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11日

就讓他成為傳說吧!

如果前兩天有看我部落格的朋友,應該會知道我有放上一篇文章,是關於我的冒險。


簡單說就是我去了一家大型連鎖書店去把自己的書簽名,還錄影起來放在這裡,希望買到這本書的人可以跟我聯絡。


週一早上PO出,過了半天,下午該書店的某個員工透過朋友問到我的電話打電話給我,說趁事情還沒鬧大的時候,快點把影片下架,不然後續可能會很麻煩,可能還會有法律的問題。


先謝謝這位朋友的緊急來電告知,雖然我不知道會有甚麼法律問題,雖然說該書店是有禁止錄影拍照的規定在,其實我好奇的是,如果我堅持的話,之後會有甚麼問題,我會揹負怎樣的刑責啊?會送到土城看守所嗎?我不是在酸,我真的只是好奇而已。


所以我沒有反抗,畢竟我違反人家的規則在先,所以我就認份的拿下來了。雖然說我覺得這是個很有趣的點子,看到大家的反應也都覺的還挺有趣的,甚至有人早上5點多就衝去那家書店尋找這本書,謝謝各位的鼓勵,但畢竟算是違反人家的規定,我還是沒有多說什麼就拿掉了。


我想說的是,其實我應該算是一直都走在規則邊緣的人,在喜歡我的人眼中,我做的事情應該是有趣有創意的,但在其他人的眼中,我應該就算是個難搞或是具爭議性或是難掌控的人。


我有時候會覺得,這社會的規則規範好多,有時候真的要找點有趣事情來做,不然生活就可能變得很無趣了。但前提是真的不能做會傷害別人或是讓別人困擾的事,就像這次的事情可能會造成該書店的困擾,所以我就真的不多說什麼了。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這種事如果發生在其他可能沒有那麼保守的企業的話,他們會如何處理呢?一時之間我找不到什麼案例,但我想或許應該會有更好的處理方式,或許也可以用比較幽默的方式來化解危機,最後會達到更強大的宣傳效果也不一定,但畢竟只是想像,這在台灣的企業來說或許是很難發生的。


總之,這件事情、這個影片就讓他成為一個消失的傳說吧!


但我接下來還是會繼續做不一樣的事情,或是來想想其他好玩的事來做;因為這是冒險!男人的冒險是不分年紀與經歷的,也不會因為一時的挫敗而停止的啊!


Posted by rasheed at 樂多Roodo! │03:46 │回應(55)引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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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想不到我也有搶頭香的一天...
Posted by m4m at 2009年08月11日 03:55

往正面看,這也不失為一種熱血的快閃吧!
雖然影片下架了,但那本書可能早已賣出?
如果真的已經被某個幸運兒拿到了,還是很圓滿啊!:D
Cheer up!
Posted by m4m at 2009年08月11日 03:57

衝啊...史丹利....
Posted by AJ at 2009年08月11日 04:06

這又沒什麼~
一堆人搶著進他們書店,
應該要高興才對啊!
真不懂老人的想法耶~"~
Posted by 張 米蟲 at 2009年08月11日 04:07

其實是個很有創意的宣傳活動
如果是出版社和書店一起發起的話
應該就沒問題了
Posted by Chia at 2009年08月11日 04:08
你很酷而且一點都不胖啊!
加油^^~
Posted by 你的粉絲 at 2009年08月11日 04:12

下次要玩這種,乾脆自己帶牽好的書進去放。然後你可以在影片裡「忘記」帶走那本書。
Posted by 薄唇 at 2009年08月11日 04:32

你毀損書店財產還大言不慚 你的書就可以搞破壞嗎 太得意忘形了吧
Posted by 大丁 at 2009年08月11日 07:59

樓上的言重了~~
雖然的確違反了該書店的規則
但沒有到搞破壞吧??
那照你的邏輯
簽書會被作者簽名的書全部被破壞了嗎??
排隊簽名的人都是拿書去給作者破壞的??
Posted by diosdiablo at 2009年08月11日 09:19
不管你做什麼(只要不違法)我都挺你啦!
請書店業者快點根史丹利聯絡吧!
我相信他新奇ㄉ想法都可以增加你店裡ㄉ業績唷!
一起熱血吧!咿呀殺殺~
Posted by 輕熟女-Cheese at 2009年08月11日 09:23

畢竟搞怪不代表有創意阿!!!
Posted by lynn at 2009年08月11日 09:28

可惜啦…
本來會是一件很有創意的互動的
或許再過幾年吧 哈哈
等到...嗯...民智再開放一點...

(宅神也應該學一下這招 哈)
Posted by IOL at 2009年08月11日 09:28
之前有個新聞阿~就是有人在誠品書店故意惡搞,在很多書裡面夾紙條敎人怎麼把書偷走...可能誠品被整怕了吧~而且這個遊戲他們事先不知情可能也會北宋降...可這遊戲真的很有創意耶~可惜昨天看到噗的時候影片已經拿掉惹...
Posted by 豆 at 2009年08月11日 09:36

雖然影片下架了~
還是希望買到書的人能和史單力聯絡!
在史單力的部落格裡繼續燃燒著熱血呀!!!!
Posted by 無傳媒 at 2009年08月11日 10:18
簽書會被作者簽名的書全部被破壞了嗎??
排隊簽名的人都是拿書去給作者破壞的??

本人淺見--->此類狀況是在"事先告知"書店的情況下, 所以書店提供場地; 購買書籍的讀者也願意書上有作者的簽名增加紀念性; 作者亦願意費時費力當場簽書, 所以是三方情投意合的, 並非"破壞書籍", 故無法與格主單方面行為相提並論.
再者, 若有人購買到這本書, 何以能夠確認是格主親手的簽名? 反之, 若有假冒之人群起效尤, 冒名之書於市面上流竄, 不也傷害格主?

個人觀感--->格主天馬行空有餘, 但仍需深慮.
Posted by 小雅 at 2009年08月11日 10:33
基本上在書店的書是書店的財產, 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在所有人同意前去改變它的現狀, 就算你是書的作者也一樣, 你是作者不代表所有印出來的書都是你的你高興拿它怎樣就可以怎樣~

這件事你其實只要事先跟誠品商量好, 好好地弄成一個新書公關活動就好了. 我相信誠品也會很樂意跟你搞個有創意的活動的~
Posted by 路人甲 at 2009年08月11日 11:58

台灣人真的很沒有幽默感...
Posted by 葉瑪姬 at 2009年08月11日 12:30

或許也可以用比較幽默的方式來化解危機,最後會達到更強大的宣傳效果也不一定

很有道理!!!!
但是樓上有人說道誠品之前的偷書新聞,也有可能被認為事前車之鑑!~
Posted by YIYU at 2009年08月11日 12:45

to葉瑪姬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推說文化不同?嘖嘖...
這種小趣味小創意就要被某些人韃伐而消失殆盡了
Posted by limit at 2009年08月11日 12:57

如果每個人都是用這種方式的話,誠品的很多東西應該都會被留下印記吧...
所以這真的跟幽默感無關,一家企業要照顧到的是一個極大數,不是一些很少數認為有創意,但卻會造成後續無限的麻煩的。
所以格主你真的是有體貼人的心啦,畢竟會造成別人困擾的事,你是二話不說就改了。
Posted by 喵嗚 at 2009年08月11日 12:58
史丹利真的很優質耶!
很願意配合書店的遊戲規則~

即使這件事真的很有趣(我想要那本被簽名的書XD)
Posted by 霜浩 at 2009年08月11日 13:07

我一直都無法了解為什麼台灣有很多商家都不希望大家攝影的規定
在美國的時候大都很OK拍照店員還想要一起入鏡阿!!

結論就是,關它屁事阿;D

史丹哩加油:D 我超喜歡看你脫軌的路徑哈
Posted by booboo at 2009年08月11日 13:37
這很有創意ㄚ。如果那間書店的管理人員可以多一點幽默,我相信他可以讓這書店多出一些業績來。畢竟現在書的確不好賣ㄚ。

不過話說回來,禁止拍照攝影其實是保護作者權益,畢竟我們沒辦法掌握每個進到書店的消費者他們的行為,天知道他們會不會拍完一本書而不買?

不過個人建議史先生可以跟書店溝通,告知他們你的來意與目的,也請他們守密,雖然這樣可能會少了一點驚奇,但卻可以創造妥協的雙贏,對吧。
Posted by Stanley at 2009年08月11日 13:51

男人的冒險是不分年紀與經歷的,也不會因為一時的挫敗而停止的啊!
---------------------
我喜歡這句,挺你!
Posted by 小皓 at 2009年08月11日 14:22

可以跟circus結交成為好朋友
絕對有玩不玩的新梗阿
Posted by 小榮 at 2009年08月11日 14:52

推「男人的冒險是不分年紀與經歷的,也不會因為一時的挫敗而停止的啊!」 熱血後援!
Posted by Kaizen at 2009年08月11日 16:11

下次換去金石堂試試看吧
Posted by 小卡 at 2009年08月11日 17:37

加油! 繼續做更多不同的、新鮮的、熱血的、有趣的事吧!(我也想要簽名的書,哈哈!)
Posted by Hudi at 2009年08月11日 17:55

我曾經是書店櫃台從業人員
這樣的行為弄得不好會令現場的工作夥伴造成困擾

場景一:
喜愛史丹利的粉絲衝到櫃台對客服同仁說
"幫我把史丹利簽名的那本書找出來!!"
櫃台人員滿頭霧水

場景二:
櫃台人員找不到那本史丹利簽名的書
粉絲拍桌子"我明明在部落格上看到就是在你們書店 一定要幫我找出來!"
櫃台人員滿頭霧水

場景三:
不明究理的客人拿著書來退
"這本書有人簽名毀損過了 我要退書"
櫃台人員滿頭霧水也無法分辨簽名真偽

這種活動還是跟書店人員打聲招呼比較好..

相信我 書店是有很多神經病的客人的
不信去看小鳥茵的部落格...
Posted by yiho at 2009年08月11日 19:06
我其實蠻喜歡這個點子的
只是昨天看到時,也有點嚇到,還留了言提醒要小心
結果果然出事了...........

不過如果我是該店主管
我會把這個影片下載下來,在店裡狂放送,然後進更多書讓大家更難買到那一本 XD

唉,可惜啊,原本想只是影片被拿掉而已,結果是連文章都拿掉了...
Posted by 九月 at 2009年08月11日 19:34

下次應該找個比較開明的書店
Posted by sussie at 2009年08月11日 21:23

下次應該找個比較開明的書店
Posted by sussie at 2009年08月11日 21:24

下次應該找個比較開明的書店
Posted by sussie at 2009年08月11日 21:24
to小雅&路人甲&yiho,三位說的真好,拍拍手,畢竟再怎麼說那是人家商店的營利商品,要是在無被告知的情況下,發生了這種事情,進而使這書商與某客戶產生購買糾紛的話,我想這已經跟幽不幽默感扯不上邊了,史丹利應該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吧~這社會的大家不都也一直照著遊戲規則走的呀~不過就創意來講,還挺好玩的~^^
Posted by aiai at 2009年08月11日 22:52
"jackass"精神 最高~!!!!
Posted by kuu at 2009年08月12日 00:02

那本書又不是你的,簽什麼名,也不是出版社請你簽的,也不是書店請你簽的,你是作者,不代表所有的書都是你的好嗎?

怎麼會有這麼沒法律常識,又自以為是的笨蛋阿...
Posted by snow at 2009年08月12日 04:28

就不能憑本事(書有內容讀者自然會想買)賣書嗎?
非要搞些有的沒的?!
弄得好尷尬!!
Posted by vicky at 2009年08月12日 09:30

史老大丹利

加油!!
Posted by 岱阿瑩 at 2009年08月12日 09:46

就是有一群人永遠嘴巴很壞智商很低
Posted by Saviour at 2009年08月12日 11:36

視法律於無物還要硬凹說別人沒有幽默感的人智商有比較高就是了?
Posted by 玫瑰 at 2009年08月12日 12:08

比較想知道犯了法律哪一條?

我也想拿到史大叔的隱藏版簽名書
所以會特去那家書店找
這樣不是反而幫書店帶來商機嗎?
Posted by 婷寶 at 2009年08月12日 12:26

結果就是....
有宣傳到新書
書店也沒有採取蝦米法律行動
大冒險影片大家都也看過了
不管是書店或者史丹利都有台階下

看起來是個很成功的宣傳活動~大家都別氣了!
Posted by nanana at 2009年08月12日 12:59

如果堅持的話也不會送去土城,就是賠錢+道歉啟示醬子...
Posted by 黑心人 at 2009年08月12日 13:13

我想真對一些意見說明一下
關於毀損人家的物品
這點我在當篇文章中有提到
如果書店介意的話我願意賠錢
我至少敢勇於負責

還有,我並沒有視法律於無誤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
我不會就這樣乖乖配合書店的遊戲規則
然後把文章影片下下來
我說過了,會造成別人困擾的事
我會盡量去避免的

我想說的是,任何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的
不管什麼事情
一定有人會找東西來挑剔
不管對或不對都一樣
所以這件事情就請到此為止吧!

我說過了,下次我會做的話
也要做不會讓人困擾的事情
就這樣,謝謝各位啊!
Posted by 史丹利 at 2009年08月12日 14:30

少在那講什麼漠視法規
你們有沒有闖過紅燈?
你們有沒有沒做資源回收?
你們有沒有亂丟垃圾、菸蒂?

如果你也曾經違法過就少在那邊指著別人的鼻子罵的頭頭是道

史丹利在文中就已經道歉了
而且立即撤掉影片及文章
書店也沒再追究
你們在譴責什麼?

只是躲在螢幕後面自己在那長篇大論的評論別人罷了還很自以為是良好公民

你們只是單純想找地方發洩罷的
少講的意正嚴詞
Posted by Saviour at 2009年08月12日 15:08

看完心得:這是一件可大可小的傳說啦...

大公司會面臨到很多可怕的奧客跟後續衍生的問題,那是很討厭的、一點都沒有創意熱情的解決流程。

不過看文章上半部時,我也覺得史丹利超有創意又好玩的,是我也想拿到那一本簽名書呀。

問題點絕對不是毀損人家的物品/視法律為無物這種事,而是不是每個人都是善良可愛的人,所以會衍生出來的後續困擾。

還是要鼓勵一下史丹利啦,熱血請繼續,做之前跟考慮一下相關人士,也是一種貼心啦!
Posted by matilda at 2009年08月12日 15:44

幸好前兩天我有來看過網誌
不然就會錯過這個傳說了呢...
Posted by miya at 2009年08月12日 23:59

最討厭別人口中的理所當然應該遵守規定,其實最可惡的就是你們自以為正當。

史丹利超挺你阿!!!我最喜歡藐視規定阿;D
Posted by booboo at 2009年08月13日 01:31


李登輝要殺他爸爸李金龍,點此閱讀我的部落格
Posted by Hi Marxist at 2009年08月13日 06:53

不管什麼活動
我們都支持你!!!
Posted by BHD1993 at 2009年08月14日 13:25

哈~這活動聽起來好有趣啊!!
我是書店老闆的話,一定支持你,一塊玩這活動,加入一些企劃,為現在景氣低迷的實體出版業創造新的商機!
只能說這間書店似乎有點保守囉,要跟著時代脈動啊~~
Posted by Nikita at 2009年08月15日 20:35

你可以用陳情的名義進入中央機關,然後大罵政府的不是(當然是理性的批判而不是愚昧的挺藍挺綠),我覺得這也蠻適合你的
Posted by 鄉民 at 2009年08月17日 02:16

你下次可以試試看我們在MSN上說的那件事....
那保證會讓你轟動半年
Posted by Daemon at 2009年08月17日 11:32

看到這一篇文章讓我想到之前看到史蒂芬金也在書店裡隨手為自己的作品簽名

其他客人沒有認出史蒂芬金來
所以跑去跟書店經理說有怪叔叔在書本上塗鴉

後來書店經理發現那是史蒂芬金的簽名
還跑到附近的商家 果然就找到了史蒂芬金

"貝芙說,史蒂芬金這樣的行為並不怪異,因為許多作家都會這麼做。他們會隨機走進一家書店,看到架上有自己寫的書,就會隨手拿幾本起來簽名。如果架上沒有放他們的書,有的還會向書店詢問,「那我們可就糗了,」貝芙說。"

原文出自金蒂芬的部落格
http://blog.ylib.com/StephenKing/Archives/2007/08/18/3192


如果是我買到這種隨機被作者簽名的書
應該會超驚喜的吧
一定是因為喜歡這個作品或作家才買他的書阿
所以這種意外的驚喜會讓我覺得超幸運
Posted by Lillian at 2009年08月17日 13:42

Posted by 泡泡 at 2009年12月30日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