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5,2006
政大法律系李震山教授對集會遊行法的觀點
整理/林柏儀 2006.4.23
1.許可制違憲:許可制與報備制有本質上精神的差異。連帶將影響其後的管制。在許可制下,集遊受核准成為了政府的恩惠,而不是基本權利。反過來講,既然官方不斷聲稱,幾乎全部的申請都許可了,那為何不改報備制?
2.集遊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依法令舉行的活動」,過去官方將其定義為,政府舉辦的活動,如國慶,才叫依法令舉行的活動。就此點應該力爭成為,人民若依法令舉辦活動也適用之。
3.445號解釋援用言論自由的雙階理論是有問題的。因為集會遊行中,表達的「形式」(如位置、時間),和其表達的「內容」當然有關。如果在許可過程中附加各種條件,限制了集遊的形式,自然將影響到其內容。
4.釋憲的重點可先放在集遊法其他的條文有問題、違憲之部分。如授權警方命令解散,但違反明確性的原則。之後再將許可制違憲的問題一併納入。如此才更容易被受理。
5. 警察舉牌應該遵守正當程序的要求,包括:公正、公開、民主。林柏儀在警方舉牌時向其表達意見,說明這是請願行為,警方卻置之不理,這就違反了裁量時的「民主」正當程序。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473634
回應文章 
我先說...
這篇個人意見會有些長
希望看了不會模糊焦點影響那條界線
旨在釐清
********************************************
其中第五項尤其嚴正抗議
有其警方執勤影響警方個人資料曝光的部份
依照目前情勢
會影響當下或之後辦案職權
無論外力或是內力
但重要的是警方自身的權益會受損
到時候人民沒警力保護
只能自立自強
政府更好搶權搶錢
而若提到警方執勤時爲何拍攝DV
這動作其實已涉及現在這部集會遊行法
跟本輪不到上面的新法來寫得這樣詳細
而拍DV是否方便蒐證
答案是 是的
只是在政治力高過法律性 執政黨嚴重跟人民對立的情況
恐怕會以政治力來處理不同群眾但府方選定特定抗爭群眾來執勤
Pos
這篇個人意見會有些長
希望看了不會模糊焦點影響那條界線
旨在釐清
********************************************
其中第五項尤其嚴正抗議
有其警方執勤影響警方個人資料曝光的部份
依照目前情勢
會影響當下或之後辦案職權
無論外力或是內力
但重要的是警方自身的權益會受損
到時候人民沒警力保護
只能自立自強
政府更好搶權搶錢
而若提到警方執勤時爲何拍攝DV
這動作其實已涉及現在這部集會遊行法
跟本輪不到上面的新法來寫得這樣詳細
而拍DV是否方便蒐證
答案是 是的
只是在政治力高過法律性 執政黨嚴重跟人民對立的情況
恐怕會以政治力來處理不同群眾但府方選定特定抗爭群眾來執勤
Pos
Posted by 橘子
at October 29,2006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