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個人網頁 (包含個人部落格) 上所使用的授權條款為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相對於近來隨部落格發展而興起的 Creative Commons (創意公用授權條款) ,顯得獨樹一幟。更有甚著,我曾不只一次看到類似「Copyleft 不是真正的自由著作權」的說法。對此,我覺得有必要說明 copyleft 與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簡稱 GFDL ,後述不再註明。) 在部落格寫作上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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