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4,2006 12:27

集會遊行法哪裡違憲!?

集會遊行法哪裡違憲!?

  依據自由民主憲法的基本人權概念,威權時代制定沿用至今的集會遊行法已有諸多部分有違憲之虞,其中至少包括:

  依據自由民主憲法的基本人權概念,威權時代制定沿用至今的集會遊行法已有諸多部分有違憲之虞,其中至少包括:

一、「許可制」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集遊法第八條規定:「室外集合、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此一許可制規定已侵犯人民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之集會自由,且違反比例原則中「必要性」之要求。對集會遊行採事前許可管制,並非一最小程度的限制,而可採自由報備、事後追懲制即可,故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要求。

二、「行政刑罰」違反法律明確性要求違憲:
  集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活動「首謀」經命令解散而不解散,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將行政法規「刑罰化」的手段,其構成要件卻相當模糊,包括同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第四款規定:「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此等概括條款,既不明確又過於廣泛,即可使人民無法預見而承受刑罰,已違反大法官四四三、四四五號解釋揭示之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

三、「缺乏公平救濟管道」違反程序保障要求違憲:
  集遊法中賦予警察機關事前許可、且命令解散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力,卻無相同公平救濟之管道。集會申請經拒絕後,雖可申復,但申復之審查仍由警察機關單方面為之,此種制度設計違反程序保障,非憲法之所許。

四、「禁制區」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集遊法第六條規定「總統府、行政院」、「法院」、「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外國使館與代表機構」、「官邸」…等地區,不論集會遊行和平與否,一律禁止,連申請許可之機會接無,不合比例原則之必要性與衡平性要求,完全剝奪人民像上述機關和平集會訴求之權利。特別是「總統府、行政院」等作為民主政治中的擔負責任政治的行政機關,其周圍卻不允許人民集會遊行向其表達意見,已違反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不合我國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之要求,。
  
上述條文皆有違憲法侵害人民集會自由,應立即宣告違憲,以保障民權。

  • yam_freelinboy 發表於樂多回應(19)引用(0)論述 : 集遊法與我們的生活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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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使用該篇文章於 選修公民與社會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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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舉 | Posted by 劉冠遠 at June 10,2008 14:35

    支持現行集會遊行法 有集會遊行法的監督 都會出現像昨日一樣的暴動 若予以修改 勢必為有心人士所利用 那誰來保障我們這些市井小民的安全

    你們可能須要發聲的空間 但請別忽視大多數人須要安寧安詳的生活空間
    | 檢舉 | Posted by 林林 at November 7,2008 11:22

    給林林

    您或許需要一個"安寧安詳"的生活空間
    那我想請問那些受到國家政府濫權迫害的人民
    難道不需要一個"安寧安詳"的生活空間
    就是因為他們的人身自由受到壓制 才會起身反抗

    你最好這一輩子都不會被無故裁員
    自己或親人車禍 卻被警察吃案
    或者六輕 焚化爐蓋在你家旁邊
    全無通過環評等官商勾結狗屁事情發生

    當您透過"合法"管道求訴無門時
    想要召集與你有類似遭遇的人
    走上馬路 表達心聲與訴求時
    你就會知道集會遊行法是不是惡法了

    如果您真的想要"安寧安詳"的生活空間
    建議你搬到共產專制國家
    因為哪邊的警察國家
    會完全壓制每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
    送有自由意志的人民到監牢
    換取你們"安寧安詳"的生活空間

    但最好您不會是下一個被送到監牢 刑求的人

    所謂的民主社會 是不可必避免的會一些衝突
    我們應該正視這些衝突
    並尋求解決之道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gg at November 8,2008 14:35
    我只看到你用恫嚇回應路人的疑問
    你除了恫嚇之外,有更好的解釋嘛?
    | 檢舉 | Posted by webber at November 8,2008 16:06

    補充一點

    雖然圍城之夜的衝突 民眾與警察的表現
    有許多直得檢討的地方
    但上位者是不是該檢討檢討
    為什麼區區一個陳會長來台灣訪問
    卻會如此激起島上某些民眾的反彈

    我們台灣內部對於如何處理與中國大陸的關係
    已經形成普遍共識了嗎

    有必要一上台就急著跟中國大陸官員簽署協定
    卻不願先跟台灣人民進行溝通協調

    張銘清事件 的確維安不利
    但陳雲林事件 是不是太矯枉過正了一點
    (禁止人民攜帶國旗 拍照等等行為)
    | 檢舉 | Posted by gg at November 8,2008 16:09

    此文的作者
    能否公佈您府上的住址

    供人到您家四周
    集會遊行呢?

    將心比心吧

    違憲?是您口頭講講就算的嗎?
    你有申請過釋憲申請嗎?
    | 檢舉 | Posted by player at November 8,2008 20:07
    我們現今的生活
    是無數先人努力(也可說"非努力")的成果
    包括可以安心(至少目前是)在網路上表達
    人們會有想維持現狀的心
    也有為未來設想的心

    單一個體都會有自我矛盾的時候了
    更遑論多個個體
    但我們會自我成長
    社會也需要成長
    我是由衷的希望人類的智慧
    可以使我們多一分互相體諒少一分互相攻訐
    罵別人一句話很容易
    理解別人一句心聲卻很難
    吐別人一口口水很容易
    吞回一句傷人的話很難
    一個生命的消逝是何等的脆弱
    一個新生的到來是多麼的艱辛

    我並非指責哪方也不想這麼做
    希望我們都可以靜下心想想
    人權及自由對於全人類的意義
    以及我們未來的道路

    願人類擁有光明的未來

    PS. 對"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有興趣者可參考看看聯合國的網站
    | 檢舉 | Posted by Hope at November 8,2008 23:39
    1.支持修改集會遊行法!

    2.合理的集會遊行法,才能保障「所有人」生活的安寧與安祥。為什麼要那麼自私,只求自己生活安寧,卻不願意支持修法保障民眾更合理的發聲管道?

    3.暴力不對,違反人權也不對,兩者都需要檢討。很遺憾看到許多反對修改集遊法的人,只譴責暴力,卻對政府違反人權的作為不聞不問。

    4.人家寫這篇文章闡述理念,您可以同意可以不同意,但不需要這樣子就想要到人家住家附近集會遊行吧?
    | 檢舉 | Posted by Wei at November 8,2008 23:44

    其實不需要解釋太多的
    台灣大部分的人都只會享受別人爭取來的權利
    當作理所當然
    往往忘記爭取的人當初所面對的輿論壓力與身心的煎熬
    每一個人有表示自己想法的權利
    這是以前很多人爭取來的結果
    我很感激
    因為我現在的發言正在享受他們先前努力的付出

    你們現在和平的表打自己的想法
    目的也是希望台灣的社會能越來越健康
    在未來的某一天 你們會發現 有一個人在這裡感激你們
    享受你們爭取來的果實

    辛苦你們了 加油!
    | 檢舉 | Posted by eddie at November 9,2008 00:00
    其實應該把「集會」和「遊行」兩件事情分開來討論!!
    定點的集會,對於周遭環境及其他公民的影響較小,有較大的討論空間,只要集會地點非在重要道路、交通設施、機關等地方,應該可以適度給人民較大的權利,不過還是要有適度的規範,避免對集會地點周遭的人造成太大影響。
    至於「遊行」的部分,恐怕還不適合急速的開放,畢竟對整體社會影響太大,再加上參與人員難以掌控,衝突事件往往難以避免,故應審慎為之。

    至於版主所提的第四點「禁制區」問題,只考慮到訴願單方的心態,忘了這些地點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服務全國人民,所謂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當以保障全體人民之人權為前提,對於部分人民為強調其自身之人權,而損及、犧牲其他大眾之人權時,是否仍應受憲法之保障?

    其實這次的學生運動正好與之前的遊行是很好的對比,姑且不論其行為是否合法?社會大眾是否認同其訴求?
    但他們用溫和而單純的作法,一樣成功的表達出他們的主張,一樣前幾天混亂的局面中,得到他們想要的關注。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值得大家重新思考。
    | 檢舉 | Posted by peace at November 9,2008 13:20

    阿扁在聲援你們了
    這樣你們被刻意動員的標籤
    恐怕被貼得更牢固了

    建議你們先自己把你們的訴求
    先調整一下
    把不合常理的部份
    先篩選過
    這樣才能說服更多人
    認同你們的訴求

    言論自由
    不該被無限上綱
    如果你的自由
    有可能對於其他人造成不便或是傷害者
    應主動自我限縮
    到不影響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與自由的前提下

    為何集會遊行是申請制
    而非報備制
    我想這是考慮到責任歸屬的問題
    像是垃圾清運的花費誰要出
    以及當發生刑事事件時(有聚眾滋事的責任問題)
    該抓誰當祭品

    而且申請制
    可以避免2個以上的團體
    在集會遊行時發生的路權歸屬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player at November 9,2008 13:53
    記者黃敦硯、劉慶侯、林俊宏/專題報導


    紅衫軍倒扁行動,與民進黨向陳雲林嗆聲的「圍城行動」,均為台灣近年來頗受矚目的大型集會遊行活動。只不過,台北市警局對待處在天平兩端藍綠民眾的作法,截然不同。


    有別於此次圓山驅散過程中,衝出拒馬外的鎮暴部隊見人就以警棍用力猛打,當年的馬英九表示:「希望在不引起衝突和傷害的原則下,只要現場逾五千名民眾是平和的,不需用到鎮暴或勸離的手段,一步一步的來作處理。」


    馬英九甚至還柔情處處,在二○○六年九月十四日一早,他現身凱道倒扁現場送早餐,媒體質疑他身為市長,卻送餐給聚眾人士,角色似乎混淆錯亂,他的說法是,以黨主席身分到場分送,只是單純對群眾表達關懷。


    就地合法紅衫軍集會


    再三刁難綠圍城申請


    先說二○○六年九月的紅衫軍倒扁行動,當年九月九日行動登場,數萬紅潮在凱達格蘭大道靜坐,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要求時任台北市警局長王卓鈞,核准廿四小時集會遊行,讓這項活動不致違法,之後又開放台北車站前廣場長期供倒扁總部使用。


    反觀,這一次一一○六民進黨要舉辦「圍城行動」,當年的台北市長如今已貴為總統,而昔日的台北市警局長王卓鈞也升為警政署長,但民進黨光是申請舉辦活動就遭到再三刁難,還得要民進黨再三保證活動會和平進行,才獲得核准。


    放行紅衫軍一路脫序


    施暴綠圍城流血收場


    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警局,對待藍綠雙方申請舉辦活動,出現差異。


    其次,紅衫軍於二○○六年十月十日當天發動「天下圍攻」,但並未合法申請,且國慶日當天,多位前往總統府參加國慶大典的民進黨立委,遭紅衫軍挑釁甚至肢體衝突,國慶大典結束後,部分政府官員與外賓的座車,竟遭到拍打驚擾,這樣的脫序行為,警方並未強力執法,僅適度在一旁排解,沒有特別的逮人行動。


    當天下午,原在台北車站靜坐的紅衫軍突然改變路線,朝台北東區SOGO商圈遊行,台北交通形同癱瘓。從上午到深夜,警方均未採取強勢作為驅散非法群眾,北市如同陷入無政府狀態,警方除蒐證外無能為力,一路放寬核准紅衫軍活動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束手無策。


    晚間,仍有約數千人霸佔台北車站前忠孝西路,馬英九與施明德總部人員在市警局協商後,施總部決定讓出四個車道。由於第二天就是中秋節長假後首個上班日,若不驅離將嚴重影響交通,當時警政署長侯友宜向王卓鈞下達最後通牒,表示「一個車道都不能讓」,忠孝西路八個車道都要淨空,揚言必要時由中央接管處理,令王卓鈞夾在馬英九與警政署中間相當為難,最後才於翌日清晨,由刑警先行、鎮暴部隊在後,緩緩推進向前,在部隊逼進館前路口時,刑警進入紅衫軍人群,配合著女警以擴音器柔和的勸導聲,以柔性方式驅離清空。


    但警方對民進黨「圍城行動」,下手卻毫不手軟,縱使有多人朝警方投擲石塊、汽笛,造成多名警察受傷,可是當警察衝出逮人時,手上的警棍與盾牌也沒閒著,不停朝民眾甚至採訪記者身上招呼過去,令許多民眾頓時頭破血流,一張張令人怵目驚心的血腥照片,佔據各大新聞版面。
    | 檢舉 | Posted by 馬小九 at November 10,2008 14:46

    我是個有倆小孩的五年級媽媽,請你們回答上列來說服我們這些六成民意
    的家長來支持你們,否則我们也可號召全台媽媽坐在你们對面來捍衛我們
    言論自由!!!!!!!!!!!

    *那個號召群眾到街頭最後石頭汽油彈滿天飛而自己先落跑的蔡英文不用道歉?*
    *那些民進黨準備選舉的議員而自己也先落跑尤其臺南的王議員你不是英雄嗎?為何戰車上及各大媒體看不到你?

    *我的朋友拿房子抵押換了一臺遊覽車只為了可多載一些大陸客,現在沒人來誰
    向他道歉??

    *那些日月潭阿里山及全臺成千上萬的名產禮品店所流失的生意誰向他道歉??

    *你們的爸媽每天辛苦的上班,開車,賣菜,做生意,做工,努力辛勞供你們念書,同時
    每天擔心房貸壓力及越來越壞的生意而你們卻甘心讓那些政客利用不好好唸書
    有人感到抱歉嗎??

    *你們的老師從小教我們要守法,你們先不守法又要求修法你們有人感到抱歉嗎?

    *股市好不容易從四千點彈升到五千點,一鬧兩天跌四百點你們有人感到抱歉嗎?

    *在這波全球金融海嘯世界各國焦頭爛額尋求解決而600多家媒體來臺採訪兩岸
    多數國家都給予正面而一波波石塊暴力傳到全世界傷害國家形象你們有人感到抱歉嗎

    如果維護言論自由抗議陳雲林有理,那麼他去祭拜王永慶及見慈濟聖嚴法師為沒人去嗆?蔡主席議員立委到那裡???

    如果馬陳會沒有提前四點半學生下課民眾聚集石塊糞便齊飛打到那些小綠綠或
    建中學弟妹甚至小學生你們有人感到抱歉嗎??

    如果民進黨心胸坦蕩想要維持和平理性,明明可到晚上八點為何五點鐘就落跑?
    因為大家都知道會出事??

    想想一個只有國小畢業的生意人終其一生無私大愛不分台灣大陸照顧成千上萬
    的家庭最後國家給予國期覆棺. 再看看你們大學學長:洗錢總統,內線骨科醫師,
    特權牙醫師,沒收入卻奢華過日子法律系太子太子妃,為何不見廣場上的你們有所
    發表言論?? 還是你們甘願選擇當他們掩飾犯罪的棋子來分散焦點????
    | 檢舉 | Posted by 媽媽 at November 11,2008 14:40
    法合情合理叫善法,法不合情不合理叫惡法,但一切還是必須依法為之,法是遊戲規則,如果沒有遊戲規則就是無法無天,更不用談什麼合情合理,合法合理是種典範,合法不合理是基本的相處之道,此乃中庸之道所依,方能面面兼顧。

    我們只需要一條集會遊行法 - 依憲法保障人民有行為之自由,但不得影響他人,在室外開放公共空間人民得依此準則行使其行為自由於不觸犯相關法令下受憲法保障,除特定區域(如自由廣場)之外不論室內外因需相關權益者協助同意,得向相關權益者申請同意方可行使,並得在約定規則內行使其行為,如有暴力行為發生時,未自行制止得受約束立即中止其合法同意行使權不得異議,於活動時間在約定結束時間後一小時內,得恢復原環境使用狀況,超過時間相關單位可以採取驅散行為,如行為人因此違犯法令,依相關法令處置。

    各種事件都有其可檢討的地方,別只挑喜歡的談,事發的引暴者該受討伐法辦,事後的處理不當該檢討改善,而不是被指責,人人立場不同各有其不可避免的無奈,而不是盤旋在“得過且過的不計較黑白分明,還是姑息養奸的縱容似是而非”中。
    | 檢舉 | Posted by dream小螞蟻 at November 11,2008 15:53

    請問
    若集遊法取消警察解散命令權
    以後某政客是不是可以合法叫一堆黑衣人去三鶯樂生門口集會遊行?
    還有若有歹徒被捉
    是不是可以合法叫黑道到警局門口集會?
    還是有其他法規可避免此現象 何法?
    是否請對集遊法比較了解的人解釋一下
    很多老百姓都不了解集遊法 有點恐慌
    | 檢舉 | Posted by 小老百姓 at November 27,2008 04:50

    DUGOV台灣國網路電視台
    台灣時間晚上8點做現場直播節目
    CALL IN電話:02-2268-2261

    不管你有任何問題,隨時都可以 call in 參與討論!!
    請多多指教。



    台灣人一定要多多支持 " 台灣國網路電視台 "
    http://zh-tw.justin.tv/dugov
    | 檢舉 | Posted by 123 at December 10,2008 15:19

    支持修改!!

    除非沒親身經歷過

    想當初我也是反對= =

    現想想真是慚愧!!
    | 檢舉 | Posted by 路人 at January 19,2009 23:46
      對於集遊法的不合理感受最深的應該是台南縣教師會吧, 民進黨執政者蘇煥智用公文拖延戰術及以縣府前的民治路交通繁忙為由拒絕該會舉辦遊行;第二次該會在半年前即開始申請集會遊行,在無法用拖延戰術的情形下,結果只准遊行,不准集會,97年9月27日共有約3000教師及其他團體進行遊行,遊行後各校均被要求交出遊行名單,在索取不到名單的情況下,縣府查得到的各校「教師會」幹部均以莫名其妙的據聞XXX言行不檢..要求將考績考為乙等......
      其實過程均向民進黨中央陳情、公文要求約束從政黨員,但是毫無效果,為什麼民進黨執政不修法?如果思維是進步的,那麼蘇煥智的作法為什麼這麼嚣張?他還和別人去台北聲援、遊行,這是多麼表裡不一的人...
      所以在沒有表現出進步思維時,不要說那一黨是好、是壞,這個法都歷經兩黨的執政,政治人物總是喜好利用民眾的傷來達到他的政治目的,人民呢?卻一次又一次的期盼和傷害,所以最沒有資格講話的應該是民進黨,而國民黨也應該好好把握機會展現進步性,不要等到再次下台又用同樣的東西在抗議,一樣會被唾棄。
    | 檢舉 | Posted by 羞恥的台南縣政府 at July 31,2009 07:30
      對於集遊法的不合理感受最深的應該是台南縣教師會吧, 民進黨執政者蘇煥智用公文拖延戰術及以縣府前的民治路交通繁忙為由拒絕該會舉辦遊行;第二次該會在半年前即開始申請集會遊行,在無法用拖延戰術的情形下,結果只准遊行,不准集會,97年9月27日共有約3000教師及其他團體進行遊行,遊行後各校均被要求交出遊行名單,在索取不到名單的情況下,縣府查得到的各校「教師會」幹部均以莫名其妙的據聞XXX言行不檢..要求將考績考為乙等......
      其實過程均向民進黨中央陳情、公文要求約束從政黨員,但是毫無效果,為什麼民進黨執政不修法?如果思維是進步的,那麼蘇煥智的作法為什麼這麼嚣張?他還和別人去台北聲援、遊行,這是多麼表裡不一的人...
      所以在沒有表現出進步思維時,不要說那一黨是好、是壞,這個法都歷經兩黨的執政,政治人物總是喜好利用民眾的傷來達到他的政治目的,人民呢?卻一次又一次的期盼和傷害,所以最沒有資格講話的應該是民進黨,而國民黨也應該好好把握機會展現進步性,不要等到再次下台又用同樣的東西在抗議,一樣會被唾棄。
    | 檢舉 | Posted by 羞恥的台南縣政府 at July 31,2009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