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7,2009
三華裔民選官聯手推議案
僑報 2009-04-07
記者劉海平 舊金山報導
【僑報記者劉海平4月6日舊金山報道】加州華裔參議員余胤良6日提出SB 782議案,以保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被房東逼遷。新議案以舊金山市參事朱嘉文和舊金山檢察官賀錦麗提出的《家庭暴力住屋權益法案》為藍本,州參議員司法委員會將於本月21日審核該議案。
余胤良指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已經身心遭受創傷,將她們逐出家園無異於“在傷口上撒鹽”,同時也讓一個試圖走出陰影的家庭面臨更大壓力。很多家庭中被施暴的女性因為害怕被房東趕走而不敢去報案。余胤良説,我們應該保護受害者的住屋權利,讓她們在身心愈合期間,不必承擔搬家或者流離失所的壓力。
為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權益,朱嘉文與賀錦麗提出的《家庭暴力住屋法案》今年2月獲得舊金山市議會通過。朱嘉文説,市府修改目前的租務管制條例,讓面對家庭暴力的受害租客免被逼遷。她相信新法案能讓受害人更容易走出困境,建立新生活。她也表示,即便如此,相信還有很多家暴受害人並未出來舉報。
賀錦麗表示,無論是已經通過的市議案還是余胤良提出的州議案,都將對女性有很大幫助。她説,家庭暴力是舊金山女性被殺害的第一誘因,也是很多婦女失去家園成為無家可歸者的第二因素,租住房屋女性面對家庭暴力的機率比自家住屋的女性高三倍。
舊金山女性地位局局長江美利(Emily Murase)披露的最新調查數據顯示,舊金山當局每天都會接獲16宗家庭暴力的舉報電話。去年全年“911”專線接獲的家暴舉報電話多達4500個,其中英格賽區和灣景區最高。目前全市為家暴受害人提供的住所只有不到100個單位,尚無法滿足現實需要。
加州目前的法律規定,如果家暴受害人決定搬離現居住地,可以向法院申請提早解除租約並不需支付違約金。然而如果受害人希望繼續留在原來的房屋居住,除了舊金山市以外,加州其它地區的受害者卻不受法律保護。很多房東以違反租約的騷擾行為條款為由,逼迫家暴受害人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