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6,2005

襲警!藝人毆打警察,妨害臨檢酒測,有罪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律師 

又有知名藝人在出遊時,遭警方臨檢酒測,與警方發生口角拉扯,涉嫌襲警的新聞。

 「襲警」二字,讓我們的治安亮起紅燈!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對於「妨害公務罪」有以下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襲警導致警察受傷,也同時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類似這樣的妨害公務行為,在警察夜晚酒測臨檢時經常出現,民眾仗著酒意往往有恃無恐,在此還是奉勸各位,莫與公權力作對才是正途!



Posted by qq1200 at 樂多Roodo! │10:13 │回應(0)引用(0)*與時事新聞有關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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