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28日
分離‧J&T
透過電話,糖果小姐告訴我遠在天邊的一些八卦消息。
J&T的戀情終究破局以終,兩人分道揚鑣。
是不是好聚好散我不知道,但著實驚訝大於一切。
因為他們的戀情是如此的轟轟烈烈,驚天地又泣鬼神,「驚」是因為幾乎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的驚擾室友,「泣」則是不時傳來J小姐的哭泣之聲,雖說不清楚到底有沒有驚嚇到神明,倒是把樓上室友們的心臟訓練的很好…XD…好在沒有到達『山無稜,天地合,才敢與君絕!』的地步,相信我,如果他們彼此之間有這麼濃烈的熾愛,路人甲乙先「絕」的情況一定比較早。
明志群的友達們應該很熟悉這一對怨偶,我知道我這樣說大家一定不知道我在說誰,那容我提醒各位,這兩人就是在我們剛認識的寒假時期在大半夜吵架∕打架衝來樓上尋死尋活∕驚動一票室友的情侶…附帶一提的是樓上三位室友大驚之餘已經在討論「是不是把菜刀藏起來比較好?」、「啊要藏到哪裡去?」、「好端端的怎麼又吵成這樣?」
───縱使平日我們住在同一棟房子,早已習慣他們的大吵大鬧。
(意即饒是有平日的心理訓練,還是忍不住被這種大場面嚇壞。)
據說當下的我跟明志群還在用網路skype聊天&老歌大會,真是一邊歡樂一邊愁?
J&T同為上海人,來到異鄉國度成為情侶。J長相甜美,乍看之下跟偶像藝人有幾分相似,又或者更甚,那種有點混合東西方之美的感覺,實在是令人討喜,但唯一缺點就是愛吃醋,其醋勁之大,連家中同住的室友都吃過,一點都不誇張,因為我也是受害者之一(咳,是真的。),簡直是希望跟T為雙生子連體嬰,又或者像是無尾熊,勢必一同進退,希望T除了她之外誰都不看,或誰都不能交談,交談間必定先得J的同意,或者這樣說吧,J希望她能掌控T的一切。
但T或許不這麼想。
T雖不是高頭大馬的類型,但也眉清目秀一表斯文,(咳,我沒有在幫他說好話…XD…),據他本人所言,他當過雜誌上的服裝模特兒,當然證據不可考,是以該棟房子除他們二人之外再無上海人除外,其他人的省份都離上海很遠,是故縱使他瞎掰晃點我們,我們也只有點頭被騙的份,(是說我不是在找他麻煩。),描述了這麼多,其實只是要說,T也頗受歡迎。(只有這句是重點,前面都是廢話。)
老實說,他們兩個人時常都不好。一個少爺脾氣,一個小姐脾氣,兩人各不相讓,岐見又多,因此經常吵架。
J總是怪T大嘴巴,到處宣揚自己的事,比如說打工、比如說買車∕修車∕改車,她不能理解為什麼T逢人就說,雖然說那些人是朋友、或者同住的室友群。(意即我跟糖果小姐是受害者,坐著聽也會有罪。)
J也怪T處處留情,到處招蜂引蝶,凡是跟T說過話的女生都對他有好感。我能理解,因為確實有聽到這種傳聞,有其他女生對T有好感,但他們之間的感情尚未發芽,大概就會被J即時摧毀,或者稍晚摧毀,總之吵一架先?
T為自己辯解,(廢話,因為房子裡也沒人敢幫他。),說他『只不過』是跟該女生隨便聊聊,而且是在大庭廣眾之下,什麼都沒做,有必要發這麼大的脾氣嗎?(要是都做了我想當晚應該會叫救護車跟警察。)
相罵一定無好話,但重點是你們能不能用普通話溝通?這樣室友比較好勸架,(咳),用上海方言實在是讓人丈二摸不著頭腦,理解不能還得被迫當聽/觀眾,這實在是有點不人道,好歹電視台都知道在講方言之時會打字幕…(喂!)…
這對歡喜冤家做過最爆笑的事,大概就是「做賊的喊抓賊」這檔事,某天T開始在魚店打工,在魚店打工,店長總會對員工做出大放送or大特價之類的好康,B是我們前室友,在那間店也打工頗久,所以店長那天送了他螃蟹跟魚,他覺得一個人吃不完,就拿回來送糖果小姐,這是自然不錯,因為同等於魚蝦螃蟹從天降,不必花大錢去買海鮮,在謝過他之後,B就先行離開。
隔半小時之後,T&J回到家來,也帶了該店的螃蟹,一問之下才知道他並非用買的,而是用「偷」的,用偷有點難聽,正確而言是用拿的,但並未報告店長,只是其他同事跟T說在這裡打工可以有好處可拿,(就是進的貨可以拿),但大抵前提是要打工夠久,跟老闆交情夠好,老闆自然會對這檔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甚者,會像送B一樣大放送,畢竟打工的薪水低,總要對這些員工好一點。
壞就壞在T先生是第一天上工,就給人摸了螃蟹,雖然有前輩們的暗示,但還是不同等於老闆的默認,加上T的做事風格,當晚老闆就親自點了店裡的貨物,於是就此東窗事發。
好啦,原本就是賠錢了事而已,沒想到這兩位活寶居然開始清查到底是誰出賣他們!?,這這…這也太奇怪了吧?難道這年頭流行「做賊的喊抓賊」嗎?然後他們二位可說是徹底清查鬥爭家中所有可疑人物,說穿了可疑人物就是我跟糖果小姐。
因為我倆當天見過B。
他們懷疑是我們告訴B,B再告訴店長,尤其以糖果小姐為主要嫌疑犯,因為B跟她的交情比較好,至於我的嫌疑不大,是因為一來我跟B不熟,二來是因為相處時間也短,我搬進來一個月之後B就搬走了,根本沒說到幾句話,再來他們直接刪掉小弟弟P,因為他們覺得他根本無關緊要。
就這樣,一場鬧劇上演。事後雖然大概推敲出是副店長跟B不合,所以故意陷害B,告訴T說是B告訴店長的,但其實是副店長自己跟店長打小報告的,至於副店長跟B的不合,那又是另一件事了。
話題有點扯遠。
大體而言,J&T兩位是相親相愛的無尾熊,然而最後為什麼會分道揚鑣,大概是因為移民問題吧,據糖果小姐所言,因為T轉學科方便移民,因此晚一個學期畢業,J小姐先行畢業,在沒什麼辦法移民之下就選擇回國,目前T已經拿到PR(永久居留),往後應該會順利移民成為澳洲公民。
就這樣,他們分手了。
後記:整件事的最大八卦來源並不是糖果小姐,因為她比我還早搬離那棟房子,最大的消息來源,說穿了,是我們那位愛管閒事的房東,她才是八卦女王啊…(茶)…
圖片:好久不見的布理斯本Queen Street街景。
引用URL
因為他們不斷訓練我的耐心跟心臟,
所以他們分手我必須要表示我的高興....XD....
TO:萍姐
因為黑白的比較感傷?(茶)
那到底是誰跟店長說T拿螃蟹?
誰都不知道真相,只知道最後是T賠錢了事。
大概T查到最後也覺得很丟臉吧....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