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9,2005 05:54

Because I like it....

我的確喜歡寫些東西,但我不懂「寫作」。
我的確喜歡拿著相機就到處亂拍,但我不懂「攝影」。
我喜歡閒來沒事亂塗鴉,更喜歡逛藝廊,
看音樂劇還心甘情願買最貴的票,但我不懂「藝術」。
有時候,喜歡的事不一定等於擅長的事。

我總是把電腦中的檔案一絲不茍的歸類整齊,
行程規劃一一完整紀錄,
但我可不會喜歡當個「秘書」。
換句話說,有時候擅長的事不一定是喜歡做的事。

開始寫 blog 的時候,純粹是因為「新鮮感」,
並沒有預期會寫到現在。
我寫我想的,我看到的,我真切的感受...
這個blog,絕對私人。

每當有人跟我說,哪篇文章很得他們的心,
我也會很興奮自己的感受有了共鳴。
那感覺就像是,被伯樂相中的那匹馬,
就算是他看走眼了,還是很能振奮人心!


  • revonch 發表於樂多回應(1)生活雜七雜八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生活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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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有時候,喜歡的事不一定等於擅長的事。
    關於你對 寫作 攝影 塗鴉 藝術 所下的註解
    非常能認同呢
    這是一種生活享受 而非可以提出炫耀的項目
    生活的本質 便是順應自然的享受著.....
    | 檢舉 | Posted by josephine at June 15,2009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