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1,2009

租約糾紛大增 權益不可不知

世界日報 2009-01-11
記者邰彥 紐約報導

  法拍屋劇增,加上大批人口失業,使房屋糾紛案明顯增加。律師們建議,目前市場下,房東和房客都更需要了解自己的權利。


  紐約房屋糾紛案件律師柏格拉斯(Howard Berglas)表示,他代理的房屋糾紛案明顯增多,與房市和景氣直接相關。他表示,過去1年多,受法拍屋影響而造成的房屋糾紛案明顯增多,而且從去年底開始,房客不支付房租的糾紛案直線上升。

  柏格拉斯認為,房客不支付房租的糾紛案將在2009年達到高峰,目前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他指出,各州房屋法律不同,但多數房屋法律有共通性。在紐約和不少其他州,如果房客因為景氣原因丟掉工作,並不能當作毀租約的理由。 他說,很多人租下房子後,屋主遭法拍屋的厄運,銀行接管房屋,第一件事就是要清除房客。很多人以為租客是無辜受害者,應該得到補償。但事實上,多數租約都會有一個附帶條款,即屋主一旦無法支付房貸,租約就失效。很多情況下,房客如果仍住在公寓內,銀行會把房客列入被告交給法庭。

  那些因為失業而被迫毀約的房客,房東有理由把他們告上法庭,並尋求經濟賠償。柏格拉斯說,一般情況下,法官不會以房客失業為由允許撕毀租約。房客必須證明自己無力支付房租,並誠心幫助房東解決問題、努力找替代房客。他說,以現在的租屋市場狀況,即使房客展示誠意但仍無法找到新房客時,房東仍有資格要求房客付完租約期內的租金。

  柏格拉斯建議,無論是房東還是房客,一旦發生糾紛,最好找律師解決。請不起律師,可向當地法律援助單位求助,正當解決糾紛。


Posted by tmm1989 at 樂多Roodo! │09:40 │引用(0)國外租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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