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9,2005

「七日鑑賞期」到底是啥東東?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七天鑑賞期」是常聽到的名詞。是不是法律對所有的商品買賣都有這樣的規定呢?「七天鑑賞期」到底是啥東東呢?

所謂「七天鑑賞期」, 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馬路上的推銷員),因為消費者無法真實觸摸到貨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

因此如果您是開張做生意的,消費者是到店內,把貨品看得詳細才買的,自然對商品沒有疑慮,並不適用所謂「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Posted by qq1200 at 樂多Roodo! │00:45 │回應(4)引用(0)*你所不知道的「七日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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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若是至店家,他並沒有現成的成品,只有照片供參考,既然摸不到也看不到,是否也試用七日鑑賞期。因為消費者並未看到成品,若沒有鑑賞期,誰知道商家給予的成品是否跟照片上一樣。
另則我想請問關於訂做的商品,所支付的訂金比例應該多少才合理,如果七萬元的商品,商家收我們五萬元的訂金是否合理。
關於訂做的商品,買方式否可以要求簽訂貨品契約,清楚標明欲訂做的商品規格,若之後不符規格,是否可以要求退還訂金,謝謝
Posted by 韓小姐 at December 11,2005 18:32
定金是由雙方約定
至於多少才算合理、商品規格、定金退還等約定
法律均無明文禁止
可以自行約定
建議還是要把契約規定仔細
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謝謝
Posted by 瀟灑 at December 16,2005 17:54
請問,"七天鑑賞期"也適用於私人的網路拍賣嗎?
像是在YAHOO刊登拍賣商品的非專業賣家,也非企業經營者
謝謝!
Posted by Iris at January 21,2006 06:02
律師您好:

請問七天鑑賞期這種東西,在購買電子產品等需要一段時間試用才能得知品質優劣的情形是否有所適用?

法律上就七天鑑賞期是規範郵購及訪問買賣的消費類型,以保障沒有辦法實際接觸物品的消費者,但是3C產品的特性即是較為精細,許多瑕疵容易隱而未現的,並不能期待消費者在商場內短時間適用即能得知是否有問題存在。然而,在現行法規範下,是否即因其非郵購及訪問買賣而不能適用七天鑑賞期的規範呢?有其他法規範可以處理這個問題嗎?還是只能回歸民法的瑕疵擔保部分去處理呢?

另外,若業者明確指出買產品具有七天鑑賞期的話,是否因為契約成立所以仍可以依契約約定來換貨呢?

謝謝!
Posted by HAN at July 15,2006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