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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24日

教育部自己要先考憲法與法律

Tags: 著作權 隱私權

日前報導 (2007/07/23) 教育部在美國方面施壓下,要求大專院校測考學生的智慧財產權觀念,未通過者不發圖書館證,並要求校方監控學生電腦的網路傳輸內容。

我看教育部的官員自己要先考考憲法與法律吧。檢察官要搜索嫌犯的住所、監聽嫌犯的通訊內容,尚且要備齊證據向法官申請搜索票與監聽。教育部只憑一紙行政命令就要監控學生的網路通訊內容,這是依什麼法、憑什麼權力?如此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行為,真虧教育部官員想得出來。同樣的,不發圖書館證,也妨害了學生的受教權。

教育部不是警察機關,別把自己當成智財權警察。再者,就算智財權重要,可也和個人隱私一樣,僅是一種私權。豈有令智財權凌駕個人隱私之理?豈能為了保護一部分人的私權,就侵犯另一部分人的私權?而且,另一部分人根本還未發生犯罪事實。軟體業者要保護自己的利益,應先發明有效率的財產權形式,找尋適當的銷售模式。不是把責任都往政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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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3日

FSF 公布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

Tags: 自由軟體 gpl

FSF 公布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 (GPLv3)。根據 FAQ 可知三項大多數使用者關注之焦點:

  • 與 GPLv2 之相容性
  • DRM: 關於 User Products 與 Installation Information
  • Microsoft-Novell d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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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28日

我可以用「自由軟體」稱呼非 copyleft 的軟體嗎?

Tags: 自由軟體 free_software gpl

YungLee 說: 如果我不顧你的感受,硬是要說 Scilab 是自由軟體 (但我當然不會說他是 FSF 所定義的自由軟體)時,請問我犯了甚麼法 ? 如果你無法精確說出可以引用的法源時,你就不能使用你的感受,來裁判別人,尤其是牽涉法律問題時,這一點你似乎不很在意

YungLee 要如何稱呼,與我的感受無關。而且幸運的是,「Free software」及「自由軟體」這兩個詞都沒有註冊為商標(trademark)。所以 YungLee 稱呼 Scilab 是「自由軟體」並不會觸犯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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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21日

關於第三方網站利用 GNU FDL 授權散佈之著作的兩個問題

Tags: copyleft FDL

neo 問了關於 GNU FDL 授權散佈之著作的兩個使用問題

關於第一點: 若有一份文件(e.g, html document) 是否需要符合那些條件才能以 FDL license 發佈

基本上,任何一份原創著作都可以 GNU FDL 發佈,並沒有什麼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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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5日

為「自由軟體」賦予明確定義的理由

Tags: 自由軟體 free_software gpl

本文是我在自由軟體技術交流網,於《高等教育數學開放原碼軟體的發展》討論串的發言內容。

自由軟體/開放源碼軟體推行了這麼久,這兩個名詞已經成為專有名詞,而不是一般望文生義的名詞。舉個例子來說。當我說某軟體是自由軟體或開放源碼軟體時,人們腦中就會浮現一幅圖像,顯示這套軟體是他可以修改以及再散佈(含商業用途)而不需再額外取得其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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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13日

部落格著作之摘錄行為與合理使用

Tags: 著作權 自由軟體 GPL FDL CC

關於引用、摘錄及聯播部落格文章之行為,是否處於著作權的模糊地帶。基本上,這並非著作權問題,而是人我分際的問題。這是作者與使用者之間如何區分私人與公開領域之分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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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12日

談自由軟體之疏離與資本主義特徵

自由軟體 市場機制 Copyleft 財產權

在我每天固定拜訪的資訊新聞網站中,三不五時會看到某位仁兄發表一些非資訊類的高見。前幾天又看到一篇 網際網路的左翼傳統 。不涉及學理的前半段內容大致正確,但後半段的結論卻是偏頗失當。從字裡行間,可以看出他矢志於左翼運動,以左翼人士自許。不過他恐怕與大多數自許為左翼者相同,不清楚什麼是馬克思與社會主義。

以自由軟體而言,其分享方式完全是盲目而不加選擇地授與任何人使用、複製、散佈與修改之權利。因此連 Bill Gates 也可使用 GPL 的軟體,也可修改與再散佈。雖然就我所知 Bill Gates 從未這麼做,但那是他不行使之故,而非 GPL 不許他使用。儘管 Bill Gates 非常討厭自由軟體,而自由軟體陣營也同樣厭惡他所代表的智財權陣營,但他使用自由軟體的權利仍然與其他任何人一樣,毫無二致。就這一點而言,他是自由的。在學理上,這樣的分享方式、亦即權利關係之建立,完全是疏離的,這是資本主義的特徵。 Karl Popper 在其著作《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中曾生動地比喻所謂資本主義之生產與交換關係,完全是蒙著面、隔著紗簾窗進行,誰也不知道交易對象是誰。而馬克思稱這種現象為「異化(Entfremdung)」或稱「疏離」(See also: 馬克思,《資本論》;楊世雄,《馬克思的經濟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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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9日

xt:Commerce 之散佈問題

標籤: GPL 自由軟體 free_software

TWPUG 討論區中, xt:Commerce 之中文化作者 xtc_sun 為 xt:Commerce 漢語版 之散佈問題,而與 TWPUG 之管理者 kiang 交涉,要求 kiang 移除其置於 TWPUG 主機之軟體散佈連結。交涉內容詳見 xt:Commerce 漢語版正式釋出。 xtc_sun 之理由有兩點: 一、xt:Commerce 商標;二、提供使用者取得最新最完整的版本。但以法律觀點觀之,xtc_sun 對 kiang 交涉之內容,有違 GPL 精神。法律觀點有三:

  1. 以 GPL 授權散佈的軟體,根據 GPL 的條文內容, xtc_sun 不得額外要求禁止 kiang 散佈其合法取得的軟體。就此案例, kiang 係自 xtc_sun 公佈之公開連結中取得軟體,並非以非法手段如入侵、竊取帳號等手段取得。
  2. kiang 並未不當利用 xt:Commerce 之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
  3. kiang 提供之下載頁面所引文字之內容不屬 xt:Commerce 軟體之一部份,係 xtc_sun 為介紹 xt:Commerce 所創作之著作。 kiang 應移除或加上明確的引用標示。

雖然 xtc_sun 之立意良好,但根據 GPL 之內容, xtc_sun 不得禁止 kiang 另行散佈軟體。再者, GPL 允許自由散佈軟體之目的,在使軟體取得之途徑不受任何限制。 kiang 於其他儲存空間中儲放並散佈,可令使用者取得軟體之途徑不受主機、網路故障中斷等原因限制,此為 GPL 所鼓勵之行為。據 xtc_sun 之用意,則 xt:Commerce 應透過 CVS/SVN 之類的匿名提取服務,以提供使用者最新之程式碼版本,而非禁止他人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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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15日

Youtube 的著作權爭議

Tags: 著作權

全球最大多媒體分享社群服務商 YouTube ,已捲入著作權風暴中。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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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9日

Google資訊搜尋服務,著作權爭議纏身

Tags: 著作權

Google 的搜尋服務幫助人們在廣大的網路資訊找到需要的資料,然而隨著搜尋內容之深度與廣度增加,這些服務內容也惹上愈來愈多的著作權爭議。

新聞來源: CNET

Posted by shirock at 樂多Roodo!9:32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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