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0,2008

通風佳傳豬臭味 房客病倒14次

聯合報 2008-12-10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台北縣板橋市黃姓婦人去年上網看到一戶號稱「通風極佳」的新店溪景觀大樓住宅要出租,她以月租兩萬元租下。但她開窗飄來的不是新鮮空氣,而是養豬的惡臭,她住四個多月就看了十四次病,向房東解約還被沒收四萬元押金,板橋地院昨天判決房東要全數歸還。


  法院為查明養豬臭味是否真會飄到黃婦承租的板橋市金門街某住宅大樓十樓,向台北縣政府環保局調閱檢舉資料,發現光是去年二月到十二月,附近養豬戶的惡臭就被檢舉六十六次,社區網路討論板也有住戶抱怨「臭到連窗戶都不敢開」。

  黃姓婦人向法院主張,去年一月她透過網路搜尋,找到金門街有棟大樓的十樓住宅要出租,李姓屋主在網路上形容房子「河岸景觀無限視野,通風採光極佳,飯店式住宅管理,歐式大廳中庭花園水瀑景觀步道」。

  她表示,由於廣告列出該住宅許多優點,她深受吸引,立即與李姓屋主簽約,約定租期兩年,每月租金兩萬,還付了四萬元押金。但搬進去後,卻大失所望。

  黃婦說,租屋處旁邊不僅有工廠,還有養豬戶,飄進屋裡的臭味包含化學藥劑味道、煮餿水及豬排泄物的惡臭。去年一月初她搬入到五月底止,因急性咽喉炎就診達十四次,光四月時就看了五次病,而且臭味造成她久病不癒。

  後來她向屋主要求解約,屋主以她擅自解約為由,沒收她的四萬元押金。法院認為,根據民法租賃之房屋如有瑕疵,危急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可終止契約,而「瑕疵」不僅止於房屋本身,連房屋周遭環境的生活條件與安全也涵蓋在內,儘管屋主主張房屋本身沒瑕疵,仍判屋主敗訴。


Posted by tmm1989 at 樂多Roodo! │09:19 │引用(0)租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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