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3,2006

政大研究生林柏儀反集遊法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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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大學報2006.4.17政大研究生林柏儀反集遊法遭起訴
民間團體、學界成立‘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聲援 籲放寬集會規定

【記者范國豪台北報導】政治大學社會研究所學生林柏儀,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因不滿高學費政策,號召群眾至教育部前陳情,遭警方舉牌三次,依違反集會
遊行法傳訊。目前已被檢察官起訴,十二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次開庭。



審判長最終將警方執法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當日行動是否屬於集會以及林柏儀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犯罪,列為三項主要偵點,擇日開庭。

林柏儀表示,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當天,警方在活動進行半小時後便舉牌要求解散,二分鐘後第二次舉牌,當時他也有向警察、官員溝通。但還在與官員交涉時,警方便第三次舉牌,要求立即解散,否則除罰鍰外,還會被起訴。

庭中林柏儀對於違反集遊法的指控,採取否認的態度。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合法請願、陳情活動,且事前便有通知教育部,告知當天的主要行程。林柏儀認為,當天的活動並無暴力行為,是一個和平的請願活動,沒有危害到他人以及交通的情形,不應該命令解散,警方執法違反了比例原則。

民間團體、學界對此紛紛表示聲援,並成立「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提出對集會遊行法的質疑。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聯絡人張書涵表示,他們希望能放寬准許集會的規定,為了讓人民有更大的發言空間,他們希望能放寬准許集會的規定,並對警察命令權能做修改,另外也希望能針對違反集遊法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罰責,再做改良。

政大社會系教授顧忠華表示,集會遊行法是戒嚴時代的產物,用來維護秩序,已經不合時宜,且箝制了人民的自由。而政府修改此法的動作,也非徹底地從人民的角度出發做根本的修改,他認為政府應有吸納社會衝突的度量,讓人民有發聲的管道。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蕭文生表示,目前集會遊行法對於集會或是請願的界定並不清楚,但若是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便有刑事上的責任。

林柏儀認為,違反集會遊行法,警察應以行政法的概念處以罰鍰,且對活動是否有刑事上的問題,也必須更周延地判斷。林柏儀表示,一直以來人民陳情請願的行為,都無法達到目的,常無法接近到訴求對象。而他也不擔心進法院或是將面臨刑責,他認為法院是保障人民的地方,所以他不會害怕。

記者: 范國豪
日期: 2006-04-14 12: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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