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7,2005

民法即將修改關於子女稱姓的規定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關於夫妻結婚生小孩後子女稱姓問題,依目前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但是在今後將會有變革。

為落
實兩性平權,行政院會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現行子女從父姓的原則,將修正為「由父母雙方約定從父姓或母姓」,將送立法院審議,若能修法通過,讓女方也能透過協商的方式使子女從母姓,達到傳宗接代的目的。

至於父母若約定不成,應該如何決定子女稱姓呢?由於行政院和司法院有不同意見,將採甲、乙兩案併陳方式,送立法院審議。甲案為法務部意見,主張約定不成,由法官依照子女最佳利益裁決;乙案為司法院意見,主張約定不成由抽籤決定。


Posted by qq1200 at 樂多Roodo! │15:49 │回應(0)引用(0)*婚姻與家暴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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