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7,2008
房東改建 不能迫遷房客
世界日報 2008-07-17
本報記者謝朝宗 紐約報導
租金穩定公寓 住客官司獲勝
【本報記者謝朝宗紐約報導】華埠包厘街一棟單身公寓大樓,房東因為被房屋局判違例,想利用改善違例理由要住客搬家,房客不服,案子到了法院,被法官判決房東敗訴,租戶可以繼續留住。
根據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判決,房東把28位住在包厘街81號單身公寓(SRO)的房客,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搬遷,這些房客,全都是租金穩定的住客。
該棟公寓是一棟商業和住宅混合用公寓,所有被告的28名住客,都是住在公寓的4樓。
在2005年4月11日,房東開始給房客七天的終止租約通知,原因是市府房屋局在前一年12月聖誕節前幾天,到公寓來檢查,查出違例情況。為了要改善違例,必須要讓該層樓清空,好把現有的35間居住單位,改為合規定的62個單位。
房客在「唐人街住客協會」的協助下,開始與房東打官司。法官在日前做出判決,判房客勝訴。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根據法律和案例,若有以下情形房東不能驅逐房客:非法居住的原因是由房東造成;房東在接手房屋時,由前房東造成的違例情況已經存在;或是違例情況可以在沒有很高費用或困難的情況下改善。包厘街81號符合這些條件。
該棟樓住客在得知判決後都相當高興。昨日一名住客表示,他們推斷,房東其實根本就是想要改建整棟樓為旅館或是高級公寓,所以才以違令為藉口,要逼他們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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