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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4,2005

勞退新制上路,選擇舊制的勞工,可以反悔改用新制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勞工退休金條例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相信勞工朋友們應該已經做好選擇了,選舊制或選新制相信都經過審慎評估了,那麼,選擇舊制的勞工,可以在事後反悔,改用新制嗎?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五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因此選擇舊制的朋友還是可以在五年內改為退休金新制。

再次提醒您,如果選舊制的朋友離職後到新原事業單位任職,就一律要選擇新制了。

Posted by qq1200 at 樂多Roodo!13:23回應(0)引用(0)

June 26,2005

五種管道讓您知道勞退帳戶共累計多少錢

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凡選擇「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們,都會擁有一個自己的退休帳戶,想知道個人退休帳戶到底累計多少錢嗎?預計勞保局設計了五個管道報讓您可以得知:

一、勞工攜帶身分證,親自到勞保局聯合服務中心或各地辦事處查詢。

二、申請自然人憑證,然後進入勞保局網路申辦作業系統查看帳戶的餘額。

三、向勞保局申請密碼,然後進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

四、先親自到勞保局申請密碼,然後撥打勞保局電話語音查詢。

五、勞保局將與銀行洽談,讓銀行往來客戶可以利用銀行補摺機或提款機查詢。

Posted by qq1200 at 樂多Roodo!21:54回應(0)引用(0)

June 22,2005

勞退新制,該選新制還是舊制好呢?

轉貼一則1111人力銀行調查,為尚未決定選擇勞退制度的朋友做參考:

根據人力銀行的調查發現,有7成7的受訪者將選新制,進一步詢問選新制的原因?以年資較短、可能會跳槽居多。

勞退新制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當詢問受訪上班族選擇新制或舊制?則高達77.24%的人選擇新制。
至於選擇舊制、暫不選擇及至今尚未選擇者,則分別各佔3.62%、4.66%與14.48%。

進一步詢問受訪者選擇新制的原因?在可複選之下,以年資較短(62.72%)、可能會跳槽(56.47%)、年紀較輕(44.87%)、職涯可能中斷(33.26%)、怕選舊制易被資遣或逼退,領不到退休金(24.55%)、不看好現職企業遠景(22.32%)等因素居多。

至於3.62%的受訪者選擇舊制選擇的原因為何?在可複選的情況下,以打算在企業任職至退休最多,比例達66.67%。

其次為不希望因增加提撥而影響目前薪資結構(52.38%)、覺得新制不合理(47.62%)、反正新制也領不到多少(42.86%)。

再詢問受訪上班族是透過何種管道瞭解勞退新制?同樣在可複選的情況下,分別為閱讀報章雜誌瞭解(41.21%)、上網蒐集資料(33.79%)、與親朋好友討論(33.62%);以及參考公司發放的資料選擇(30.52%)、參加講座(20.34%)等。

值得一提的是,不論受訪者是選擇何制,當請他們回答勞退新制是否讓休後的生活較有保障?竟有17.76%的受訪者認為否,而回答不清楚的有35%;只有47.24%回答是。

這份調查是1111人力銀行為瞭解上班族對「勞退新制」政策的認知與新制及舊制間的差異性,針對資料庫會員進行網路問卷調查,調查時間自15日至21日,計回收有效樣本數1160份。

在95%的信心水準之下,誤差值為正負2.8%。 ...繼續閱讀

Posted by qq1200 at 樂多Roodo!14:14回應(0)引用(0)

June 18,2005

打工族不可不知的薪資規定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暑假即將來臨,又是打工旺季,各公司均以時薪、月薪方式吸引打工族,您知道在薪資上該注意什麼規定嗎?

首先,您應注意最低薪資保障,目前勞基法所規定之最低薪資,為每月新台幣15840元,如以每月工作30日、每日工作8小時計,換算成時薪為新台幣66元,若低於這樣標準,均屬違法。

再者,勞工退休金條例將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在七月一日後,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本國勞工,雇主都必須額外為勞工提繳薪資百分之六做為退休金,並存入您的退休金專戶中,您可以按月檢查雇主有無如期提繳。

至於加班費的計算,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因此打工族遇到加班情形,得要好好算一算。

感覺: 瞭解自己權利義務,才能安心工作!

Posted by qq1200 at 樂多Roodo!17:56回應(9)引用(0)

May 10,2005

採「責任制」員工,公司可以不付加班費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在台灣,很多企業採取「責任制」,在「責任制」之下,員工如果加班、超時工作都不會發給加班費,這對大多數員工來說,無疑是相當辛苦的,究竟勞動基準法有無關於「責任制」的規定呢?

事實上,在勞動基準法對於「責任制」是有規定的,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而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依左列規定:一、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二、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三、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四、間歇性工作:係指工作本身以間歇性之方式進行者」,符合上開條件任職的員工,並經勞委會公告、勞僱雙方簽定書面協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與員工可以就工時做特別約定,縱使有「加班」情形,也可能不會給付加班費。

一般來說,採行「責任制」的員工,雇主多半會給予較高的薪資,雖說如此,超時工作與不正常作息,對於身體方面有相當大傷害,奉勸大家,還是要以自己的健康作為工作的最大考量呢!

感覺: 身體健康才能安心工作!

Posted by qq1200 at 樂多Roodo!0:49回應(0)引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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