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0,2008
老屋失火 房東、房客11人起訴
聯合報 2008-07-20
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基隆巿愛二路一棟九十多年歷史的老屋失火,波及8棟鄰房,檢察官發現原屋主在起火前兩年已過世,房產交由7名兒女繼承,繼續收取租金,卻未注意修繕,昨天偵結後,連同承租及使用者共11人,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95年底,愛二路這棟3層樓的加強磚造建築因電線短路起火,除燒毀一樓早餐店及二樓成衣店,並波及隔壁愛二路及仁四路上共8個門牌號碼的建築物,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檢察官調查,原屋主是陳姓婦人,民國71年間就以每人每月4萬5000元,出租給黃姓男子和劉姓婦人,分別經營鍋貼店及豆漿店,陳姓婦人於93年間去世,老屋由兒女7人共同繼承,繼續出租。
後來黃姓男子和劉姓婦人,將部分空間以每月租金1萬2000元轉租給陳姓婦人及游姓婦人販賣衣物,變成「二房東」。檢察官認為9名大小房東既為出租人,就應內定期檢測維修室內設備,包括電力線路等,避免老舊短路導致危險,卻只在86、87年更換鐵門或修繕漏水。
而承租販售成衣的游姓及陳姓婦人明知二樓無電力供應,卻為照明私接延長線,照亮樓梯間,且在承租期間從未注意更換線路或通知出租人維修。因此包括使用人外,也一併追究大小房東的責任,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等罪嫌全部起訴。
陳家7人除老么住基隆,其餘都住外縣巿。陳家老么的妻子昨天得知被起訴也感到訝異,她說,以前老房子都是婆婆在處理,93年婆婆去世後,她丈夫和兄姐共7人成立了一個公共帳戶,收取的租金都匯入存款戶,若房屋有修繕支出,也都從帳戶提領。
她說,老屋曾花58萬多元翻修,處理漏水及水電,否則九十幾年的老屋怎麼能繼續使用至今?他們並不知黃姓男子和劉姓婦人又另外轉租,房客還接電使用,實在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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