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3,2008
好房東 好室友 比好房子重要
聯合報 2008/09/03
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9月是新學期的開始,許多大學生不免要為租房子傷腦筋,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大學生租房子,簽訂契約較有保障,以免發生爭議,拿不出佐證,吃虧的還是房客。
崔媽媽基金會對在外租屋的大學生有幾點提醒:首先,好房東、好室友比好房子重要。房東好不好,可觀察房東回答房客問題的反應;公寓大廈有水電費、網路費、水電費,如果沒談清楚,承租後發現額外負擔就划不來。
基金會表示,過去曾發生房客自以為租到比市價每月便宜2000元的房子,卻沒想到房東要求房客要代付租金衍生的稅賦,房客貿然答應還寫在契約裡,稅金比每月省的2000元高出許多。
此外,應主動詢問房東有無特殊限制,例如不能帶異性回來過夜之類的約定。
基金會提醒,租房子還要考慮交通、便利性,如果看房子不喜歡,就不要勉強。決定租下房子後,最好另買新鎖,待搬離時再把舊鎖換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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