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2006

【黑特文】真相、現象與亂象

前幾天某爆料立委又出招,這次是中興銀行;在鏡頭下的王玉雲好像變成被政府迫害的無力老人。一起吃飯的同事冒出一句:

『台灣的公民新聞起不來的原因,跟這些人專事爆料也有關係,有了他們還需要草根新聞嗎?』

想想也有那麼點道理,各個電視、報紙流行的『投訴專線』,不也是同樣的情況?鼓勵民眾向媒體爆料,於是新聞內容充斥著有如無性生殖般的『踢爆』、『黑心』、『獨家』,好像什麼事情非得找幾個電視台來SNG,才會引起注意。而這些問題是不是能得到解決,後續發展如何,一旦踢錯爆錯,有沒有用相同的篇幅和份量來澄清,似乎都不那麼重要了。

李泰安事件就是一個例子,最近在好幾個記者的blog看到一張幫李聚寶搥腿搥背的照片,不禁讓人感慨,是不是一定要這樣才能跑到新聞,而這樣得到的訊息,其正確、客觀性又有多少?還有人把李泰安這種玩弄媒體和社會大眾於股掌之間的手法(我並沒有推論他有罪或無辜,單純就他塑造形象的方式來討論)稱為公關贏家?如果連記者自己都有這樣的感覺,那報導出來的新聞又會是什麼樣子?為了出奇制勝,或是『人家有我也要,人家沒有我更要』的心態作祟,連『孫子兵法孔明草船借箭』這種東西都會跑出來,我真不知道這些媒體工作者的尊嚴和智慧何在。

當然,基層的小記者們有為了五斗米折腰的壓力,雖然我不知道以這些人的能力,是不是一定得在這種惡劣的環境中屈服(或是樂在其中?),難道沒有別的頭路可以選擇?而上位的編輯、老闆們又覺得自己了解讀者的需要,像黎智英的『Blog是報紙的諍友』,還有何飛鵬與王文杉的對談,都覺得自己『以讀者為中心』、『心中有讀者』,我一直很疑惑為什麼這些有著輝煌戰績的前輩們能這麼肯定這件事,畢竟報紙、電視並不像網路,能夠確實(至少是粗估)估計出什麼新聞、什麼版面最受歡迎;就算是網路,編輯想拉抬什麼樣的新聞,就把它放在顯著版面,這根本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無從判斷是編輯抓到讀者的口味,『引導』讀者的偏好。

這個問題我從一位蘋果記者的blog中找到印證,

記得有一次,轄內發生男子不滿前女友結交新歡,憤而衝到女方家大門前自焚身亡的案件,我丟了焦屍的照片回報社,還有死者的大頭照。

本以為這樣的畫面已足夠應付編輯需求,沒想到上頭居然打了電話要求我去拍女方照片,編輯告訴我,這則新聞,觀眾想看的,不是焦屍,而是究竟這女的長怎樣,為什麼有人願意為她自焚。

‧以上引自踢爆!女記者私密生活大公開


原來編輯認為大家想看的,是『這女的長怎樣,為什麼有人願意為她自焚。』。是也好,不是也好,這除了搶閱報率、收視率以外,對社會有什麼貢獻?如果這女的美,大家不過是說一句『哎呀,如果是我,我也想為她自焚~』;長得抱歉,那就是『挖咧,這樣也有人要自焚喔?』接著,拉屎的拉屎,吃飯的吃飯,然後咧?換個情況,某偶像女歌手在媒體面前侃侃而談新專輯的創作理念,我是編輯難道會大喊『靠,大家想知道的是妳的奶是不是假的,內褲什麼顏色...給我挖!』你能告訴我讀者想看的到底是什麼嗎?

請別誤會,我不是要每位記者,每個媒體都來文以載道,以蒼生為念,報喜不報憂。相反的,盡量報沒有關係,新聞倫理、專業什麼也都不奢求了,只是希望媒體從業人員不要過度自我膨脹,你充其量是個無冕王,不是亞瑟王。像前面提到的蘋果某記者blog中又有一篇文章提到:

身為一個記者,因為身分特殊,常得挖掘社會黑暗,難免會讓某些人有不好印象,認為記者只會製造社會衝突,只會火上加油,在此,我必須跳出來為大家說句話,如果沒有我們,誰來揭發社會黑暗及不合理的一面?誰來替小老百姓申冤?誰來為民眾的權益把關?

這點我倒欣賞蘋果,敢作敢言,其實有些不好的事情大家心知肚明,只是沒有人敢站出來說話,沒有人想當壞人,沒有人願意扮黑臉,所以很多事情只得敢怒不敢言,但是蘋果沒有包袱,不當喜鵲,不作鄉愿,大家注意到了嗎?在蘋果還沒來台灣之前,並沒有人使用「踢爆」及「黑心」這兩個怪詞,自從我們來了之後,受到蘋果的刺激,各家媒體也紛紛加入踢爆黑心內幕的行列,或許這樣的做法不一定會讓台灣變得更美好,但是,看官們,你們得到了真相。

身為一個記者,雖然常有身心俱疲的複雜感受,但是,我替自己的工作感到驕傲。

‧以上引自記者的矛盾與掙扎


記者存在的目的是『替小老百姓申冤、為民眾的權益把關』嗎?濫用『黑心』的結果,就是讓消費者噤若寒蟬,每天抽一包煙的人也會擔心自己吃的青菜是不是假有機。要靠有限的媒體版面踢爆,那來個全民皆狗仔豈不乾脆?真相並不是『眼見為憑』這麼單純,我不相信每個爆料者,或是後續追蹤的人,都有能力或有心追根究底,查個水落石出。而媒體呈現出來的畫面,可能是主角張牙舞爪拒絕受訪,這就足以形塑當事人在閱聽者心中的形象了。

比如城仲模事件,蘋果的照片告訴我們什麼?真相又是什麼?會不會是有心人利用女主角來剷除異己?這些照片充其量是『現象』,而帶來的後果到底對社會有沒有益處,真的難以妄下定論。

我真的覺得蘋果比其他報紙都『好看』,而雖然瑪法達對我來說沒準過,我還是會每星期都看壹週刊;提供茶餘飯後閒嗑牙的素材,這點我是非常肯定的。但是如果記者們覺得自己是包青天,要拯救水深火熱的百姓,那就大可不必。

Posted by roodo_louis at 樂多Roodo! │02:36 │回應(2)引用(0)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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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
Posted by tole at June 27,2006 02:38
cool~
Posted by tole at June 27,2006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