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3,2005

職棒簽賭案,球員「打假球」,究竟有什麼刑責呢?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經過一年多的蒐證,檢調單位終於對職棒簽賭犯罪進行收網,陸續逮捕組頭與球員,部分球員傳出有「打假球」行為,請問,職棒簽賭、球員打假球,有什麼刑責呢?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在刑法規定「賭博」行為,係指要靠「偶然的機率決定」,作為賭博輸贏,才稱為賭博,職棒簽賭的組頭們,透過收買、恐嚇球員打假球,操控比賽結果,勝負已經在預料中,這樣的簽賭,並非刑法定義的賭博行為,只能算是明知勝負的一方,透過「簽賭」行為,取得輸家的財產,性質上是一種詐欺行為,因此「打假球」的球員,包括九年前涉案球員,都是以「詐欺取財」罪論處。

換句話說,不只是打假球行為,只要是賭博有出老千行為,出老千者觸犯刑法上詐欺罪,而不是賭博罪。


Posted by qq1200 at 樂多Roodo! │17:50 │回應(1)引用(0)*與時事新聞有關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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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依法律經濟的中介概念來看,賭客間的契約為法秩序所非難且不受法秩序保護,故輸家並無財產損害,詐欺取財罪焉能成立?
Posted by 江宜澤 at August 23,2005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