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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集遊惡法修法聯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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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經過所謂民主化過程之後，台灣卻仍處處是戒嚴時代的幽靈，尤其在國家機器面對社會運動打壓的動作上，不但沒有退卻，反而處處逼近。
目前多位社運、工運、人權運動、學生運動的工作者，發動「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並徵求更多的參與者，歡迎大家共同參與抵抗的行動。讓集遊法解嚴！</description>
<language>zh-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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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集會遊行法哪裡違憲！？</title>
	<description>
		<![CDATA[集會遊行法哪裡違憲！？<br />
<br />
　　依據自由民主憲法的基本人權概念，威權時代制定沿用至今的集會遊行法已有諸多部分有違憲之虞，其中至少包括：<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47311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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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論述 :  集遊法與我們的生活</category>
	<pubDate>Tue, 14 Nov 2006 12:27:4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一審無罪！陳情學生卻再遭檢方上訴</title>
	<description>
		<![CDATA[一審無罪！陳情學生卻再遭檢方上訴<br />
集盟要求修法與釋憲　終結集會遊行惡法<br />
<br />
去年七月間針對高學費政策前往教育部陳情的政大研究生林柏儀，事後遭警方與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一審判決雖然已經宣判林同學無罪，但一審判決後檢方卻堅持提起上訴，二審明日11月14日上午將正式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此案為近年首樁被起訴違反集遊法，一審無罪卻遭檢方上訴的指標性案件，集會遊行惡法修法聯盟（集盟）將前往現場觀察聲援，共同要求法官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現行集會遊行法違憲、侵害人民言論、集會自由。<br />
<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47310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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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新聞稿</category>
	<pubDate>Tue, 14 Nov 2006 12:25: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林柏儀被訴違反集會遊行法案二審將正式開庭</title>
	<description>
		<![CDATA[林柏儀被訴違反集會遊行法一案 <br />
明日二審將正式開庭 舉行言詞辯論<br />
我們也將要求法官代為提起釋憲<br />
<br />
<b>時間：95 年11月14日(週二)10:30<br />
地點：台北市高等法院 第二十二庭</b><br />
歡迎各位到場參加。<br />
<br />
<u>聯絡人：陳柏謙0911678400</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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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46959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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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活動預告</category>
	<pubDate>Mon, 13 Nov 2006 21:45:1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德國的遊行集會法「禁止制服化」 以避免誘導衝突 值得借鏡</title>
	<description>
		<![CDATA[從納粹白襯衫到倒扁紅衣服(自由時報2006/10/09)<br />
<br />
德國的遊行集會法「禁止制服化」 以避免誘導衝突 值得借鏡<br />
<br />
■白麟<br />
<br />
倒扁運動以紅衣為「識別標誌」，但是這種透過制服或是制服化的集會遊行，在許多國家包括德國都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所擔憂的是，制服化遊行帶來的誘導式衝突效應（suggestiv-militante Effekte）。<br />
<br />
德國的遊行集會法（VersG）的第三條裡寫到「禁止在公眾場合或是示威遊行中， 透過制服、制服的一部分及相同的部分衣物做為傳達一個共同的政治觀點」，德國法學界通稱其為「禁止制服化（Uniformierungsverbot）」，舉凡顏色、手杖、運動服、鞋子、領帶甚至到紐扣，都在執法機關的考量之內。<br />
<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26701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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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論述 :  集遊法與我們的生活</category>
	<pubDate>Mon, 09 Oct 2006 13:53:1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快廢除集會遊行惡法</title>
	<description>
		<![CDATA[<br />
廖元豪(作者為台社成員、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博士 )<br />
<br />
(原載蘋果日報評論版)<br />
<br />
從施明德主導的反貪腐運動、九一五遊行、九一六挺扁集會，以及全國各地風起雲湧的各種相關靜坐示威事件，凸顯了街頭運動的重要（或危險），更使得修改或廢止《集會遊行法》成為迫在眉睫之事！  <br />
 <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25912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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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論述 :  集遊法與我們的生活</category>
	<pubDate>Sun, 08 Oct 2006 13:11:4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公民審議集遊惡法——民間版集遊保障法總體檢工作坊</title>
	<description>
		<![CDATA[「公民審議集遊惡法——民間版集遊保障法總體檢工作坊」<br />
<br />
時間：2006年9月23日（週六）<br />
<br />
地點：中華電信工會四樓會議室（台北市金華街138號）<br />
<br />
★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br />
<br />
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電信工會、教育公共化連線、性別人權協會、綠黨、同志諮詢熱線、環保聯盟、台灣法學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政大種籽社、反假分級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日日春互助關懷協會、同志參政聯盟、希望職工中心、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等<br />
<br />
 <br />
<br />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部落格  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br />
<br />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秘書處（台灣人權促進會）<br />
<br />
http://www.tahr.org.tw    E-mail: tahr@seed.net.tw<br />
<br />
Tel: 02-23639787        Fax: 02-23636102<br />
<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18288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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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活動預告</category>
	<pubDate>Sat, 23 Sep 2006 00:02:1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敬邀出席「公民審議集遊惡法——民間版集遊保障法總體檢工作坊」</title>
	<description>
		<![CDATA[ 近日倒扁與挺扁的爭議不斷，引起了政黨與群眾對集會遊行法的爭論，使得社會開始出現能重新思考、辯論「人民力量」與集會遊行自由底限的契機。為求此草案能更符合公民對集會遊行權利的想像，我們將在9月23日（週六）舉辦「公民審議集遊惡法工作坊」，在此誠摯邀請全民一同來檢驗民間團體版的《集會遊行保障法》，透過逐條審議，讓此草案能更完整、更具有社會共識，終止惡法，拿回屬於自己的公民權！<br />
<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18284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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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活動預告</category>
	<pubDate>Fri, 22 Sep 2006 23:54:1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誰是警察濫權的下個犧牲者？(20060802)</title>
	<description>
		<![CDATA[<b>誰是警察濫權的下個犧牲者？</b><br />
<br />
7月31日總統女婿趙建銘交保一案，在地方法院外意外引發法警執法過當，抓扯頭髮、毆打並強制逮捕三立電視台工程人員朱文正，並將朱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地檢署。第一次趙建銘不再是主角，現場的媒體工作人員，從採訪者的角色變成警察執法過當的受害者。<br />
<br />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簡稱「集盟」）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簡稱「記協」）於今日（8月2日）合辦記者會，與會人員除聲援新聞從業人員朱文正、重申媒體採訪權利及人身安全應受保障之外，並指出警方或法警現場指揮官如裁量過當、違反比例原則，經常讓現場陷入混亂，引發嚴重衝突，並造成媒體或者參與集會遊行與陳情請願活動的民眾，反遭控告妨害公務被移送法辦。<br />
<br />
主持人台權會執委馮建三教授指出，今天社團要站出來聲援的原因在於，三立記者遭法警拉扯、逮捕的過程，許多上街請願、進行集會遊行的社運團體與民眾，同樣經常面對警察執法過當而遭驅離、逮捕甚至移送的經驗，其中集會遊行法便是執法者用來箝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工具。目前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電信工會、綠黨、教育公共化連線、同志諮詢熱線、同志參政聯盟等民間團體組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針對集遊法進行檢討，希望能夠透過修法或甚至廢法，積極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與自由。今天記者會的與會團體除了譴責前天地院外法警執法過當之外，更要指出在集會遊行場合當中，警察經常過份限制憲法中保障人民的請願權利。<br />
<br />
記者會中，記協常務執委陳曉宜代表指出，記協對於當天地院外特定法警的暴力提出強烈譴責，並要求司法院必須加以檢討、道歉。此外，記協認為執法單位應於事前與現場媒體溝通協調，確保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媒體的採訪權，而非完全將現場混亂歸咎給現場記者。如果事前能有這樣的協商，媒體本身也應該自律、遵守規範，以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或者讓自己身陷危險。陳曉宜呼籲，藉由這次事件，希望記者、受訪者、執法者都能夠記取教訓，而媒體主管更不應該為求新聞效果而要求記者衝鋒陷陣，以免造成憾事再度發生。記協常務執委周富美補充，2004年台視記者平宗正採訪員山子分洪不幸被洪水沖走溺斃，令新聞同業感到震驚與難過，前天三立新聞工作人員朱文正遭法警強制逮捕一事，同樣突顯媒體從業人員工作時的人身安全與心理健康必須獲得更多重視。<br />
<br />
環保聯盟秘書長何宗勳播放上週環保、勞工團體於經續會會場外抗議的相關影像指出，他當天同樣遭到警方拉扯頭髮、警棍毆打、逮捕到分局製作筆錄。何宗勳說，經續會外的抗議場合，警方執法同樣過當，而且還將未受過訓練、血氣方剛的替代役男推到第一線，隨後動手抓人、打人都應該受到嚴厲譴責。何宗勳表示，他將不排除對施暴的警察提起告訴。<br />
<br />
民間司改會常執馬在勤律師指出，令人遺憾的是，相較過去威權統治時期，現在警察執法的容忍度反而更低，對於民眾表達意見空間更加限縮。而前天在地院外法警為逮捕三立記者而採取拉扯頭髮的方式，則顯示法警專業訓練不足。馬在勤律師呼籲，不論法警或警察在執法時應該多一些耐心與容忍，畢竟這是法治國家對於人民表達意見自由最基本的維護。<br />
<br />
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張緒中代表集盟發言，他指出，這次三立記者的事件，受到很多人與媒體的關切，已經相當幸運。受到憲法位階保障的人民請願訴願權利與言論自由，社運團體以集會遊行方式代表弱勢族群表達意見時，經常受到警方阻撓甚至逮捕、默默地被帶到警局地下室製作筆錄時，卻不見得獲得媒體和社會大眾關注，令人感到悲哀。張緒中指出，身為工會幹部他可以同情第一線執法人員的辛苦與無奈，但是，執法者穿上制服即代表國家面對民眾，對於弱勢者要靠集會遊行的方式表達意見，卻面臨被捕或起訴的命運，如此一來，執法者不過是貪腐政權底下帶槍的保全。最後，張緒中指出，不論是三立事件或者諸多的集會遊行現場警民衝突事件，現場指揮官應該負最大的責任，而不是由第一線的警員出面道歉了事。<br />
<br />
集盟於會後表示，每次有重大案件，法院門口總是被媒體，尤其是SNG車團團圍住。既妨礙交通又阻擋法院進出，但是，警方從來沒有援引「集會遊行法」的「禁制區不准集會遊行」或「未經許可不准集會遊行」的規定來規範媒體。反之，媒體以外的民間團體或個人，到法院門口舉個牌、喊喊口號，就立刻會被警方警告要舉牌驅離，這樣即使沒有妨礙交通與人員進出法院、更沒有干擾法庭秩序，也會受到「禁制區」或「許可制」的箝制。集盟質疑，媒體是「人民」發聲的「媒介」，結果「媒介」有權阻礙交通與法庭秩序，而「人民」卻要受到集會遊行法的管制，情何以堪？近日集盟已經集結社運界與法律界共同研擬集遊法修法民間版本，但也不排除直接提案廢除集遊法這部惡法。<br />
<br />
記者會資訊：<br />
時間：2006年8月2日（週三）早上10點<br />
地點：中華電信工會（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38號）<br />
主持人：馮建三 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政大新聞系主任）<br />
出席者：<br />
陳曉宜 女士（台灣記者協會常務執委）<br />
周富美 女士（台灣記者協會常務執委）<br />
馬在勤 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br />
何宗勳 先生（環保聯盟秘書長）<br />
張緒中 先生（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代表、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br />
<br />
<i>主辦單位：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新聞記者協會</i> <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02027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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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相關媒體報導</category>
	<pubDate>Tue, 15 Aug 2006 14:39:4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記者遭施暴　民間團體痛批警方執法失當(2060802)</title>
	<description>
		<![CDATA[<b>記者遭施暴　民間團體痛批警方執法失當</b><br />
■<i> 苦勞報導2006/08/03 </i><br />
<br />
<br />
　　7月31日，三立記者朱文正採訪時遭法警激烈抓扯，並以妨礙公務罪名移送地檢署。此事件顯示警方不當執法的犧牲者，已由事件當事人，擴及到第二線的媒體工作者。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集遊惡法修法聯盟，8月2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一同痛批警方執法不當外，希望媒體記者自律。與會人士同時強調，集會遊行法的實行惡果，過度擴張警方權力，未來應持續推動相關修法，以保障人民的集會自由。 <br />
<br />
　　記者協會常務執委陳曉宜表示，法院不應將記者當犯罪者，粗暴對待。未來記者協會將持續推動記者自律，並要求各主管機關妥善安排採訪空間與動線，並希望媒體主管不要一直要求記者衝鋒陷陣。記協執委周富美認為，警方應對執法失當致歉，記者在採訪應注意自己人身安全。因採訪颱風溺水身亡的記者平宗正，是不幸的前車之鑑。 <br />
<br />
　　上星期在經續會外抗議，後來被以「妨礙公務」移送法辦的環保聯盟秘書長何宗勳說，「警方根本把我們當暴民」。在抗議7月27日的抗議中，環保團體有許多老弱婦孺，人數與聲勢明顯較其他團體弱，卻被警方以粗暴手法對待。何宗勳現場放映一段影像，記錄當時遭替代役男以警棍毆打的情形。何宗勳表示，警方從頭到尾對自己的暴力行為都不願承認，所謂的蒐證都只蒐集對自己有力的證據。 <br />
<br />
　　對於警方執法尺度與方式是否不當？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常務執委馬在勤律師認為，朱文正記者的事件中，應先釐清從法院到計程車的這段路是否為法警的職務範圍？若否，則法院方面有執法正當性問題，且法警為趙建銘護航的行為就是特權的象徵。馬在勤指出，集會遊行法限縮了民眾表達自由的權利，在以治安為前提的思維下，警方容易動輒舉牌要求解散。相對而言，國民黨執政時期對集會遊行的管制甚至更加寬鬆。 <br />
<br />
　　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代表張緒中表示，以上事件都不是個案，而是反映了整體制度與結構的問題。不管是新聞自由或集會、請願的自由，都在憲法的保障當中。現行的集會遊行法應做相當的修正。<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02026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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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相關媒體報導</category>
	<pubDate>Tue, 15 Aug 2006 14:36:5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遭扁政府「嚴打」 楊偉中心寒(2006.07.19)</title>
	<description>
		<![CDATA[<i>2006.07.19　 中國時報</i><br />
<b>遭扁政府「嚴打」 楊偉中心寒</b><br />
<br />
<u>林庭瑤、高有智/台北報導</u><br />
從事社運十餘年、現就讀政大台灣史研究所的楊偉中，今年五月參與「反對教育商品化」活動，被警察以現行犯逮捕、也被地檢署起訴。比起他在八年前國民黨時代，翻牆進教育部抗議「沒事」，反觀民進黨以鐵腕對付，讓他心寒。<br />
<br />
楊偉中身兼工人民主協會執委、全國自主勞工執行長，今年五一三赴教育部參與抗議活動，他回憶說，警方事先強調「會讓大家有表達自由，不會被他人影響、干涉、阻止」，最令人費解的是，「真正影響、干涉、阻止的人，居然就是警察。」<br />
<br />
楊偉中回憶說，一九九八年春，李登輝執政時代，一群學生翻牆進入教育部去抗議，他本人翻不過去，但完全沒遭受任何起訴或逮捕。對比他現在遭遇，他反問<b>，「當今政權把公共議題變成個人案件，使人民有前科，打擊社會運動，這樣合乎公義嗎？」</b><br />
不滿教育私有化、高學費政策，政大社會所研究生林柏儀因遊行活動，同樣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林柏儀記憶猶新說，在九十三年陪同佛光大學生前往教育部門口，警方劈頭就說，「你們如果靜坐，我就把你們送上法院，趕快離開。」<br />
<br />
林柏儀自嘲，雖然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他無罪，但檢察官認為此案會縱容集會遊行參與者，遂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br />
<br />
為 了聲援林柏儀，師大社工系學生黃佳平到台北地方法院反對集遊法，竟然遭受警方偵訊。黃佳平說，當天一群同學中午到台北地院階梯前吃飯團、散步，就有近六十 位警察等候，隨即舉牌視為非法集會，理由是「高層在看，所以舉牌。」黃佳平說，當時一夥人準備離開時，警方竟然出面攔阻，直指同學身上貼滿標語，必須撕 下。他質疑說，「在馬路旁邊經常有人賣房子，手持招牌、奇裝異服，警察為什麼不抓他們，反而來對付我們？」<br />
<br />
青年樂生聯盟也在公聽會中，現場播放反對政府拆遷樂生療養院，卻遭警方強制驅離的ＤＶＤ。抗議學生多次和警方發生激烈衝突，警方拉扯過程中，導致一位學生頭部受到重擊，緊急送醫。<br />
<br />
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丘延亮上台拉高分貝說，「樂生的年輕人，為了療養院阿公阿媽，要擋推土機、擋坦克車。官僚們等著看，樂生青年對抗禁衛軍的時間到了！」<br />
<br />
親綠學界聲明發起人之一簡錫?昨天透露，自從親綠學界發出聲明後，社運界不滿陳總統聲浪逐漸升高，持續在社運界醞釀，不少社運人士也打電話聲援他們，「社運界蠢蠢欲動，絕不會讓親綠學者孤單。」<br />
<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017899.html</link>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017899.html</guid>
	<category>相關媒體報導</category>
	<pubDate>Tue, 15 Aug 2006 00:06:3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痛批惡法 侵犯人權 綠委倡議廢除集遊法(2006.07.19)　</title>
	<description>
		<![CDATA[<i>2006.07.19　 中國時報</i><br />
<b>痛批惡法 侵犯人權 綠委倡議廢除集遊法</b><br />
<u>高有智、林庭瑤/台北報導</u><br />
<br />
立法院昨天舉行集會遊行法修法公聽會，會中社運團體砲聲隆隆，抨擊政府縱容集遊法侵犯人權，警方屢屢執法過當，「集遊法成為統治者的工具！」<br />
<br />
與會社運人士當場更氣不過，大罵官員是「穿西裝的衣冠禽獸」，竟然還有臉去捍衛惡法；出席的內政部長次長簡太郎一度動怒起身怒斥對方人身攻擊，雙方一言不合，爆發口角衝突，氣氛火爆。<br />
<br />
台聯立委賴幸媛等人昨天舉行集遊法修法公聽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工人民主協會、教育公共化聯盟、青年樂生聯盟等十多個社運團體齊聚痛批，集遊法剝奪人民集會自由，警方執法失當侵犯人權，痛陳政府惡行壓制言論自由，立委田秋堇、何敏豪和雷倩也都到場聲援。<br />
<br />
<i>社運團體痛批執法過當</i><br />
<br />
簡太郎發言坦承，集遊法如有不合時宜之處可以研議修法，但集遊法是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應有存在必要。警政署副署長劉世林也舉歷年集會遊行申請案件數字強調，民眾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法辦的比例很低，警察如有執法過當的問題，將會加強訓練教育。<br />
<br />
不 過，這樣說明卻引起在場社運人士不滿，有人上台批評政府官員態度官僚，只會拿數字唬弄他們，台灣農民聯盟理事主席蘇偉碩更氣沖沖地拍桌痛罵說，這些事件都 是斑斑血淚，人民早就應該開堂公審政府，「你們還有臉去為惡法辯護？為惡行矯飾？」、「有你們這樣的官員，就會有那樣的屬下！」台下頓時響起一陣掌聲。<br />
<br />
簡太郎當場臉色一沈，隨即起身指著蘇偉碩怒斥說：「你不要汙辱我們，這樣會議就開不下去！」蘇偉碩隨即也回罵「你不滿，就走啊！」、「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到這種程度，你們還這種態度！」當場氣氛火爆。<br />
<br />
<i>自家人發難要求廢惡法</i><br />
<br />
社運團體成員普遍不滿集遊法從國民黨時期延續迄今，民進黨政府高喊人權竟然還縱容惡法，戕害憲法言論自由。台聯立委賴幸媛痛批「這是專制獨裁的餘毒，集遊法是鎮壓言論的工具。」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更主張應廢除集遊法，尊重公民不服從的權力。<br />
<br />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劉靜怡表示，集遊法名義上要保護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但有很多被惡用的空間，不僅打壓人民聲音，警察也成為鎮壓人民行使權利的工具。<br />
<br />
台灣法學會代表魏千峰也批評，民進黨是街頭起家，律師出身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怎會對街頭行動感冒？劉靜怡也感嘆地說，民進黨過去也曾發起街頭運動，曾幾何時竟把取締飆車、酗酒等和社運團體的集會遊行都列為等號，令人遺憾。<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01787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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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相關媒體報導</category>
	<pubDate>Tue, 15 Aug 2006 00:01:4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黃文雄:台灣是不是集遊的警察國家？</title>
	<description>
		<![CDATA[<b>台灣是不是集遊的警察國家</b>？<br />
<br />
◎黃文雄<br />
<br />
行政院「強化治安方案實施要點」中「整飭治安，街頭做起」的指示，加上抗議學費太高的學生被拖進法庭，或連台權會會長也吃上官司等等案例，最近又使集遊法成為關注的焦點。要了解問題的癥結所在，有必要先指出現有集遊法的幾個弊病。<br />
<br />
首先，該法所採取是許可制而不是文明國家的報備制。雖然申請的核准率聽說接近百分之百，但人權保障不能以平均數來檢驗，那些被駁回的另類或弱勢團體，往往才是政府社會最應該傾聽的聲音。<br />
<br />
其次。不曉得您去過AIT沒有？依據該法，抗議群眾必須在五十尺以外。抗議者究竟是要站在信義路的車流人流裏？還是師大附中的圍牆之後？外國使領館只是其一；政府機關還有更嚴苛的三百公尺規定：台灣社會的空間設計向來不重視公共領域有效表達民意的需要：讀者不妨想像一下行政院和立法院的周圍。如此粗糙的規定執行起來，其後果可想而知。<br />
<br />
第三，該法沒有及時有效的上訴機制。申請集遊不准可以向「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再不准之後便只能打曠日廢時的行政法院官司了。集遊的時機非常重要，因此該法的規定無異賦予警察機關「有效」決定人民是否可以行使集遊權利的權力。換句話說，就集遊而言，台灣豈非一個警察國家？香港的公安法至少還設有一個主要由退休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br />
<br />
<b>由於該法這些和其他問題，各種「執法」弊病便因此叢生。例如前幾年抗議美國侵伊的群眾便只好集中在AIT前的人行道上；人多時警察容忍些，人少時便「依法」驅散了。但更嚴重的恐怕還是選擇性的無政府和「有政府」狀態。包括政治人物在內的有力者以及人民之人多勢眾者，即使沒有事先申請，警方還是會「以禮相待」；勢單力孤或弱勢團體在同樣狀況下則備受差別待遇，一片十足的叢林法則。久而久之，越來越多過去會申請的人都有以身試法的義憤和誘惑。既然如此，集遊法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並做必要的其他修正，顯然才是一條明智進步的道路。</b><br />
<br />
至於警方把「整飭治安，街頭做起」解釋為「並非單純規範集遊活動，還包括飆車和街頭毆鬥」，蘇院長應該趕快站出來澄清：內閣的原意是不是要把人民集遊和後者活動等量齊觀？如果不是，那麼就應該嚴格約束警方，儘速發動修法，並在報備制的設計上充分貫注人權的精神。<br />
<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01584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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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論述：集遊法與民主深化</category>
	<pubDate>Mon, 14 Aug 2006 16:06:0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廖元豪：把街頭還給基層異議者──重省集會自由與集會遊行法</title>
	<description>
		<![CDATA[<b>把街頭還給基層異議者──重省集會自由與集會遊行法</b><br />
<br />
台灣民主開放的初期，街頭經常成為緊張的戰場。隨著社會的逐漸開放，集會遊行日漸成為正常儀式的一環，緊張的氣氛也「似乎」大幅降低。但就在大眾多已對街頭遊行習以為常，甚至佔據凱達格藍大道經日，也被容忍的時候；在許多個案，卻仍發現集會遊行者受到監控與鎮壓。許多社運團體都感到集會遊行法與警方的執行措施，是集會遊行權的緊箍咒。筆者自己的經驗中，也深有感觸。<br />
<br />
但，社運團體心目中的緊箍咒，卻似是大法官與多數執法人員認為合憲，甚至寬鬆的良法美制，這是怎麼一回事？我認為主要原因之一，是法界主流見解誤解了集會遊行權的本質。把一個基層異議者的抗爭場域，誤當成自強活動或嘉年華式的「慶典」、「儀式」，從而自覺或不自覺地以自覺地以「秩序」、「裁量」當作衡量集會遊行權的基本標準。在這種邏輯，「集會遊行」的地位尚不如「婚喪民俗喜慶」與「行人車輛不繞道之通行權」，執行員警甚至司法機關（檢察官、法官）的敵意與貶抑，也就是天經地義的了。<br />
<br />
<br />
<i>一、屬於基層異議者的集會遊行權—不只是自強活動</i><br />
<br />
在進入集會遊行法的細部探討前，澄清一些基本認識，做為修法與執法的「基礎理解<br />
」（backgroundunderstanding）是非常重要的。<br />
<br />
（一）表現自由不是保障主流意見與利益的機制<br />
<br />
憲法上的表現自由（言論講學著作出版集會等）跟所有的基本權利一樣，絕不僅是為了保障「主流」、「多數」的利益而設。保障少數、異類、邊緣，乃至變態，本來就是憲法人權條款的關心主軸。這種原理在表現自由，特別是集會自由，應該更加明顯。本來就符合「主流意見」的聲音，根本無須靠憲法保障也能出頭。唯有異議者，才需要靠憲法來保障其意見免於多數與主流的鎮壓。解釋適用憲法的表現自由規定時，不能持著「假中立」的態度，無視<br />
既有社會地位、資源的分佈，而「一視同仁」；相反地，必需念茲在茲「弱勢、異議聲音能被聽見嗎」。這種對權力關係敏感的思考模式，才是正確的途徑。<br />
準此，流行的「觀念自由市場」（freemarketplaceofideas）就有偏差之處—憲法上的人權怎能純然服膺市場「優勝劣敗」的競爭邏輯呢？那不是維護現狀，為現行社會結構下的勝利者背書嗎？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受了這個錯誤邏輯的影響，硬說「時間地點方式」的「內容中立」限制措施，是「立法形成自由」，恐怕就是太過簡化的論述，忽視了不同的表達「方式」，對於不同階層的表意人其實有著天差地遠的影響。<br />
<br />
<br />
（二）集會遊行是基層、直接民主的培力武器<br />
<br />
誰需要上街頭？颳風下雨太陽曬，又擔著「擾亂社會秩序」的惡名，沒有走路工與車馬費，誰閒閒沒事不上班上工去街頭與警方推擠？<br />
如果有別的「有效管道」可以讓我們發聲，幹嘛上街頭？<br />
有能力掌控媒體或設定議題的顯要人物，無須上街頭。<br />
能夠藉由遊說、政治捐獻、商業市場，甚至選票來保障自己權益的政商學界，或是團體，也不須上街頭。<br />
此外，利益穩固，權利未受侵害的人，當然也不用走上街頭。但是，對於（相對）無權無勢的受害者或邊緣異議者，集會遊行權往往是唯一可以發聲的機會。集會遊行對地位穩固的上層或中間階級，或許是一種plus，是個可有可無的東西；但對「基層異議者」（少數族裔、性少數、樂生病患、貧窮階級、外勞…），卻是不可或缺的機制。限制或剝奪「基層異議者」的集會遊行權，不只是讓他們上不了街頭走走，更形同剝奪其做為平等公民的主權者地位—唯一的有效「參政」管道沒有了。<br />
<br />
<br />
<br />
（三）喧擾與威脅乃是集會遊行權的本質<br />
<br />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異議者的集會遊行也不是嘉年華式自強活動。既然街頭抗爭是基層異議者的「政治權利（力）」，就要讓示威者有「施力」的機會。如果在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或其他代議政治的場域，我們容許利益交換與相互施壓；那集會遊行權也應該包含憤怒、咒罵，乃至某種程度的恫嚇—否則，「主流」怎麼會願意對「異議者」讓步呢？K黨可以在國會對D黨說「給我A法案否則就擋你B法案」；社會運動者應該也可在街頭對主流大眾或政客說「還我人權尊嚴，否則別想交通順暢」！如果完全剝奪「喧擾」與「威脅」，那集會遊行權就變成了基層異議者謙卑祈求的儀式而已。<br />
<br />
因此，立法者與警方，都不能刻意將集會遊行限縮在「溫文有禮」的範圍。集會遊行的呈現方式，是一個政治問題，原則上應該由政治來解決—我們的政府官員、代議士，乃至資本家往往也很粗野，我們會立法限制嗎？會有警察舉牌遏止嗎？<br />
<br />
<br />
<br />
<i>二、現行集會遊行法的問題—偏袒現狀的秩序優先論</i><br />
<br />
（一）事前許可制<br />
<br />
釋字445號解釋有限地肯認許可制的合憲性。或許是基於「許可條件未涉及內容」、「集遊法採原則許可」、「未經許可之集會未必會解散」等理由。但，我仍然必須說當年的大法官們太輕忽（或許是欠缺感同身受？）許可制對基層異議者的不利作用。舉例如下：<br />
首先，事前許可制創設了不利於基層異議者的「原則-例外」關係，使得未經申請許可的集會，就會被警方推定（甚至視為）違法！（依集遊法§25I①，「未經許可」就是「解散」之理由）集會遊行的申請人與政府，就路權使用進行協商（bargaining）的時候，許可制給了警方極有利的（不公平）籌碼！其次，許可意味著抗爭者必須先向其抗爭的對象—最代表國家機器鎮壓體制的警察—溫柔謙卑地低頭「請求」許可。<br />
<br />
第三，相較起無須申請許可的「正常」使用道路，以及其他學術宗教藝文婚喪喜慶等活動，集遊法的許可規定顯然歧視憲法上的表現自由。<br />
<br />
（二）警察執法的裁量<br />
<br />
集會遊行法除了前端的「許可」之外，在後端對集會遊行的監控上，其實賦予警察人員極大的裁量空間，使得基層異議行動卻必須受限於鎮壓氣氛濃重的警察人員。以最嚴重的「解散」為例，警方的裁量標準是以空洞模糊的§26來規定，而違反「解散命令」就當然構成行政罰（§28）與刑罰（§29）的要件。現實上，「解散」這種「即時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很難受到司法審查。就算較有sense的檢察官或法官，在§26的空洞標準下，多半也都會尊重行政裁量。實際上就是讓第一線的警察人員決定示威者的法律責任—警察人員真的適合擔任這種角色嗎？要知道，警察的訓練與職業傾向偏重於”Law&Order”，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又<br />
很貼心地免除公務員「過失違法」的國賠求償責任。現行法有什麼「有效機制」能夠提供警察人員「多保障基層異議者一點」的誘因？<br />
更進一步來說，在這樣的警察裁量下，基層異議者在街頭（無論是否事前得到許可），都要「絕對服從」警察人員，甚至不得「誹謗公署」（§30）！無論從情緒面還是實質抗爭有效面來看，這都具有強烈的鎮壓（而非保障）傾向。<br />
<br />
<br />
<br />
（三）其他問題<br />
1.有關刑罰的規定，應予廢止。釋字445認為「刑罰制裁」只是立法裁量事項，這反映了大法官對「除罪化」的主張向來不加青睞（另參照釋字509,517,544,554,594,602等號解釋）的趨勢。或許大法官是站在「刑罰-行政罰無區別說（或量的區別）」之立場來看待這個問題。但實際上，刑罰具有的恫嚇力，絕非罰鍰所能比擬。<br />
2.「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落伍規定應予廢止。<br />
3.「原則禁止」的「集遊禁制區」應予取消。<br />
4.「不許可原因」仍須修正。尤其§11②③的「有明顯事實足認…」根本是在晃點大法官—釋字445宣告原條文違憲的原因，是基於集會遊行之禁止應有「明顯而立即之危險」，結果修法時卻略過最重要的「立即危險」要件。使警察機關在事前，仍可對「無明顯立即危險之集會遊行予以禁止」。這即使依據目前大法官的見解來看，也是違憲的！<br />
<br />
<br />
<br />
<b>三、解決方案芻議</b><br />
<br />
（一）許可制的修正<br />
將現行許可制改制，可能往以下方向修改<br />
1.根本取消集會遊行許可制度，回歸到一般道路交通管理與社會秩序維護即可。或<br />
2.改採報備制或所謂「自願許可制」（voluntaryparadepermit）。所謂自願許可制，係指集會遊行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向道路或場地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若申請且或許可，則在許可範圍內可受充分、完全之優先保護。但若未申請，則由道路交通安全或場地管理之執法人員現場調整情況。<br />
<br />
<br />
<br />
（二）警察裁量問題<br />
<br />
1.以更清楚的標準，列舉「得解散」之例外情況。「解散」應為例外中之例外，僅在有立即侵害他人重大法益之時方得為之。<br />
<br />
2.明定「解散」或其他不利於集會遊行之行政處分，無論在行政爭訟或刑事訴的附帶司法審查，均不?苄姓昧康暮戏ㄍ贫ā嗉矗ㄔ簯獟駠栏駥彶闃藴剩瑢?<br />
<br />
於警方的決定進行denovoreview。涉及言論自由這樣的基本權利，法院不能拘泥於傳統行政法原理—尊重行政裁量—來處理案件，而要以「限制集會自由的措施推定違憲違法」的態度對待之。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01581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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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論述：集遊法與民主深化</category>
	<pubDate>Mon, 14 Aug 2006 15:58:2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8/11 林柏儀案上訴高等法院聲明——濫行上訴箝制人民集會遊行</title>
	<description>
		<![CDATA[<b>濫行上訴箝制人民集會遊</b>行<br />
<br />
<i>集遊惡法修法聯盟2006.8.10聲明</i><br />
 <br />
<br />
    去年七月前往教育部抗議高教政策問題的政大社研所研究生林柏儀，遭檢察官依違反集遊法起訴，已於今年五月底獲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宣判「無罪」 (95年易字617號)。該判決援引憲法與集遊法的「比例原則」規範，清楚指出依法集會活動若未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縱使未（為）申請也不必然有罪。法官表示，活動若有妨礙交通，警察應依交通法規開立罰單即可，而不可任意命令解散、過當限制人民集會的基本權利。此項見解獲得法律學界與社運界的肯定，認為向保障集會自由邁了一大步。<br />
<br />
 <br />
<br />
    然而，就在各界慶幸法院妥適判決時，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決定對林柏儀同學一案提起「上訴」，甚至未附任何具體理由！該案將於95年8月11日上午9:30於台灣高等法院17庭開庭（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3F），歡迎各界一同到場關心、旁聽。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對於檢察官此種濫行上訴、甚至可不附具體理由的作為，表達譴責與遺憾；集盟要求檢察官應立即撤回上訴，而非任意利用法院多次的審判程序，來箝制集會活動者。<br />
<br />
 <br />
<br />
　　並且，有鑑於近來受到集遊法起訴、傳訊的社運、學運人士不斷增加，且法庭上檢察官與法官對於當事人未必尊重，例如林柏儀一審審判時，檢察官便曾針對到場聆聽的民眾與聲援者說：「你們還只是『小孩子』，不要來這裡浪費時間，趕快回學校唸書吧。」此種言論完全不思考法庭對人民公開是現代法治國最基本的原則，而以高傲的父權姿態指責學生，令人遺憾。法庭甚至曾違背「公開審理原則」，關門限制一般人到場旁聽。因此，集盟特別成立了「集遊法個案法庭觀察團」，將觀察法庭活動進行過程之外，並對檢察官與法官的言論與態度進行記錄，適時公佈。觀察團由集盟成員包括綠黨、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中華電信工會、教育公共化連線、同志諮詢熱線、環保聯盟、性別人權協會、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等民間社團，以及各大學法律系學生組成，持續針對各個個案的訴訟狀況進行觀察與追蹤。<br />
<br />
聯絡人：<br />
<br />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秘書處（02）2363-9787 <br />
　　　　　　　　 陳書涵0917622106<br />
08/10法庭觀察團成員   莊詠晴（政大法律系四年級） 0952361277<br />
<br />
<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01577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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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新聞稿</category>
	<pubDate>Mon, 14 Aug 2006 15:48:3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集會遊行法總體檢〉學術座談會</title>
	<description>
		<![CDATA[〈集會遊行法總體檢〉學術座談會<br />
<br />
主辦單位：台灣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委員會、台北大學法學系<br />
時    間：95年6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2時<br />
地     點：台北大學教學大樓九樓多媒體會議室（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br />
主 持 人：陳慈陽教授    （台北大學法律系、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br />
與 談 人：<br />
蔡震榮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br />
魏千峰律師    （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br />
蔡庭榕副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br />
廖元豪助理教授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br />
<br />
線上報名：http://www.taiwanlawsociety.org.tw<br />
聯絡人:彭雅珍 02-23411620<br />
<br />
                      <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72018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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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活動預告</category>
	<pubDate>Wed, 07 Jun 2006 00:44:2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集盟mail-list群組</title>
	<description>
		<![CDATA[集盟目前申請了一個Google的mail群組，只要您加入了，就可以定期收到聯盟的相關事務討論。歡迎連到<br />
http://groups.google.com.tw/group/right-of-assembly<br />
加入！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686154.html</link>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686154.html</guid>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Tue, 30 May 2006 23:12:1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林柏儀集遊法一案宣判無罪！</title>
	<description>
		<![CDATA[<div class=pict><a href="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d25fb5f2.jpg" target="_blank"><img src="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d25fb5f2_s.jpg" width="160" height="107" border="0" alt="139691986_f12a228f08_b.jpg" hspace="5" class="pict" align="left"></a></div>政大社研所學生林柏儀遭檢方以違反集遊法起訴一案<br />
                                                                                <br />
今天(5/30)下午四點半於台北地方法院第十二庭正式宣判<br />
                                                                                <br />
林柏儀同學獲判無罪！<br />
                                                                                <br />
法官表示：警察對去年七月五日前往教育部前之學生與社會團體舉牌之判定，不符合<br />
集會遊行法規範構成之要件。亦即當天活動並未達到違法之程度，一般陳情請願活動<br />
依集遊法不需事前申請許可，警方任意舉牌不符合法律標準。當庭判決林柏儀無罪。<br />
                                                                                <br />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改會、中華電信工會等社運及學生團體成立的「集遊惡法修法<br />
聯盟」在地方法院外獲知林柏儀無罪的結果後，於法院外當場舉行記者會表示：集盟<br />
雖然高度肯定法官判決，但日後依然將繼續投入修改這部問題重重，高度牽制人民言<br />
論自由的集會遊行法。讓台灣的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能夠真正解嚴。<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686127.html</link>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686127.html</guid>
	<category>新聞稿</category>
	<pubDate>Tue, 30 May 2006 23:08:2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集遊法解嚴靜走行動說明</title>
	<description>
		<![CDATA[集遊法解嚴靜走行動說明<br />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2006.5.3<br />
<br />
感謝大家的關心和協助，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目前除了一百位發起人外，也號召到了數十個社運團體與學生團體的加入支持，以及約三百名的連署支持者。<br />
<br />
2006年5月3日，是聯盟成員、政大社會所研究生林同學因集遊法遭檢方起訴的正式開庭日子，我們打算在開庭前，於法院外舉行「集遊法解嚴靜走」活動，以及吃「集遊惡法飯糰」，共同宣示反對集遊惡法的決心。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510233.html</link>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510233.html</guid>
	<category>論述：集遊法與民主深化</category>
	<pubDate>Tue, 02 May 2006 18:17:0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0503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新聞稿</title>
	<description>
		<![CDATA[<div class=pict><img src="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bb1b4c2d.bmp" width="149" height="187" border="0" alt="untitled.bmp" hspace="5" class="pict" align="left"></div>0503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新聞稿<br />
「請願無罪，集遊解嚴！」法院靜走＆旁聽行動<br />
<br />
  政黨輪替已六年，人民陳情請願的權限竟未隨之解嚴！只許選舉造勢與名嘴煽動，公共空間容不下市井小民的抗議？<br />
<br />
為彰顯當前集會遊行法從規範到實踐的各種惡端，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中華電信工會、綠黨、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及各大學社團等社運、學運團體，組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將在五月三日下午12:45至台北地方法院前，身著抗議T恤，舉辦「集遊法解嚴靜走」活動，集體和平理性地繞行法院。並製作、吃掉「反集遊惡法飯團」，訴求：請願無罪，集遊解嚴！ 聯盟目前網路上也亦有數百名教授、學生、社運工作者聲援支持。於14:10時，也將集體旁聽學生遭集遊法起訴一案之審判。（可參閱http://www.coolloud.org.tw/user/20060421/mainpage.asp?mode=sign）<br />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509408.html</link>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509408.html</guid>
	<category>新聞稿</category>
	<pubDate>Tue, 02 May 2006 14:39: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5/3（三）12:30 [活動邀請]抗議集遊惡法，鬥陣靜走旁聽</title>
	<description>
		<![CDATA[5/3（三）12:30 [活動邀請]抗議集遊惡法，鬥陣靜走旁聽（歡迎協助轉寄）<br />
<br />
五名同學因不滿教育私有化、高學費政策，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至教育部前和平請願、陳情，儘管此種「依法令舉行之活動」依集遊法其集會自由應受保障，但竟遭警方認定為是<br />
「非法集會」，舉牌三次，其中一名政大社會學研究生林同學，因主張和平請願陳情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拒絕認罪，被檢察官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將於五月三日下午於台北地方法院召開審判庭。歡迎大家12:30 一齊至台北地方法院門口集合，參加法庭旁聽與靜走活動。<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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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活動預告</category>
	<pubDate>Sun, 30 Apr 2006 00:09:0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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