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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7,2006

勿再讓四歲的孩子繼承700萬債務!必看關於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據報載,屏東縣有一名4歲男童,小小年紀就要揹負外曾祖父留下來的百萬債務,本來他可以避免的,卻因為代書辦理拋棄繼承時,漏掉了他,當家屬知悉代書的失誤,向法院緊急辦理拋棄繼承,但超過法定期限遭法院駁回,現在他必須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務。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是讓人遺憾,許多不懂法律的人因此而吃大虧,事實上,辦理拋棄繼承是可以自己辦理,程序上也不會繁瑣,每個人應該了解以下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DIY不求人:

Q1.什麼叫做「拋棄繼承」?

A.在法律上講的「拋棄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Q2.拋棄繼承要向那個單位辦理?

A.拋棄繼承應該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指往生者)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Q3.繼承人應該在什麼時候辦理拋棄繼承呢?

A.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Q4.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

A.當然是指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父母(不含繼父母)。

3.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Q5.請問,要怎樣辦理拋棄繼承呢?

A.辦理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在書面上可向法院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Q6.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什麼文件呢?

A.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訴訟須知,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以下文件:

1.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 繼承系統表。

5.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Q7.辦理拋棄繼承會很難嗎?

A.辦理拋棄繼承並不會很難,以上提到諸如:拋棄繼承權聲請狀、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文件,各法院服務中心備有例稿,民眾可以加以參考撰寫,若有不明瞭之處可以請教法院服務中心人員。

Q8.向法院寫狀子辦理拋棄繼承以後,需要開庭嗎?

A.拋棄繼承性質上為非訟事件,由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以明管轄權之有無、拋棄人有無繼承權、是否為拋棄人之真意等,並將調查結果函知拋棄人,不另製作裁定,如果有需要會請繼承人來了解情況。

Q9.辦理拋棄繼承有什麼效力呢?

A.拋棄繼承經法院函准備查者,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人就不需要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

Q10.辦理拋棄繼承需要規費嗎?

A.是的,聲請拋棄繼承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 1,000 元。


March 13,2006

請注意詐騙集團利用換發身份證時期騙取民眾個人資料!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據報載,新身分證從去年十二月起開始換發,在這段期間,警方發現有詐騙集團假扮戶政人員,以協助換證為由,趁機詐取民眾證件、年籍資料,再利用偽造身分申辦人頭帳戶、信用卡、行動電話門號等。因此提醒您,在換發新身份證時請特別留意,以防被騙被詐。

最近警方發現有不法詐騙集團,先假冒戶政事務所發出「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通知單」,再以電話通知受文民眾,將指派「專員」到府進行戶口普查,並協助新證換發服務,在降低民眾戒心後,詐騙集團成員偽冒戶政事務所人員的,前往當事民眾家裡後,煞有介事地指導民眾換證注意事宜,卻趁機影印、抄錄當事民眾相關資料,甚或取走民眾舊身分證,再將就身份證冒用民眾的身份,向金融機構申辦人頭帳戶、信用卡,或向電信公司大量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導致民眾日後財產損失及相關刑事糾紛不斷。

換發身份證是一件大事情,就版主個人經驗,在辦理換發身份證時,都會請當地里長代為處理並提供協助與民眾,不會有「專人」到府服務,因此若民眾對於換發身份證方面有所疑慮,可以先行前往當地里長處請求協助,切莫相信來路不明之人,以免造成日後困擾!

March 10,2006

[轉載新聞] 冒牌新光私生女,夥同情夫唱雙簧,律師被騙300萬!

43歲的女子吳亞蓎謊稱自己是新光集團的私生女,到處騙人投資合開公司,就連一名律師都被騙了300多萬,律師說,這名吳姓女子其實就是吳姓前立委的姪女,常常和某電器集團的副總出雙入對,詐騙金額可能破千萬。

她是吳亞蓎,也叫吳麗玉,年過40風韻猶存,一身貴氣打扮,謊稱自己是新光集團的私生女,到處招搖撞騙,就連閱人無數的律師也都被騙了300多萬。

被騙律師口中的林先生,真實身分的確是某電器集團的副總,讓這位律師不疑有他。

這位律師說,吳亞蓎演戲演整套,公司開幕時,還請來前親民黨秘書長蔡鐘雄和銀行界經理,到場剪綵抬高身價。

這位律師甚至於聘請吳亞蓎當事務所的財務長,吳女不但亂開公司支票,還串通裡面的律師掏空公司5、60萬,直到存摺和印章都拿不回來,這位律師一查之下才發現,吳亞蓎連高職都沒畢業,更別說是留學回國的會計師,先前合夥開公司也只是幌子。

精明如律師都會上當,這位律師一狀告上法院,也獲判245萬的賠償,只是吳亞蓎連庭都不開,這位律師被騙的錢討不回來,還得收拾女騙子利用事務所名義在外行騙的爛攤子。

March 9,2006

車禍發生後,我可以完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一切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最近當事人頻頻詢問,騎機車被汽車撞傷,但是肇事者完全不聞不問,僅僅留下一句話:「一切都找保險公司談,我完全不管!」,如此不負責任的話往往讓受害者相當氣餒,請問,保險公司可以完全處理一場車禍事件嗎?

一般來說,車禍肇事不外乎人員傷亡或是車輛毀損,保險公司僅在所承保的範圍內負賠償責任,諸如醫藥費用或車輛損害部分,保險公司是可以代為處理,此外,依保險法第95條規定:「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因此在車禍和解部分,當事人也必須要讓保險公司參與。

但是保險公司能不能處理一切車禍事宜呢?當然不行!

先前曾提到,保險公司僅在承保範圍內負賠償責任,超出範圍的部分當然由肇事者承擔,所以不是任何事情都推給保險公司呢!

再來就是要談到賠償部分,有的保險公司會刻意刁難受害者,讓受害者無法得到足夠的賠償,那麼不足的部分也必須要由加害人負擔!

最重要的是,如果加害者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傷甚至於死亡,還會有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必須由加害人完全承擔,不得由保險公司代理!

相信任何人都不願意發生車禍,既然已經發生,就應該以誠意面對,若是一昧推給保險公司,自己不願意出面解決,恐怕會讓雙方的火氣越來越大,鬧得無法收拾,最後對簿公堂,兩敗俱傷,這豈是車禍雙方願意見到的結果呢?

March 3,2006

[轉載]台北地方法院「留意電話詐騙」新聞稿

一、詐騙集團利用簡訊或電腦語音撥打電話給民眾,假冒法院等公家機關名義,偽稱有存證信函或傳票等文件待領,俟民眾回復電話時,藉機詢問民眾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等個人資料,以便後續詐騙行為。

二、法院文書送達有法定程序,不會以電話語音聯絡民眾,請勿受騙回覆電話,以免上當。

三、如遇類似詐騙情形,請「保持冷靜,小心查證」並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反詐騙諮詢專線165、免費報案專線110或0800211511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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