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7,2006

近來樂事缺乏

DSC05228.jpg
雖然小馬達瑪法達上星期用盡所有成語宣稱獅子座鴻運當頭,卻也沒發生什麼好到讓我驚喜的事;所以這週的小弱也沒在怕了。

硬要說最近有什麼高興的事情,上星期傷後復出的壘球賽,打了兩支二壘打(其中一支還清壘);星期三在大寶逼迫之下在雨後的市民大道打了幾場球,雖然勝率不高,卻狠狠蓋了好幾個帽;另外有幸到Emi外公家吃八年一次的拜拜(雖然想吃兩支炸雞腿被阻止)...勉勉強強算是幾件。

還有星期天錯過吃飯時間,只好到巷口超市買麵煮;卻發現Floris好多口味都特價兩瓶99,毫不考慮搬回家囤積。不過應該是清庫存,這星期再去看看還有沒有,乾脆全掃回來慢慢喝好了。


說到這個不得不提最近的一件蠢事,某BSP有人因為寫品酒心得,被檢舉違反菸酒管理法。台北市財政局未署名的官員還說『寫心情日記的部落格,在文章中只要有酒名、圖片,就有違規的嫌疑,如果文章中還有「某牌酒很好喝,大家可以試試」之類的文字,即可視為有宣傳的意圖。

而BSP的公告也說『有些部落長會在部落格中與大家分享喝酒的相關生活體驗,但是在網路上菸酒相關文章是被給予較高審核標準的,所以有時候可能只是單純分享品酒的生活,卻有可能遭到檢舉並處罰。

我不太懂『在網路上菸酒相關文章是被給予較高審核標準的』這句話的邏輯是什麼,是說網站管理者面對主管機關,常常會有理說不清,不過這件事情真的太離譜,而且一旦成案,影響範圍很大。以後不只是酒,可能你寫個自己買的眼影好用都會被檢舉,因此,該出頭的就要出頭。

要舉反例再簡單也不過了,請問這本葡萄酒選購誌的網頁有警語嗎?書本封面或哪個位置有警語嗎?

好,如果網路上的文章就是得接受高標準檢驗,因為這柿子軟,那就這麼辦:



聽主管機關說有職業檢舉者,專門在網路上,從拍賣網站到blog,找違反菸酒管理法的案例;一旦收到罰鍰,檢舉者可以得到獎金。拜託拜託,好手好腳的,如果缺錢,去工地圍籬噴手機號碼外加『好工人』,應該賺得比這多;如果是痛恨菸酒,那身上綁炸彈去菲力普摩里斯或是帝亞吉歐也比這帶種。

不過如果照這篇文章所說,

廣告的定義是:「由一位特定的廣告主,在付費的原則下,藉由非人際傳播的方式,以達到銷售一種觀念、商品或服務之活動。」



那免費使用的拍賣網站上,類似化妝品商品敘述這種被認定是廣告的違規,也不應該處罰才對。什麼是廣告這定義會不會需要申請大法官解釋才能得到解答阿@@(參加過某主管機關辦的座談,我提出過這問題,該單位主管毫不思索、語調升高的回答『當然是廣告阿』XD)

Posted by roodo_louis at 樂多Roodo! │05:29 │回應(6)引用(0)生活
樂多分類:日記/一般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268995
回應文章
所以 村上的語言是我們的威士忌

或是他很多書裡面提到好喝的酒時,後面都要加附註,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然後

以後法國電影出現男人女人很開心喝酒聊天的時候, 酒上面都要打馬賽克, 下面也要出現橫BAR, 寫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最好以後新聞 出現尾牙畫面 大家喝的開心的畫面
下面也要加上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最好是大家都很健康, 這個是個一個本末倒置, 沒事搞事, 不知所謂 想法

有很多作法律的人, 容我說一句: 以為有知識, 實則沒常識
Posted by DanielChang at March 17,2006 12:04
感謝提供小標籤。高危險群部落客。
Posted by 工頭 at March 17,2006 13:03
我覺得阿,檢舉獎金取消大概就沒事了。不然要就弄徹底一點,以後大家也別工作了,到路上拍人亂丟煙蒂亂停車,願意投資的就去買廢氣測試的,汽機車等紅燈的時候塞進人家的排氣管...之類的。靠領這些檢舉獎金過日子吧!
Posted by louis at March 17,2006 13:29
全民抓耙子....
那些官員大概都吃飽了撐著吧!!!
Posted by 淺填定 at March 17,2006 13:55
老嚕
我要看 柳美里之『聲』啦
等我看完樹上的草魚要借我喔
^^
Posted by SA at March 19,2006 16:57
老嚕老嚕老嚕
我看完樹上的草魚了
這次進度很快喔
下一本書勒
Posted by SA at March 21,2006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