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7,2009

從品保談管制(2)無罪推定原則

本來是想在此系列的第2篇談過程品質的
但說實在的,我對這方面的瞭解似乎還不熟稔
打嘴砲可以,但沒有實務上操作成功的經驗
所以暫且不提


不過既然是討論到程序上的東西
我想先從其他角度來說說看


先看兩篇文章:
善意邁向奴役之路:思考政策的流程
意識形態咖啡館:經濟學與公共政策
後青春期的思樂冰:想事情的方法


再來,一點心得分享




無罪推定原則應該是個司法基礎概念
簡單的說,在被告被判定有罪之前,應該都被認為是無罪的





法,簡單地來看
就像是工廠裡的SOP
一個人犯法,就是不遵照SOP作業
不照SOP做,不一定會被發現
但如果發現製程上有不合格的時候
在SOP未更動之前,就是不合格,就是犯法


但一個人會犯法,不見得是人有問題
很多時候,其實是法有問題
多數人無法照著做,或根本不該照著做的時候
就是該檢討修法的時候





是故,當我們要檢討制訂或修訂政策時
通常是SOP不符合機具(政府)或操作者(國人)的現況
接下來,有三種做法
更改SOP、提升機具效能、改變國人的習慣
讓其他兩者去配合另一者





這樣說來
其實在檢討政策時,如果方向是向上提升
那麼就是要能具備拉動其他兩者向上的力量
本來是沒有問題,但為了要改善現況,所以制訂相關的法規


如果是發現了問題才來制訂政策
反倒是變成為了配合現況而把標準放寬
因為現況的製程能力根本不到位





回到無罪推定這一點(跳一下)
我們在定義現況的時候,就是應該要假設"現況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在前面提到的文章,裡頭提到的第一個步驟
都是要找問題,是不對的


因為在法律的現況,看到不合格品之後
會想要檢討的是製程能力(操作者及機具),不是SOP
如果要讓社會更進步而改變SOP
就要讓法制來拉動政府,並改變人民
以及投入成本改善製程


至於改善的方向為何
就是投票的結果,以及政治力存在的原因


如果民主投票的結果是向下沉淪
就是向人性及政府妥協的結果
那麼也沒有什麼好抱怨的了

Posted by robert3652001 at 樂多Roodo! │01:31 │回應(2)引用(0)轉型正義反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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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品保 SOP 罪
這三個還可以扯在一起
您真行
Posted by 拉麵超人 at June 7,2009 18:01

只是試著從不同角度來看事情而已
很多想法不寫出來,自己也不清楚
邊推邊寫而已

我覺得很多事情是相同的,只是名字不一樣而已
如果一樣的東西卻有不同的看法
放在一起就可以比較
才會知道什麼路是我們應該走的方向

如果麵兄有什麼想法
自己開個格寫一下,我也好去交流一下
我不太喜歡跟空氣聊天
跟名字無關
Posted by 大吉 at June 8,2009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