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7,2009
盜賣租屋家電 房客判6月
蘋果日報 2009-01-07
鄧玉瑩、郭芷余╱連線報導
【鄧玉瑩、郭芷余╱連線報導】男子羅錦昌去年到高雄,向鄭美英承租一處套房,套房裡設備俱全,有電視、電冰箱等各式電器用品,未料羅缺錢花用,竟將套房內的電器用品一一變賣換現金,花用殆盡。台中地院昨以侵佔罪判羅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騙房東損壞送修
房東鄭美英昨不滿說:「我知道現在景氣很差,沒繳房租我可以不計較,但不能連我屋子裡的東西都搬光光啊!」
判決指出,羅錦昌(二十七歲,有竊盜、詐欺等前科)去年六月二十一日到高雄市向鄭女承租套房。八月間,羅手頭拮据,動起套房內電器用品的歪腦筋,一件件地將電視、電冰箱等物品搬出變賣,賣光東西後就偷偷搬走,等到房東鄭女發現時,羅已經逃回台中老家,鄭女忍無可忍,報警處理。
房東鄭美英受訪表示,羅錦昌去年積欠近三萬元房租避不見面,還把套房的冰箱、電視等家電搬空,辯稱損壞送修所以不在屋內,還向她承諾之後會把房租一次繳清,家電等物品會搬回原處,最後羅男才坦承變賣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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