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30,2006

林柏儀集遊法一案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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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社研所學生林柏儀遭檢方以違反集遊法起訴一案

今天(5/30)下午四點半於台北地方法院第十二庭正式宣判

林柏儀同學獲判無罪!

法官表示:警察對去年七月五日前往教育部前之學生與社會團體舉牌之判定,不符合
集會遊行法規範構成之要件。亦即當天活動並未達到違法之程度,一般陳情請願活動
依集遊法不需事前申請許可,警方任意舉牌不符合法律標準。當庭判決林柏儀無罪。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改會、中華電信工會等社運及學生團體成立的「集遊惡法修法
聯盟」在地方法院外獲知林柏儀無罪的結果後,於法院外當場舉行記者會表示:集盟
雖然高度肯定法官判決,但日後依然將繼續投入修改這部問題重重,高度牽制人民言
論自由的集會遊行法。讓台灣的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能夠真正解嚴。


Posted by yam_freelinboy at 樂多Roodo! │23:08 │回應(0)引用(0)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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