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15日

幽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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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想聽我的感想。

 

聽我對你的感想。

 

我能說什麼呢?

 

記憶早就模糊,勉強回想也憶不全當時。

 

   ───對你真正絕望死心的那分那秒。 

灰心、沮喪、難過、失望、落寞、心跳停止的那刻。

 

那樣的苦痛,你永遠不會知道。

 

我是為了什麼而對你絕望,為了什麼從此不願再聯絡。

 

寧願當個陌生人,好過視如浮塵的自己。

 

那樣的沒有地位。

 

如果人的頭腦也可以像電腦一樣能夠按照時間將不同檔案分門別類,那麼或許如今我還可以從殘留中的檔案中找到正確原因,而不是像這樣回視過去而杳無一物。

 

我甚至找不到我恨你的理由。

 

依稀記得,是你的淡然態度。

 

好像我從未存在過,存在;卻同等於不存在。真正的所謂「話不投機半句多,連呼吸都顯得多餘。」

 

你不曾對我有過任何的感覺。就算有,也只是義務。

 

說敷衍未免太過奢侈。

 

我感覺不到平衡點。對於你給她的那份真情。

 

從來就不是朋友。我們只是在那個時間那個地點恰巧出現的人。

 

嗯…真是去他媽的完美的天時地利人合!雖然人一點都不合。

 

我恨的是你嗎?你只是個Target吧?我想。

 

我恨的……是我自己,傻傻沒有及早看清真相而付出太多時間去想你戀你,與友人的mail中寫盡對你的思念,如今看來只是不值一提的過往刻痕。我知道的。在灰飛煙滅的記憶裡我找到的只是殘缺,拼不齊對你的印象。你已是徒留姓名的石碑,如同荒郊野外的孤墳不會有人想去祭拜。

 

───至少我不會想為你撿骨燒香。

 

好吧我們言歸正傳。你發現了她的日記她的網頁,發現有另一個人的存在,所以呢?你覺得傷心還是難過?該舔舐的是自己的心情?還是用這樣的一封mail來當做訣別?

 

曾經幻想過「或許可能大概應該可以在一起」的機率證實=0,還是因為自己閒來無事去google人家的blog,不知道你「發現」真實情況的當下,會怪罪於自己的無聊還是責怪她沒有說真話?

 

發現或許不是好事,就像是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之後,新大陸上的文明被毀於一旦,人民被抓去奴役,從此大筆的金山銀礦不斷被開採,唯獨享用的不是新大陸上的原本居民。

 

真相果然是殘酷的吧。對你而言。

 

如果我惡劣的說比起當初我的心情、比起現在你所認知的「發現」,真相其實不僅僅如此,那麼,你的心情、你的驚嚇實在過於小兒科,算不算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我真的真的非常希望見到,你知道真實的那瞬間,你表情、心情、五臟六腑所有感官的疼痛、或許是齣令人賞心悅目的戲。

 

在自以為是的認知中插上名為背叛的刀,雖然有點狗血但仍然廣受歡迎,你這一刀只不過是把匕首,拔出來把傷口舔舔就好,不需要看醫生。會被笑。

 

好吧,如果你說我苛責你,我承認我是,因為我找不到更開心的詞彙來表達我的慶祝,要不這樣吧?我下次送你一包香灰,撒在水裡喝下去,保證你藥到命除。憑著我們的交情,也不用太感激我了,我自己知道我很偉大。

 

最後我們來說說她吧。光說你好像不太公平,我們要一視同仁。

 

很難介定她有沒有錯。她或許只是跟隨自己的心意而已。

 

可是我受到傷了,你也是。我們三個,永遠不能平衡。

 

我喜歡你,你喜歡她,她則喜歡她家閃光。

 

單向的感情不能收回,當然給了對方也就無法接受其他人,從頭到尾圓滿的卻只有她,好像真的是有那麼一點不公平吧?

 

然而這種事本來不就是這樣?

 

感情,大概就是由火花、彼此好感、莫名其妙、一些說不出的原因林林總總加在一起,因為分析起來太過麻煩,所以自己認定這就是所謂的「愛」,明明不是什麼大事,卻又對它痛苦渴求到無法自拔的地步───

 

所以我們無法怪誰,那就是我們所選擇的。

 

我們總是以自私的想法,詮釋自己所認定的「愛情」。

 

人總是在吃虧上當受騙中學習的啦,孩子!

 

所以,乖喔,姐姐不再計較了 (你可以再多說一點違心之論) ,要是無法自己舔舐傷口的話要記得及早送醫喔!希望醫院能多騙走一點你的錢(不是)。

 

那麼,我們不要再見了。祝你早登極樂(笑)。

 

Posted by ofeliajeng at 樂多Roodo! │20:20 │回應(5)引用(0)闇‧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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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一路好走(合掌)
Posted by 路 at 2007年06月16日 00:07
哈哈,我是用google到的。

我懂妳說的。
就用最後一句送給他好了。

『那麼,我們不要再見了。祝你早登極樂(笑)。』
Posted by 玫瑰白酒 at 2007年06月16日 00:19
TO:路
  不需要給他祝福,請詛咒他下地獄....(認真)

TO:玫瑰白酒
  早知道應該寫「祝他下十八層地獄」....
Posted by 冰 at 2007年06月16日 23:19
......那麼到地獄一路好走~不要迷路了XD
Posted by 路 at 2007年06月18日 12:08
= ="
雖然小弟並不是有多偉大的愛情經歷...
我想很多事情應該都是...
自願...
有人雖然喜歡甲,但甲並不喜歡乙
不過乙還是默默的祝福他,一樣喜歡他
或許...喜歡一個人,不一定要在一起
(某戲劇的對白)
是這個原因吧!(呵呵 看看就好^^)
Posted by 追月詩人 at 2007年06月23日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