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5,2006

改革不能光靠悲憤


  在我寫這BLOG的第一篇、第二篇有關婦運的文章時(72981),其實我早已經得知並受邀參加一場有關討論性工作除罪化的座談會。主辦單位當年對於廢除公娼有很強烈的主張和極深的參與。也因此,當我得知他們願意來舉辦這次會議,等於是讓大家有重新開啟討論的機會,我心中忍不住興奮起來,甚至還有些得意,因為是我私下鼓動他們去舉辦的。

我在前兩篇文章所記錄的心情和想法,其實也就是我對這場會議所抱持的期待──希望各方可以重新溝通,即使性產業的辯論尚未達成共識,也可以先合作推動性工作除罪化。



後來818媒體報導前公娼自救會的會長官姐自殺的新聞,我原本興奮的心情大大扭轉,感到極沈重、難受、和自責──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不作為而死。為什麼這次重新溝通的會議,沒有更早來舉行?



在我工作的組織內部,我在工作會議中談到此事時,差點流下淚來。看到日日春協會去一些政府單位前面抗議的新聞畫面時,我也含淚哽咽。但我們還有好多其他工作要忙,性別政策有好多必須同時監督。



我決定捐款給日日春協會,算是贖罪卷。我也知道最好的贖罪方式,就是針對性工作和性產業,趕快討論出一個試圖說服各方接受的具體主張,讓除罪化可以有實質進展。



經過內部討論,我們在這次921會議中提出的具體主張,簡言之就是──不罰娼、不罰嫖,罰得利第三人,而且性產業必須「非營利化」,亦即只准許性工作者所組成的協會或勞動合作社,可以經營性產業,凡是該協會或勞動合作社所聘用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得利第三人」,利潤需由所有勞動者共享分配,且應有配套措施,不容該協會或勞動合作社的經營被任何商業變相滲入,否則將視為「得利第三人」嚴厲處罰之。



我所工作的組織,從去年到這一陣子的內部討論過程中,雖然大家一直無法達成一致的見解,但也給了我很重要的啟示──性工作是無法與性產業脫勾來談的。個體的自由和保障,是必須同時著手體制改造才可能出現,以及進一步落實的。



我們知道,如同日日春協會的主張,性工作的除罪化,同時也該思考性產業是否除罪化;但「推動縮減性產業政策聯盟」好些個民間團體的憂慮也值得正視,因此我們主張性產業若要除罪化,應以「非營利化」為前提。



這種主張是否太過理想性、難以操作?我想,如何訂定更清楚的配套措施,這當然是政府的責任。民間只是針對改革方向,提出一些原則性的建議;沒有必要代替政府來當公務人員、規劃這些配套措施的細項。



整場會議的對話過程,我不想在此重述,以免轉述有誤,有興趣的讀者請自行去網路上找會議紀錄。一個月之後,出錢來辦這會議的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應該會將所有會議記錄放上網站公布。



我在此想記錄的,是我在會議中不方便公開表達的一些心情。我想,婦運各方許多人都還沒有學習到,比較良性的、正面的處理差異的方法。婦運無法把彼此觀點的差異,當作是對自我侷限的補充和刺激。我們一直希望對方接受我們的觀點,而不太去想別人提出不同觀點的理由,是否也值得我們重新思考。婦運還沒學會把差異轉化為力量。



自從1997年廢除公娼的九年多以來,參與辯論的各方都累積了太多情緒和偏見,妨礙了我們理性討論的空間。情緒,可以是推動改革的能量,例如我們對官姐自殺的悲憤;但情緒也可能成為破壞對話基礎的絆腳石,例如一再對別人扣帽子、加罪名。



當我看到台下觀眾氣得發抖質問,九年來你們這些知識份子辯論沒有結論,這些底層人民就要繼續受苦?我在這些觀眾眼中,看到了年輕的我、悲憤的我,但我很想提醒他們,光是悲憤是沒有用的。



我其實很想說,我們自願在道德上進行自我譴責,質問自己應該可以做的更多,並不代表其他人有什麼正當性來紮稻草人、歸責於我們。體制改造和推動修法尚未成功,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每一個人都應該捫心自問,自己對於研究政策、推動修法,又做到多少?



另外,底層受苦的人們,並不僅有性工作者。有日日春協會專注在這議題上,那我們就可專注在其他議題上。很多受暴婦女和外籍配偶也同時都在受苦。自從解嚴以後,各種議題的婦女團體相繼成立,大家就有默契,在議題上平時分工、各自努力,當某個議題在某個時機,需要大力向社會大眾宣傳、遊說政府和媒體時,各個團體就來連署聲援。



處罰性工作者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這樣不公不義的條款至今始終無法刪除,難道是說服了幾個女性知識份子之後,就可以指揮立法院來刪除嗎?如果連「推動縮減性產業政策聯盟」那些女性知識份子都無法說服,我們又要如何說服社會大眾和立法院來改變?



要推動性工作和性產業的除罪化,就必須準備好充分的論述說帖、政策和法令研究。光是流眼淚或氣得發抖,都於事無補。



這是中年的我,想給所有抱持改革夢想的年輕人的忠告。


延伸閱讀:
誰(不)是國家女性主義者?

Posted by reneetsen at 樂多Roodo! │20:05 │回應(0)引用(0)紫色的婦女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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