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0,2005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怠忽職守,有法可罰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曾經有人遇到以下問題:因為頂樓漏水問題,導致頂樓住戶深受其苦,經向社區管理委員會多次反應,社區管理委員會雖答應要解決,卻遲遲未能處理,望著每次下雨都會漏水的天花板,心急的住戶,不知道該怎麼辦?

遇到這種偷懶的社區管理委員會,還要乖乖地繳管理費,真讓人感到很嘔,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因此,若住戶想要管理委員會確實負起修繕責任,必須要在區分所有人會議時提出,並做成決議記錄,管理委員會就有義務執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款規定,若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可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更得連續處罰。

許多人都不瞭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才會一直受管理委員會的鳥氣,其實,管理委員會組成的目的在於服務公寓大廈的住戶,住戶應該要主動積極爭取自己的權益才是。



Posted by qq1200 at 樂多Roodo! │11:25 │回應(7)引用(0)*公寓大廈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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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姜律師您好!

冒昧請教您一個問題,我就是您文中所言大廈頂樓漏水的受害者,管理委員會在我反應半年之後才完成繕修。
也就是說,我家足足漏了半年的水。

當然我家兩面牆壁也因此全毀,管委會卻表示這是住戶自宅,非公共區域,要我自行出資整修。

想請問您,我是否有可以投訴的管道?
應該怎麼做才能保障我自己的權利?

冒昧打擾您了!
非常感謝!
Posted by march.huang at May 23,2005 10:12
建議您可以考慮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來請求整修
若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
即可請管委會整修
否則上法院打官司恐怕彼此之情誼很難修復
謝謝
Posted by 瀟灑 at May 23,2005 22:47
非常謝謝您的建議!
可惜提出申請無效,
看來還是得走上法律途徑了。
Posted by march.huang at May 27,2005 11:13
姜律師你好:請教一個問題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僅由管理委員投票表決罷免主任委員~這可行嗎?謝謝
Posted by 總幹事 at September 27,2005 04:00
我放在地下室之機車及汽車屢招破壞,主委以房為由,迄今未讓我看,我想時日一拖,錄影記錄必已召破壞再看也無用,請問如何防下次發生?
我家係七層樓建築,每層3戶;裝有20台錄影機,不論我由大門或不經大門直接由車庫進入,有時會在上班時間回家拿東西,主委雇用之親戚管理員已從10月12日不停打電話到我公司,說您門公司員工上班這麼輕鬆,剛1點進來現2點尚未離開.任由上班時間離開公司,為何至今不懲處,我請主委問他是否是他打電話,他當然否認!當我面卻又說他要拿錄影帶到我公司告我,從住進來迄今我經神飽受壓力,懇請協助我!
Posted by 陳祺宜 at October 23,2006 09:30
打擾了~您好
住家是大樓,最近因為樓下層牆壁滲水油漆剝落,影響到他們的生活品質
找了水電勘查,確定是樓上層我家的管璧水管破裂,要由我家的地板敲擊維修,起先說
實在我也很不滿的為何要敲我家,到最後管委會與我協調後才慢慢的釋懷接受
且時間我也要聽他家的安排,唉~真是給它的百般不舒服呀,約定好時間是元月底前動工
他家卻說了他無法接受公共大樓管理條例費用要上下樓層共同負擔,管委會與他家說
因為這是自然損壞現象,不是因為樓上層裝潢敲牆而損壞且有水管照片為證,但他卻直說
管璧裡是樓上層的水管壞掉的他為何要負擔一半,他說他問過了他的律師朋友,要提告
所以我等著法院通知~唉..我都遵照著條例再做了....請問律師這是何情形呢....

您的回覆~萬般感謝 頭痛的我敬上
Posted by 蘇淑櫻 at January 20,2007 01:17

大廈管委會的決議具法律效力?住戶應該如何推翻其決議才算合法?若是推幾個住戶在管委會開會時要求重新表決,是否違法?
Posted by dlc.c777 at June 2,2009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