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1,2005

"Divorce anniversary" with my ex-job

兩年前的今天,從生平第一份正職工作離開,
算是跟這份工程師的工作提出離婚協議,
彼此約定不要再有瓜葛。

記得剛跟工作 "離婚"時,內心滿是如釋重負的欣喜,
但沒隔幾天,便不由自主的低潮起來,
每天起床,開了電腦也不知道自己要做些什麼,
還是習慣性的,把常用的瀏覽器打開....
那種感覺近乎有種怨婦般的情緒,
好似心底一直在喊:
「我那麼愛妳,為什麼妳不愛我」

原來不知道什麼時候,我開始追求CHEERS裡的童話寓言:
工作 = 自尊 = 成就感 = 生命意義。

當我們將「全心奉獻給工作」視為神聖而不去懷疑,
愛上工作似乎是無可避免的事。
因為當妳將工作視為獨立、成就的象徵,
則任何與工作無關的努力
(像是把時間留給家人、學習喜歡的東西,而非工作上立即必須的技能)
那種罪惡的感覺,
就像偷情或不貞一樣面臨道德上的非難,
於是每一個人都要假裝自己熱愛工作,
甚至逼迫自己與工作相戀。

我們都說感情不能強求,但不會有人認為對某件事全心奉獻是件錯事,
所以我們對工作貢獻我們的愛與精力,
直到有一天發現,
原來老闆和同事沒有義務與妳白頭偕老....

Posted by revonch at 樂多Roodo! │20:51 │回應(1)生活雜七雜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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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曾經 我也是個工作狂
現在 症狀減輕許多
或許 我也該牢記
“原來老闆和同事沒有義務與妳白頭偕老....”
Posted by josephine at June 15,2009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