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channel>
<title> 誰是警察濫權的下個犧牲者？(20060802)</title>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02027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誰是警察濫權的下個犧牲者？

7月31日總統女婿趙建銘交保一案，在地方法院外意外引發法警執法過當，抓扯頭髮、毆打並強制逮捕三立電視台工程人員朱文正，並將朱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地檢署。第一次趙建銘不再是主角，現場的媒體工作人員，從採訪者的角色變成警察執法過當的受害者。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簡稱「集盟」）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簡稱「記協」）於今日（8月2日）合辦記者會，與會人員除聲援新聞從業人員朱文正、重申媒體採訪權利及人身安全應受保障之外，並指出警方或法警現場指揮官如裁量過當、違反比例原則，經常讓現場陷入混亂，引發嚴重衝突，並造成媒體或者參與集會遊行與陳情請願活動的民眾，反遭控告妨害公務被移送法辦。

主持人台權會執委馮建三教授指出，今天社團要站出來聲援的原因在於，三立記者遭法警拉扯、逮捕的過程，許多上街請願、進行集會遊行的社運團體與民眾，同樣經常面對警察執法過當而遭驅離、逮捕甚至移送的經驗，其中集會遊行法便是執法者用來箝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工具。目前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電信工會、綠黨、教育公共化連線、同志諮詢熱線、同志參政聯盟等民間團體組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針對集遊法進行檢討，希望能夠透過修法或甚至廢法，積極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與自由。今天記者會的與會團體除了譴責前天地院外法警執法過當之外，更要指出在集會遊行場合當中，警察經常過份限制憲法中保障人民的請願權利。

記者會中，記協常務執委陳曉宜代表指出，記協對於當天地院外特定法警的暴力提出強烈譴責，並要求司法院必須加以檢討、道歉。此外，記協認為執法單位應於事前與現場媒體溝通協調，確保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媒體的採訪權，而非完全將現場混亂歸咎給現場記者。如果事前能有這樣的協商，媒體本身也應該自律、遵守規範，以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或者讓自己身陷危險。陳曉宜呼籲，藉由這次事件，希望記者、受訪者、執法者都能夠記取教訓，而媒體主管更不應該為求新聞效果而要求記者衝鋒陷陣，以免造成憾事再度發生。記協常務執委周富美補充，2004年台視記者平宗正採訪員山子分洪不幸被洪水沖走溺斃，令新聞同業感到震驚與難過，前天三立新聞工作人員朱文正遭法警強制逮捕一事，同樣突顯媒體從業人員工作時的人身安全與心理健康必須獲得更多重視。

環保聯盟秘書長何宗勳播放上週環保、勞工團體於經續會會場外抗議的相關影像指出，他當天同樣遭到警方拉扯頭髮、警棍毆打、逮捕到分局製作筆錄。何宗勳說，經續會外的抗議場合，警方執法同樣過當，而且還將未受過訓練、血氣方剛的替代役男推到第一線，隨後動手抓人、打人都應該受到嚴厲譴責。何宗勳表示，他將不排除對施暴的警察提起告訴。

民間司改會常執馬在勤律師指出，令人遺憾的是，相較過去威權統治時期，現在警察執法的容忍度反而更低，對於民眾表達意見空間更加限縮。而前天在地院外法警為逮捕三立記者而採取拉扯頭髮的方式，則顯示法警專業訓練不足。馬在勤律師呼籲，不論法警或警察在執法時應該多一些耐心與容忍，畢竟這是法治國家對於人民表達意見自由最基本的維護。

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張緒中代表集盟發言，他指出，這次三立記者的事件，受到很多人與媒體的關切，已經相當幸運。受到憲法位階保障的人民請願訴願權利與言論自由，社運團體以集會遊行方式代表弱勢族群表達意見時，經常受到警方阻撓甚至逮捕、默默地被帶到警局地下室製作筆錄時，卻不見得獲得媒體和社會大眾關注，令人感到悲哀。張緒中指出，身為工會幹部他可以同情第一線執法人員的辛苦與無奈，但是，執法者穿上制服即代表國家面對民眾，對於弱勢者要靠集會遊行的方式表達意見，卻面臨被捕或起訴的命運，如此一來，執法者不過是貪腐政權底下帶槍的保全。最後，張緒中指出，不論是三立事件或者諸多的集會遊行現場警民衝突事件，現場指揮官應該負最大的責任，而不是由第一線的警員出面道歉了事。

集盟於會後表示，每次有重大案件，法院門口總是被媒體，尤其是SNG車團團圍住。既妨礙交通又阻擋法院進出，但是，警方從來沒有援引「集會遊行法」的「禁制區不准集會遊行」或「未經許可不准集會遊行」的規定來規範媒體。反之，媒體以外的民間團體或個人，到法院門口舉個牌、喊喊口號，就立刻會被警方警告要舉牌驅離，這樣即使沒有妨礙交通與人員進出法院、更沒有干擾法庭秩序，也會受到「禁制區」或「許可制」的箝制。集盟質疑，媒體是「人民」發聲的「媒介」，結果「媒介」有權阻礙交通與法庭秩序，而「人民」卻要受到集會遊行法的管制，情何以堪？近日集盟已經集結社運界與法律界共同研擬集遊法修法民間版本，但也不排除直接提案廢除集遊法這部惡法。

記者會資訊：
時間：2006年8月2日（週三）早上10點
地點：中華電信工會（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38號）
主持人：馮建三 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政大新聞系主任）
出席者：
陳曉宜 女士（台灣記者協會常務執委）
周富美 女士（台灣記者協會常務執委）
馬在勤 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何宗勳 先生（環保聯盟秘書長）
張緒中 先生（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代表、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

主辦單位：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
	</description>
<language>zh-tw</language>
<generator>Roodo Blog System</generator>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atom:link href="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020273-comment.xml"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item>
	<title>回應： 誰是警察濫權的下個犧牲者？(20060802)</title>
	<description><![CDATA[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會址在哪裡？]]>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02027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020273.html#comment-13470615</guid>
	<author>p650097@yahoo.com.tw(陳先生)</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4 Aug 2006 09:49:44 +0800</pubDate>
</item>
</channel>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