用email)聯繫,醫生道個歉也行,這位抱怨的人也許把文章拿掉,完整一點的話寫個澄清啟示,就可以畫下句點了。
你的情況比這還尷尬,雙方不但原本是朋友,生活圈也有交集,弄成這樣好像沒什麼好處。
我是不反對上法院─如果有錢有閒的話;不然解決問題的方法本來就不只一種,何苦找崎嶇的路走呢?
Posted by louis
at September 6,2006 13:58
!!
連PO兩篇發洩文後看到這篇卷頭
驚了一下......
多虧你用慣用的冷處理對應法(笑)
所以冷靜了許多 準備要PO反省文了...
(怎嚜越來越像糗斃勝啦@@)
話說回來,
去要求人家的部落閣要刪文真的很奇怪阿
阿但是像在部落格上罵人家髒話會被告嗎??
(也順便認真替其他黑特族問一下....)
連PO兩篇發洩文後看到這篇卷頭
驚了一下......
多虧你用慣用的冷處理對應法(笑)
所以冷靜了許多 準備要PO反省文了...
(怎嚜越來越像糗斃勝啦@@)
話說回來,
去要求人家的部落閣要刪文真的很奇怪阿
阿但是像在部落格上罵人家髒話會被告嗎??
(也順便認真替其他黑特族問一下....)
Posted by 大寶
at September 6,2006 15:06
Dear Louis,
謝謝你的回應。我也是經過這兩次很惡劣的經驗後,才體會到處理的準則。不過既然一方公開po了文,另一方剛看到其實絕對不會私下善了,所以也才會衍生出後續這麼多枝枝節節的麻煩。
要貼抱怨文的一方把文章拿掉,並寫澄清文並不是不可行,前提是兩方都願意善了,而且另一方也要出道歉文才行,不管有沒有公開啦!不過照你描述的這種情況,都已經鬧到你這邊來了,要善了也不太可能....處理得當的話,至少還是美事一件,也可顧全雙方....不,三方(包括樂多平台)的情面吧!
我這兩次的經驗,到現在為止其實都還沒結束。像我家裏最近有事,跟某對方有朋友關係的朋友,我都還要一個一個特別交代,說什麼也不能走漏我家有事的風聲出去;雖然某對方放出去的鳥話,有些還陸續傳到我耳邊,但是因為我這方已經先隱藏有爭議的文章,某對方的抱怨文即使做了連結也找不到,所以鳥話再怎麼傳,對我印象變差的也只有某對方blog的讀者,對我本家及其他分館的讀者,一點影響也沒有。
最後必須強調一點,如果遇到這種事,其中一方單方面公佈任何IM軟體節錄下來的雙方對話記錄的話,不管有沒有蓋掉兩造的名字,二話不說直接法院見,因為這就不是私下善了就可以解決的了。
謝謝你的回應。我也是經過這兩次很惡劣的經驗後,才體會到處理的準則。不過既然一方公開po了文,另一方剛看到其實絕對不會私下善了,所以也才會衍生出後續這麼多枝枝節節的麻煩。
要貼抱怨文的一方把文章拿掉,並寫澄清文並不是不可行,前提是兩方都願意善了,而且另一方也要出道歉文才行,不管有沒有公開啦!不過照你描述的這種情況,都已經鬧到你這邊來了,要善了也不太可能....處理得當的話,至少還是美事一件,也可顧全雙方....不,三方(包括樂多平台)的情面吧!
我這兩次的經驗,到現在為止其實都還沒結束。像我家裏最近有事,跟某對方有朋友關係的朋友,我都還要一個一個特別交代,說什麼也不能走漏我家有事的風聲出去;雖然某對方放出去的鳥話,有些還陸續傳到我耳邊,但是因為我這方已經先隱藏有爭議的文章,某對方的抱怨文即使做了連結也找不到,所以鳥話再怎麼傳,對我印象變差的也只有某對方blog的讀者,對我本家及其他分館的讀者,一點影響也沒有。
最後必須強調一點,如果遇到這種事,其中一方單方面公佈任何IM軟體節錄下來的雙方對話記錄的話,不管有沒有蓋掉兩造的名字,二話不說直接法院見,因為這就不是私下善了就可以解決的了。
Posted by Alice
at September 6,2006 19:04
大寶,
這個問題...愚弟他日將另為文表達拙見。
Alice,
現在碰到的這情況的確是滿傷腦筋,我想應該我們會發文給兩造,看看雙方有沒有協調的可能...
這個問題...愚弟他日將另為文表達拙見。
Alice,
現在碰到的這情況的確是滿傷腦筋,我想應該我們會發文給兩造,看看雙方有沒有協調的可能...
Posted by louis
at September 7,2006 10:48
哇
原來平台除了服務大家,弄好blog架構外
還要幫忙協調啊...
louis果然是我心中的神~XD
原來平台除了服務大家,弄好blog架構外
還要幫忙協調啊...
louis果然是我心中的神~XD
Posted by Seair
at September 7,2006 17:43
Seair,
快別這麼說@@
如果大家有在blog上留下連絡方式,我覺得這種事情應該可以直接用email聯繫協調(投訴方和文章作者),用留言方式昭告該blog作者和讀者,基本上就已經把事情拉到檯面上了。
通常是想問我們能不能直接刪除該文章的,會跟我們連絡;不過我們很少做刪文這種事情,畢竟平台不是法院啊!
快別這麼說@@
如果大家有在blog上留下連絡方式,我覺得這種事情應該可以直接用email聯繫協調(投訴方和文章作者),用留言方式昭告該blog作者和讀者,基本上就已經把事情拉到檯面上了。
通常是想問我們能不能直接刪除該文章的,會跟我們連絡;不過我們很少做刪文這種事情,畢竟平台不是法院啊!
Posted by louis
at September 8,2006 1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