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緣起於一篇討論資訊軟體委外課題的文章。雖是如此,本文的主題卻是組織管理、策略管理,而非軟體工程或資訊管理。
同人 閱讀我的《業務流程決定軟體程式,軟體程式追隨業務流程》之後,於《委外與流程整合》回應道 對於石頭成的這個結論,我並不能認同。雖然企業的核心業務流程不應該外包,但並不代表資訊技術在組織只有支援性的角色而沒有策略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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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緣起於一篇討論資訊軟體委外課題的文章。雖是如此,本文的主題卻是組織管理、策略管理,而非軟體工程或資訊管理。
同人 閱讀我的《業務流程決定軟體程式,軟體程式追隨業務流程》之後,於《委外與流程整合》回應道 對於石頭成的這個結論,我並不能認同。雖然企業的核心業務流程不應該外包,但並不代表資訊技術在組織只有支援性的角色而沒有策略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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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日子,前一陣子應該是研究生散發問卷的時間。連我也收到一些MBA班的學弟或博士班學長送來的問卷,想請我協助調查。
雖然我不做實證研究、不發問卷,但我身邊的同學都在做問卷。他們被指導教授盯著改問卷、天天互相討論彼此的問卷設計,連帶著我也看過不少問卷設計。那些過程至今猶歷歷在目。然而在我看過前一陣子收到的問卷內容之後,我不禁感嘆現在研究生的水準變差了。按我的印象,有些問卷內容幾年前根本過不了指導教授那關,更別說發出了。
...繼續閱讀昨天去看二線電影院觀看「火線交錯(Babel)」。這部電影的主題是「全球化(globalization)效應」。然而全球化這字眼被賦予太多負面印象,因此大多數人是以自然科學中的「蝴蝶效應」類比聯想。
...繼續閱讀演化論者並不否認智慧,但智慧設計有其限度,甚至也是演化論中的一個實例。
在經濟學中,有個「有限理性」的說法。我們確實有能力進行智慧設計,但有限度,極有限度。其限度不能超出個人行為與選擇。這又如同「性擇」於演化論中之地位,性擇是個體有意識、有目的的行為調整,但這樣的改變仍然要經過環境及個體間互動才能決定其存續。經濟學中對有限理性與完全理性、超級智慧之討論也是相當深入的。
...繼續閱讀Mark's 的《智慧設計》簡要地敘述了「智慧設計說 (Intelligent Design)」。然而,「智慧設計說」只從人的有限生命去看才成立。從信神者之觀點來看,智慧設計說也有問題,甚至可說它否定了神的智慧。
從人的觀點來看,幾千萬世代是漫長而不可能的事;但從神的觀點來看,幾千萬世代不過是眨眼之事。自「這個宇宙」創造以來,目前已知至少經過了140億年的時間,在這個宇宙中並創造了以人類目前計數系統而言可稱無限多的星體數。在這140億年的無限多星體數中,早已發生了『幾千萬次「幾千萬世代」』。容我提醒,「這個宇宙」也是在『幾千萬次「幾千萬世代」』的無限多宇宙中的其中一個罷了。
最後,以人的立場問神,為什麼大能全知的神,以衪的智慧卻只在地球這個小地方設計了不完美的人。光憑這點,就足以視「智慧設計說」否定了神的智慧。我個人反倒以為演化論是一種更高的智慧表現。
人–也就是我們–憑什麼認為我們是神所創造出一枝獨秀、為神所鍾愛及眷顧的物種呢?我們應該要更謙卑地看待自己:人只是萬物之一。
權威性期刊《Economist (經濟學人)》日前刊登「Cultural revolution - The fight over a dictator's legacy」一文評論台灣的中正紀念堂處理爭議。自由時報不負我所期待,寫了篇很阿Q 的回應評論「經濟學人去蔣化報導 統派媒體硬拗為文革」。自由時報的政治版一向很阿Q ,這一篇回應也是如此。我懷疑自由時報的記者根本不了解什麼是「文化大革命」。他所知道的文化大革命,或許只是國民黨過去灌輸的偏差印象。因此,自由時報記者看不出經濟學人以「Cultural revolution」為主標題之用意。
...繼續閱讀對未曾接觸法學內容的人而言,通常不理解也不需要區分事實與罪行之差別。因為多數時候只需要知道結果為有罪或無罪就夠了。然而一但開始進行探討,隨著討論內容之深入,其間差異就會漸漸明顯而重要。譬喻而言:距我一公里以外的兩件物體,就算長度差了10公分,我也覺得一樣長;但若那兩物體就在我面前,我就覺得差很多。
為什麼發生了看似同樣的事,有的是罪行、非法行為,有的卻合法呢?此為法學基本課題。
...繼續閱讀科學界過去認為,只有人類和其他靈長類才會了解自己的能力與不足之處,亦即具有所謂「後設認知」的複雜思考能力。……
老鼠似乎有能力判斷自己是否擁有做出正確回答所需的資訊。
老鼠有自知之明? - 聯合報中華民國九十六年3月11日A12版訊
《老子》有云「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自知」是一種複雜的思考能力,此類能力在心理學界屬於「後設認知(Metacognition)」之研究課題。人們過去認為只有人類才具有自知能力。但近來研究證明許多靈長類動物同樣具有後設認知能力。最近一篇研究指出,老鼠似乎也具有自知能力。後設認知可能並非靈長類動物所獨有之天賦。
有些人老是在說正名是為了加強台灣意識、強化台灣主體性。但名字這東西不是自己喊爽就夠了,也要別人肯用。走到台灣以外的世界,看外面那些人怎麼看正名吧。
那些中國人的態度最奇妙,從一開始斥責,到後來光明正大搭起便車,乘台灣正名之勢,順理成章地吃起豆腐來了。
馬英九因特別費被起訴隔天,在新聞中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網報導馬英九宣佈參與「台灣領導人」選舉。我這時才驚覺,原來中共早就在幫我們「正名」了,於是我們成了「台灣」同胞,連中華民國的總統都要正名叫「台灣領導人」。原來執政當局的「正名」政策是和中共在裡應外和,一搭一唱。
再看這位香港人士怎麼說:《台灣正名 自我矮化》:
內地中央當局最初猛烈批評台灣當局進行法理台獨,近來內地中央找到一個台灣的弱點,已經減少批評正名運動,原因是台灣當局的自我矮化。
基本上,中國所有省級行政區都有一家省級郵政公司。內地郵政部門負責網頁的官員靈機一觸,為台灣正名提供了一個符合國情的理由,就是把已正名機構,收編為省級機構。結果,在《中國郵政》網站主頁的「郵政鍵接」,把剛正名的台灣郵政,和中國各省級郵政公司和港澳兩地區郵政部門一樣,列入省級郵政網站裡。
最後是一位臺灣的學者在海外旅行時之見聞: 《用「正名」來換虛名》,作者文中談到了「認同」問題,也點出了當前「台灣主體性」運動的狹窄視野。
守法是國民的義務嗎?守法是天經地義的,還是可以選擇的呢?
其實在中國道家與西方經濟學中,對法律這玩意就已經有相當深入的科學性探討 (道家原本就是在禮法崩壞之際發展出來的系統性理論;經濟學在一百多年前還是屬於道德科學或法學科目) 。雖然法律也有「規律」的概念,但它絕不是客觀規律、不是任何物理學運動規律。法律純然是主觀性概念之人為產物,法律的內容從來不是天經地義。嘛,有些人認為所有「規律」都是客觀的、天經地義。在那些人眼中,光講出「法律的內容從來不是天經地義」就是反動分子。
在我看來,要真正認真地思考什麼是法律,就要先釐清什麼是天經地義的客觀規律,什麼是人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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