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作一點版面調整的時候,發現樂多在Blog基本設定底下,也可以直接選擇CC(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了,並且旁邊也有附關於CC條款的解說連結,非常方便,於是馬上作了設定。(點小圖看放大圖解)
其實簡單的說,我認為這個東西背後最基本的概念與訴求就是;「我有權利將我的著作在有條件的範圍之下,分享給其他人使用」。智慧財產權保護每個人的創作不被別人盜用,但相形之下他同時也就忽視了創作者本身想要分享自己創作的權利。也許我希望別人來看我的文章?也許我希望別人使用我的創作?這些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下,是沒有辦法的。
所以才有了CC條款。它是一種變通的方式,用幾個最簡單的選項,讓每個人可以先對自己的創作作基本的宣告。
比如說,我現在用的是「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0 台灣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s 2.0 Taiwan) 」這表示我告訴每個進到這個部落格的人,如果你要使用我在這裡的文章,那麼你至少必須保留我的作者姓名(姓名標示)、不可以用作商業目的(非商業性),同時不可以把這篇文章拿去改變、轉變或改作(禁止改作)。如果你有做到上述這些,就可以使用我在這裡發表的所有文章。
(理論上是這樣的,不過當然在運作的時候,禮貌上還是需要有一些步驟。比如說我邀轉載時,一定還是應該私下去向作者徵詢同意,同時問對方要怎樣的姓名標示。)
詳細的相關說明和討論,可以到CC官方網站上去看:http://creativecommons.org.tw/?HomePage
當然我也必須要說,這並不是最完美的作法,最嚴謹合適的方式,應該是要可以依照每篇文章不同的屬性加以宣告,因為一個個人部落格裡,很可能會有你願意給別人用的,和不願意給別人用的(比如說我自己寫的那些五四三日記,很無聊、很爛,我就不想給別人用XD),不過這樣對系統的負荷太大了,所以現在暫時都只能做到對「整個部落格」或「整個相簿」的宣告。
對於有意願釋放權利,但又不願意針對整體的人,我是建議也許可以在文章後面自己註明。雖然有點小麻煩,但是這其實是表達對自己權利的維護和重視一種很重要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