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值我思索著廠商理論以及財產權理論時,我在美國舊金山,看到了臺灣沒看到的事。也讓我更加相信我思索的方向並沒有錯。
To: 育興大哥
我是石頭啊,先聲明,我並不是打算"電"你,也沒有什麼"怨仇"... 只是不巧我曾思考過這個課題。
關於你的論文提案,我曾提出三點意見,為了怕講不清楚,所以我寫下來。(好像超過兩百字了... 真可惜,這場不用寫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