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6,2009
補助不來 租屋災民抗議
自由時報 2009-09-26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林邊鄉近百位還未領到救助金的租屋災民,昨天到縣府抗議,質問「要救戶口,還是要救災民?」社會處長李涂怡娟出面解釋,因每個災民狀況不同,可以領到的救助金額也有差別,有些還需補證明文件,下週1將就每件個案清楚說明,讓災民確實了解。
災民陳俊安指出,他在林邊鄉租房子賣麵,結果水淹店內的生財工具,冰箱、桌子、鍋碗全部泡湯,損失約30多萬元,因未設戶籍,至今領不到救助,有租屋災民9月初到縣府抗議,隔天就領到慰助金,有災民說「難道會哭的孩子才有糖吃?」
租房子開精品店的陳金梅也說,她在林邊鄉開店20年,以前租在光林村,因為淹水淹怕了,3年前搬到仁和村,1樓開店、2、3樓當住家,結果碰上百年水災,店裡的物品全毀,也因未設戶籍,不但救濟物資領不到,連救助金也沒有。
近百位租屋災民,昨天上午拿著寫有「重視邊緣人」「別再失信輕忽痛苦的鄉親」「照顧弱勢災民」的海報到縣府抗議,災民說,早就提出救助申請,但都被打回票,不知為何不符資格,政府不是說要從寬認定嗎?
李涂怡娟出面說明,災區租屋無戶籍部分,中央並不認可請領的資格,因此無法以公款救助,縣府只能從屏縣社會救助金專戶支應,發放1萬元的淹水慰助金,若租屋地在重災區,還有1萬元重災區安家慰助金,但災民住家已獲救助者,另於他處租屋做生意,就不能重覆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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