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2,2008
失蹤房客遺留物 應交執法者
世界日報 2008-07-22
記者 宋怡幀 紐約報導
【本報記者宋怡幀紐約報導】廣東籍六旬老漢5月在布碌崙租了一個房間,付了一個月房租後離奇消失,卻將所有的物品留在房內。二房東林小姐21日前往福建同鄉會法律諮詢,表示不知該如何處理老漢留下的物品。戴禺律師表示,林小姐應前往位於中央街110號的民事法庭申請許可,將老漢留下的所有物品送交給執法者(Marshal),將所有物品封存。
林小姐說,她在布碌崙7大道上近50街的一個公寓內住了兩年,今年5月把其中一個小房間以每月450元的價格轉租給一個姓馮的老伯。她覺得一個老人家,不會有什麼問題,但他6月1日搬進來後,只住了三天就走了,把很多的私人物品放在房間內,凌亂地擺滿整個房間,其中還包括一個骨灰盒。
林小姐說,馮伯入住時只交了一百元押金,他說在新澤西州做電器修理工,返回新澤西做工後一直未交房租,直到她打電話給馮伯,6月18日他才把第一個月的房租交了之後再也沒有見過他,打電話也無法聯繫上,他的電話已經被取消掉。
林小姐希望當天幫助馮伯搬家的朋友如果看到報導,可以告訴馮伯,讓他儘快與房東聯繫,把自己的東西搬走,否則經過警方處理,會更加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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