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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配偶涉犯通姦罪相關民、刑事責任與財產繼承問題（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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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nbsp; 姜智逸&nbsp; 律師&nbsp;Q.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法律有什麼規定？&nbsp; 通姦罪的刑事責任，規定在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要提醒注意一點，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受害人必須在知悉對方有通姦事實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當然，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法院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刑事告訴，如果配偶確實真心悔過，答應以後不再犯錯，法律給予受害人撤回告訴的權利，和好如初。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裡，有一個特別的名詞稱為「宥恕」。就是寬恕對方行為的意思，受害人有宥恕配偶的行為，就不能提起告訴。經常有人說，夫妻一方發生通姦行為，只要另一方曾經寬恕、諒解這種背叛，日後就配偶可以不斷發生婚外情與人通姦行為，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嗎？事實上，通姦行為的宥恕，僅以該次為限，換句話說，這次受害人選擇原諒配偶，下次再發生同樣的情形，還是可以提起告訴的。事實上，外遇雖然是一種背叛行為，未必不可以原諒，尤其在夫妻婚姻關係中對簿公堂，恐怕不容易挽回整個婚姻，因此法律有特別規定，在通姦罪裡，受害人向配偶提出刑事告訴，可以只對配偶一人單獨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相姦者，換句話說，可以選擇不原諒第三者，讓第三者接受法律的制裁。&nbsp;&nbsp;Q.精神外遇，算不算通姦呢？&nbsp; 一般而言，「精神外遇」是指肉體接觸之外的婚姻外遇，相對於「肉體外遇」來說，精神外遇實際上並沒有與第三者有肉體接觸的性行為。精神外遇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頗為常見，也就是所謂「紅粉知己」。他們互訴生活上不愉快的遭遇，相互精神慰藉，沒有任何越軌的性行為。根據調查報告，婚後女性較怕男性肉體上的外遇，男性較怕女性精神上的越軌。刑法上的所謂「通姦行為」，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之異性發生生殖器接觸的性交行為。因此，精神外遇、性幻想、電話性交、網路性愛等等，縱使他們在精神上、思想上、言語上、文字上有性愛的行為，只要沒有發生越軌的婚姻外生殖器性交行 為，仍然不能構成刑法上的「通姦」行為。依照刑法的通（相）姦罪規定，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之人發生性交行為。「精神外遇」是指肉體接觸以外的婚姻外遇，與法律所規範的「肉體外遇」不同，縱使他們在精神上、思想上、言語上、文字上有出軌甚或性愛的表現，只要他們沒有發生婚外性交行為，是不能成立刑法上通（相）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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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配偶涉犯通姦罪相關民、刑事責任與財產繼承問題（上）</title>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www.rootlaw.com.tw/booksearch/content.aspx?toid=106065&skind=%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EF%BC%88%E5%88%91%E4%BA%8B%EF%BC%89&lcode=102&jud_year=&jud_case=&jud_no=&jt=&K1=&K2=&st2=&K3=&st3=' rel='nofollow'>http://www.rootlaw.com.tw/booksearch/content.aspx?toid=106065&skind=%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EF%BC%88%E5%88%91%E4%BA%8B%EF%BC%89&lcode=102&jud_year=&jud_case=&jud_no=&jt=&K1=&K2=&st2=&K3=&st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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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test@test.com(Test)</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9 Dec 2008 18:20:5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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