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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新聞稿</title>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cat_173439.html</link>
<description>經過所謂民主化過程之後，台灣卻仍處處是戒嚴時代的幽靈，尤其在國家機器面對社會運動打壓的動作上，不但沒有退卻，反而處處逼近。
目前多位社運、工運、人權運動、學生運動的工作者，發動「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並徵求更多的參與者，歡迎大家共同參與抵抗的行動。讓集遊法解嚴！</description>
<language>zh-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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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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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一審無罪！陳情學生卻再遭檢方上訴</title>
	<description><![CDATA[
			一審無罪！陳情學生卻再遭檢方上訴
集盟要求修法與釋憲　終結集會遊行惡法

去年七月間針對高學費政策前往教育部陳情的政大研究生林柏儀，事後遭警方與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一審判決雖然已經宣判林同學無罪，但一審判決後檢方卻堅持提起上訴，二審明日11月14日上午將正式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此案為近年首樁被起訴違反集遊法，一審無罪卻遭檢方上訴的指標性案件，集會遊行惡法修法聯盟（集盟）將前往現場觀察聲援，共同要求法官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現行集會遊行法違憲、侵害人民言論、集會自由。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一審無罪！陳情學生卻再遭檢方上訴<br />
集盟要求修法與釋憲　終結集會遊行惡法<br />
<br />
去年七月間針對高學費政策前往教育部陳情的政大研究生林柏儀，事後遭警方與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一審判決雖然已經宣判林同學無罪，但一審判決後檢方卻堅持提起上訴，二審明日11月14日上午將正式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此案為近年首樁被起訴違反集遊法，一審無罪卻遭檢方上訴的指標性案件，集會遊行惡法修法聯盟（集盟）將前往現場觀察聲援，共同要求法官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現行集會遊行法違憲、侵害人民言論、集會自由。<br />
<br />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473106.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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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47310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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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新聞稿</category>
	<pubDate>Tue, 14 Nov 2006 12:25: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8/11 林柏儀案上訴高等法院聲明——濫行上訴箝制人民集會遊行</title>
	<description><![CDATA[
			濫行上訴箝制人民集會遊行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2006.8.10聲明
 

    去年七月前往教育部抗議高教政策問題的政大社研所研究生林柏儀，遭檢察官依違反集遊法起訴，已於今年五月底獲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宣判「無罪」 (95年易字617號)。該判決援引憲法與集遊法的「比例原則」規範，清楚指出依法集會活動若未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縱使未（為）申請也不必然有罪。法官表示，活動若有妨礙交通，警察應依交通法規開立罰單即可，而不可任意命令解散、過當限制人民集會的基本權利。此項見解獲得法律學界與社運界的肯定，認為向保障集會自由邁了一大步。

 

    然而，就在各界慶幸法院妥適判決時，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決定對林柏儀同學一案提起「上訴」，甚至未附任何具體理由！該案將於95年8月11日上午9:30於台灣高等法院17庭開庭（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3F），歡迎各界一同到場關心、旁聽。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對於檢察官此種濫行上訴、甚至可不附具體理由的作為，表達譴責與遺憾；集盟要求檢察官應立即撤回上訴，而非任意利用法院多次的審判程序，來箝制集會活動者。

 

　　並且，有鑑於近來受到集遊法起訴、傳訊的社運、學運人士不斷增加，且法庭上檢察官與法官對於當事人未必尊重，例如林柏儀一審審判時，檢察官便曾針對到場聆聽的民眾與聲援者說：「你們還只是『小孩子』，不要來這裡浪費時間，趕快回學校唸書吧。」此種言論完全不思考法庭對人民公開是現代法治國最基本的原則，而以高傲的父權姿態指責學生，令人遺憾。法庭甚至曾違背「公開審理原則」，關門限制一般人到場旁聽。因此，集盟特別成立了「集遊法個案法庭觀察團」，將觀察法庭活動進行過程之外，並對檢察官與法官的言論與態度進行記錄，適時公佈。觀察團由集盟成員包括綠黨、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中華電信工會、教育公共化連線、同志諮詢熱線、環保聯盟、性別人權協會、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等民間社團，以及各大學法律系學生組成，持續針對各個個案的訴訟狀況進行觀察與追蹤。

聯絡人：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秘書處（02）2363-9787 
　　　　　　　　 陳書涵0917622106
08/10法庭觀察團成員   莊詠晴（政大法律系四年級） 0952361277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b>濫行上訴箝制人民集會遊</b>行<br />
<br />
<i>集遊惡法修法聯盟2006.8.10聲明</i><br />
 <br />
<br />
    去年七月前往教育部抗議高教政策問題的政大社研所研究生林柏儀，遭檢察官依違反集遊法起訴，已於今年五月底獲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宣判「無罪」 (95年易字617號)。該判決援引憲法與集遊法的「比例原則」規範，清楚指出依法集會活動若未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縱使未（為）申請也不必然有罪。法官表示，活動若有妨礙交通，警察應依交通法規開立罰單即可，而不可任意命令解散、過當限制人民集會的基本權利。此項見解獲得法律學界與社運界的肯定，認為向保障集會自由邁了一大步。<br />
<br />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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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就在各界慶幸法院妥適判決時，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決定對林柏儀同學一案提起「上訴」，甚至未附任何具體理由！該案將於95年8月11日上午9:30於台灣高等法院17庭開庭（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3F），歡迎各界一同到場關心、旁聽。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對於檢察官此種濫行上訴、甚至可不附具體理由的作為，表達譴責與遺憾；集盟要求檢察官應立即撤回上訴，而非任意利用法院多次的審判程序，來箝制集會活動者。<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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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且，有鑑於近來受到集遊法起訴、傳訊的社運、學運人士不斷增加，且法庭上檢察官與法官對於當事人未必尊重，例如林柏儀一審審判時，檢察官便曾針對到場聆聽的民眾與聲援者說：「你們還只是『小孩子』，不要來這裡浪費時間，趕快回學校唸書吧。」此種言論完全不思考法庭對人民公開是現代法治國最基本的原則，而以高傲的父權姿態指責學生，令人遺憾。法庭甚至曾違背「公開審理原則」，關門限制一般人到場旁聽。因此，集盟特別成立了「集遊法個案法庭觀察團」，將觀察法庭活動進行過程之外，並對檢察官與法官的言論與態度進行記錄，適時公佈。觀察團由集盟成員包括綠黨、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中華電信工會、教育公共化連線、同志諮詢熱線、環保聯盟、性別人權協會、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等民間社團，以及各大學法律系學生組成，持續針對各個個案的訴訟狀況進行觀察與追蹤。<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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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br />
<br />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秘書處（02）2363-9787 <br />
　　　　　　　　 陳書涵0917622106<br />
08/10法庭觀察團成員   莊詠晴（政大法律系四年級） 0952361277<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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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01577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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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新聞稿</category>
	<pubDate>Mon, 14 Aug 2006 15:48:3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林柏儀集遊法一案宣判無罪！</title>
	<description><![CDATA[
			政大社研所學生林柏儀遭檢方以違反集遊法起訴一案
                                                                                
今天(5/30)下午四點半於台北地方法院第十二庭正式宣判
                                                                                
林柏儀同學獲判無罪！
                                                                                
法官表示：警察對去年七月五日前往教育部前之學生與社會團體舉牌之判定，不符合
集會遊行法規範構成之要件。亦即當天活動並未達到違法之程度，一般陳情請願活動
依集遊法不需事前申請許可，警方任意舉牌不符合法律標準。當庭判決林柏儀無罪。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改會、中華電信工會等社運及學生團體成立的「集遊惡法修法
聯盟」在地方法院外獲知林柏儀無罪的結果後，於法院外當場舉行記者會表示：集盟
雖然高度肯定法官判決，但日後依然將繼續投入修改這部問題重重，高度牽制人民言
論自由的集會遊行法。讓台灣的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能夠真正解嚴。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div class=pict><a href="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d25fb5f2.jpg" target="_blank"><img src="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d25fb5f2_s.jpg" width="160" height="107" border="0" alt="139691986_f12a228f08_b.jpg" hspace="5" class="pict" align="left"></a></div>政大社研所學生林柏儀遭檢方以違反集遊法起訴一案<br />
                                                                                <br />
今天(5/30)下午四點半於台北地方法院第十二庭正式宣判<br />
                                                                                <br />
林柏儀同學獲判無罪！<br />
                                                                                <br />
法官表示：警察對去年七月五日前往教育部前之學生與社會團體舉牌之判定，不符合<br />
集會遊行法規範構成之要件。亦即當天活動並未達到違法之程度，一般陳情請願活動<br />
依集遊法不需事前申請許可，警方任意舉牌不符合法律標準。當庭判決林柏儀無罪。<br />
                                                                                <br />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改會、中華電信工會等社運及學生團體成立的「集遊惡法修法<br />
聯盟」在地方法院外獲知林柏儀無罪的結果後，於法院外當場舉行記者會表示：集盟<br />
雖然高度肯定法官判決，但日後依然將繼續投入修改這部問題重重，高度牽制人民言<br />
論自由的集會遊行法。讓台灣的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能夠真正解嚴。<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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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68612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686127.html</guid>
	<category>新聞稿</category>
	<pubDate>Tue, 30 May 2006 23:08:2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0503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新聞稿</title>
	<description><![CDATA[
			0503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新聞稿
「請願無罪，集遊解嚴！」法院靜走＆旁聽行動

  政黨輪替已六年，人民陳情請願的權限竟未隨之解嚴！只許選舉造勢與名嘴煽動，公共空間容不下市井小民的抗議？

為彰顯當前集會遊行法從規範到實踐的各種惡端，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中華電信工會、綠黨、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及各大學社團等社運、學運團體，組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將在五月三日下午12:45至台北地方法院前，身著抗議T恤，舉辦「集遊法解嚴靜走」活動，集體和平理性地繞行法院。並製作、吃掉「反集遊惡法飯團」，訴求：請願無罪，集遊解嚴！ 聯盟目前網路上也亦有數百名教授、學生、社運工作者聲援支持。於14:10時，也將集體旁聽學生遭集遊法起訴一案之審判。（可參閱http://www.coolloud.org.tw/user/20060421/mainpage.asp?mode=sign）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div class=pict><img src="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bb1b4c2d.bmp" width="149" height="187" border="0" alt="untitled.bmp" hspace="5" class="pict" align="left"></div>0503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新聞稿<br />
「請願無罪，集遊解嚴！」法院靜走＆旁聽行動<br />
<br />
  政黨輪替已六年，人民陳情請願的權限竟未隨之解嚴！只許選舉造勢與名嘴煽動，公共空間容不下市井小民的抗議？<br />
<br />
為彰顯當前集會遊行法從規範到實踐的各種惡端，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中華電信工會、綠黨、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及各大學社團等社運、學運團體，組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將在五月三日下午12:45至台北地方法院前，身著抗議T恤，舉辦「集遊法解嚴靜走」活動，集體和平理性地繞行法院。並製作、吃掉「反集遊惡法飯團」，訴求：請願無罪，集遊解嚴！ 聯盟目前網路上也亦有數百名教授、學生、社運工作者聲援支持。於14:10時，也將集體旁聽學生遭集遊法起訴一案之審判。（可參閱http://www.coolloud.org.tw/user/20060421/mainpage.asp?mode=sign）<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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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50940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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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新聞稿</category>
	<pubDate>Tue, 02 May 2006 14:39: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一百名發起人名單</title>
	<description><![CDATA[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一百名發起人名單（2006.4.12）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div class=pict><a href="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94ac8fab.gif" target="_blank"><img src="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94ac8fab_s.gif" width="160" height="23" border="0" alt="marchers.gif" hspace="5" class="pict" align="left"></a></div>『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一百名發起人名單（200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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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426548.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426548.html</guid>
	<category>新聞稿</category>
	<pubDate>Mon, 17 Apr 2006 01:46:2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法庭開庭事後新聞稿(2006.4.12)</title>
	<description><![CDATA[
			集遊惡法猶存，制裁無辜學生！？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法庭開庭事後新聞稿(2006.4.12)

四月十二日下午，因違反集遊法被起訴的學生，第一次在地方法院開庭。
被起訴學生與辯護人主張，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下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學生當日至教育部從事的陳情、請願之活動，是依法令規定舉行，如請願法與行政程序法中的陳情專章，不需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div class=pict><a href="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e2bb1ef4.jpg" target="_blank"><img src="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e2bb1ef4_s.jpg" width="160" height="97" border="0" alt="court.jpg" hspace="5" class="pict" align="left"></a></div>集遊惡法猶存，制裁無辜學生！？<br />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法庭開庭事後新聞稿(2006.4.12)<br />
<br />
四月十二日下午，因違反集遊法被起訴的學生，第一次在地方法院開庭。<br />
被起訴學生與辯護人主張，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下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學生當日至教育部從事的陳情、請願之活動，是依法令規定舉行，如請願法與行政程序法中的陳情專章，不需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404336.html">(繼續閱讀...)</a>
		]]>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404336.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404336.html</guid>
	<category>新聞稿</category>
	<pubDate>Wed, 12 Apr 2006 20:35:5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立新聞稿(2006.4.11)</title>
	<description><![CDATA[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立新聞稿(2006.4.11)
反對威權時代遺毒 為台灣集會遊行法解嚴
學界、社運界百人發起「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在台灣時常聽到政府談論著要發展公民社會，讓台灣成為成熟理性的民主國家。然而在近來一連串人民團體的公開活動受到政府打壓後，我們才赫然發現，作為公民社會的核心指標：人民有透過公開論壇、集會、遊行等活動發聲的自由權利，在台灣陳腐的集會遊行法制下，卻沒有獲得應有保障，連帶也影響了我們真實公民社會的實踐發展。為了反對威權時代遺毒繼續箝制台灣人民的集會言論自由，學界與社運界朋友近日串連百人，將正式發起成立「集會遊行修法聯盟」，推動台灣集會遊行法的「解嚴行動」！（發起名單詳見附件）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b>『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立新聞稿(2006.4.11)<br />
反對威權時代遺毒 為台灣集會遊行法解嚴<br />
學界、社運界百人發起「集遊惡法修法聯盟」</b><br />
<br />
在台灣時常聽到政府談論著要發展公民社會，讓台灣成為成熟理性的民主國家。然而在近來一連串人民團體的公開活動受到政府打壓後，我們才赫然發現，作為公民社會的核心指標：人民有透過公開論壇、集會、遊行等活動發聲的自由權利，在台灣陳腐的集會遊行法制下，卻沒有獲得應有保障，連帶也影響了我們真實公民社會的實踐發展。為了反對威權時代遺毒繼續箝制台灣人民的集會言論自由，學界與社運界朋友近日串連百人，將正式發起成立「集會遊行修法聯盟」，推動台灣集會遊行法的「解嚴行動」！（發起名單詳見附件）<br />
<br />
<div class=pict><img src="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04cc9eb2.jpg" width="156" height="121" border="0" alt="" hspace="5" class="pict" align="left"></div>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397192.html">(繼續閱讀...)</a>
		]]>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397192.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1397192.html</guid>
	<category>新聞稿</category>
	<pubDate>Tue, 11 Apr 2006 12:08:0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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