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9,2007
住宅補貼福利 中央中縣重疊
聯合報 2007.08.29
記者張明慧/豐原報導
中央最近推出「住宅補貼福利措施」,卻與台中縣政府自辦的福利「重疊」;縣府表示,為免資源浪費將縮小自辦福利的規模,同時鼓勵民眾盡量申請額度較高的中央補助。
內政部營建署這項福利措施,主要協助弱勢家庭解決居住問題,共有3種;租金補貼每月最高3000元,期間1年;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22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20年,寬限期最長5年;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8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15年,寬限期最長3年。
社會局昨天發現,中央這項福利措施,其中租金補貼部分,台中縣府已自辦多年,縣府自辦租金補貼包括身心障礙者無自用房屋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差額補貼、低收入戶無自有房屋租金補貼及特殊境遇婦女租金補貼,每年受惠人數約500餘人。
社會局說,縣府開辦較早,但中央既然現在開始補助,且補助金額高過縣府,條件也較寬鬆,將鼓勵民眾盡量申請,台中縣共有700個補助名額,條件包括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單親家庭、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及因重病長期失業者等,明年度補助從今年8月16日起至9月17日受理申請,可洽縣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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