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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4,2006

一審無罪!陳情學生卻再遭檢方上訴

一審無罪!陳情學生卻再遭檢方上訴
集盟要求修法與釋憲 終結集會遊行惡法

去年七月間針對高學費政策前往教育部陳情的政大研究生林柏儀,事後遭警方與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一審判決雖然已經宣判林同學無罪,但一審判決後檢方卻堅持提起上訴,二審明日11月14日上午將正式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此案為近年首樁被起訴違反集遊法,一審無罪卻遭檢方上訴的指標性案件,集會遊行惡法修法聯盟(集盟)將前往現場觀察聲援,共同要求法官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現行集會遊行法違憲、侵害人民言論、集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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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m_freelinboy at 樂多Roodo!12:25回應(6)引用(0)

August 14,2006

8/11 林柏儀案上訴高等法院聲明——濫行上訴箝制人民集會遊行

濫行上訴箝制人民集會遊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2006.8.10聲明


去年七月前往教育部抗議高教政策問題的政大社研所研究生林柏儀,遭檢察官依違反集遊法起訴,已於今年五月底獲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宣判「無罪」 (95年易字617號)。該判決援引憲法與集遊法的「比例原則」規範,清楚指出依法集會活動若未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縱使未(為)申請也不必然有罪。法官表示,活動若有妨礙交通,警察應依交通法規開立罰單即可,而不可任意命令解散、過當限制人民集會的基本權利。此項見解獲得法律學界與社運界的肯定,認為向保障集會自由邁了一大步。



然而,就在各界慶幸法院妥適判決時,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決定對林柏儀同學一案提起「上訴」,甚至未附任何具體理由!該案將於95年8月11日上午9:30於台灣高等法院17庭開庭(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3F),歡迎各界一同到場關心、旁聽。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對於檢察官此種濫行上訴、甚至可不附具體理由的作為,表達譴責與遺憾;集盟要求檢察官應立即撤回上訴,而非任意利用法院多次的審判程序,來箝制集會活動者。



  並且,有鑑於近來受到集遊法起訴、傳訊的社運、學運人士不斷增加,且法庭上檢察官與法官對於當事人未必尊重,例如林柏儀一審審判時,檢察官便曾針對到場聆聽的民眾與聲援者說:「你們還只是『小孩子』,不要來這裡浪費時間,趕快回學校唸書吧。」此種言論完全不思考法庭對人民公開是現代法治國最基本的原則,而以高傲的父權姿態指責學生,令人遺憾。法庭甚至曾違背「公開審理原則」,關門限制一般人到場旁聽。因此,集盟特別成立了「集遊法個案法庭觀察團」,將觀察法庭活動進行過程之外,並對檢察官與法官的言論與態度進行記錄,適時公佈。觀察團由集盟成員包括綠黨、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中華電信工會、教育公共化連線、同志諮詢熱線、環保聯盟、性別人權協會、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等民間社團,以及各大學法律系學生組成,持續針對各個個案的訴訟狀況進行觀察與追蹤。

聯絡人: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秘書處(02)2363-9787
         陳書涵0917622106
08/10法庭觀察團成員 莊詠晴(政大法律系四年級) 0952361277



Posted by yam_freelinboy at 樂多Roodo!15:48回應(0)引用(0)

May 30,2006

林柏儀集遊法一案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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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社研所學生林柏儀遭檢方以違反集遊法起訴一案

今天(5/30)下午四點半於台北地方法院第十二庭正式宣判

林柏儀同學獲判無罪!

法官表示:警察對去年七月五日前往教育部前之學生與社會團體舉牌之判定,不符合
集會遊行法規範構成之要件。亦即當天活動並未達到違法之程度,一般陳情請願活動
依集遊法不需事前申請許可,警方任意舉牌不符合法律標準。當庭判決林柏儀無罪。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改會、中華電信工會等社運及學生團體成立的「集遊惡法修法
聯盟」在地方法院外獲知林柏儀無罪的結果後,於法院外當場舉行記者會表示:集盟
雖然高度肯定法官判決,但日後依然將繼續投入修改這部問題重重,高度牽制人民言
論自由的集會遊行法。讓台灣的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能夠真正解嚴。

Posted by yam_freelinboy at 樂多Roodo!23:08回應(0)引用(0)

May 2,2006

0503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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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新聞稿
「請願無罪,集遊解嚴!」法院靜走&旁聽行動

政黨輪替已六年,人民陳情請願的權限竟未隨之解嚴!只許選舉造勢與名嘴煽動,公共空間容不下市井小民的抗議?

為彰顯當前集會遊行法從規範到實踐的各種惡端,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中華電信工會、綠黨、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及各大學社團等社運、學運團體,組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將在五月三日下午12:45至台北地方法院前,身著抗議T恤,舉辦「集遊法解嚴靜走」活動,集體和平理性地繞行法院。並製作、吃掉「反集遊惡法飯團」,訴求:請願無罪,集遊解嚴! 聯盟目前網路上也亦有數百名教授、學生、社運工作者聲援支持。於14:10時,也將集體旁聽學生遭集遊法起訴一案之審判。(可參閱http://www.coolloud.org.tw/user/20060421/mainpage.asp?mo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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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m_freelinboy at 樂多Roodo!14:39回應(0)引用(0)

April 17,2006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一百名發起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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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一百名發起人名單(2006.4.12) ...繼續閱讀

Posted by yam_freelinboy at 樂多Roodo!1:46回應(0)引用(0)

April 12,2006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法庭開庭事後新聞稿(200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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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惡法猶存,制裁無辜學生!?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法庭開庭事後新聞稿(2006.4.12)

四月十二日下午,因違反集遊法被起訴的學生,第一次在地方法院開庭。
被起訴學生與辯護人主張,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下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學生當日至教育部從事的陳情、請願之活動,是依法令規定舉行,如請願法與行政程序法中的陳情專章,不需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繼續閱讀

Posted by yam_freelinboy at 樂多Roodo!20:35回應(0)引用(1)

April 11,2006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立新聞稿(2006.4.11)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立新聞稿(2006.4.11)
反對威權時代遺毒 為台灣集會遊行法解嚴
學界、社運界百人發起「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在台灣時常聽到政府談論著要發展公民社會,讓台灣成為成熟理性的民主國家。然而在近來一連串人民團體的公開活動受到政府打壓後,我們才赫然發現,作為公民社會的核心指標:人民有透過公開論壇、集會、遊行等活動發聲的自由權利,在台灣陳腐的集會遊行法制下,卻沒有獲得應有保障,連帶也影響了我們真實公民社會的實踐發展。為了反對威權時代遺毒繼續箝制台灣人民的集會言論自由,學界與社運界朋友近日串連百人,將正式發起成立「集會遊行修法聯盟」,推動台灣集會遊行法的「解嚴行動」!(發起名單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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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m_freelinboy at 樂多Roodo!12:08回應(0)引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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