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 月份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July 26,2005

轉載台北市國稅局關於辦理退稅新聞稿,請民眾留意退稅方式,莫讓詐騙集團有可乘之機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第一批核定退稅款,將於7月底辦理。民眾如係於94年5月31日前採用網際網路申報,或於5月10日前向戶籍地所在之國稅局以人工及二維條碼申報者,列為第一批退稅。

該局指出,迭有不法集團假冒國稅局退稅名義向民眾詐財,請民眾提高警覺,不要上當受騙。

該局說明,個人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以下二種,(一)直接劃撥退稅(二)退稅憑單退稅。納稅義務人在結算申報時,如已在申報書上填寫,或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中鍵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如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的新台幣存款帳戶,退稅款會直接撥入該帳戶;未填寫(鍵入)帳戶或填寫(鍵入)之帳戶無法撥入者,則寄送退稅憑單由納稅人持往金融機構兌領。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國稅局不會通知納稅人到提款機(自動櫃員機)操作轉帳退稅,如接到國稅局通知退稅的電話,應即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證(各地區國稅局電話可向中華電信公司查號台查詢),以免遭受錢財損失。

感覺: 詐騙集團無所不在,請民眾特別小心!

July 24,2005

在家暴事件中,何人可以聲請保護令呢?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在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下,只要家庭成員間有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家庭成員間,除了一般所熟知的夫妻、子女外,還有誰能夠聲請保護令呢?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因此,得聲請保護令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夫妻、前夫前妻、二房、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丈人丈母娘、公公婆婆、兄弟姊妹、叔伯、阿姨、姑舅……等,只要遇到有家庭暴力行為,都可以聲請保護令。

有一點要注意的,在司法實務上,同居男女朋友有時候會因為吵架動手,受害一方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且以「事實上之夫妻關係」為由提起,個人以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在現今社會相當普遍,但畢竟只是男女朋友,有沒有組成「家庭」的意思,恐有疑問,因此個人認為法院在審理同居男女朋友間家庭暴力事件時,應該要從嚴認定,同居事實應該有相當一段時間,且有組成家庭的意思,否則應該不能據此聲請保護令。

July 21,2005

轉載中央銀行發行新版500、1000元鈔票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4 年 7 月19 日發布 (94)新聞發布第 116 號

新樣式新台幣500、1000元券即將於94年7月20日發行。

本行為提昇鈔券防偽功能,並使500元券與100元券顏色有更大區隔,將於本(94)年7月20日(星期三)起,由臺灣銀行總行及各地分行對外發行新樣式新台幣500元、1000元券;現行使用之同面額鈔券,仍可繼續流通使用至民國96年7月31日,期滿後民眾仍可無限期持向各地臺灣銀行兌換等值券幣。

茲為使各界迅速瞭解新樣式500元、1000元券之各項防偽功能,本行特印製「認識新樣式新台幣500、1000元券」說明摺頁,放置於金融同業、各大賣場、台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公會等單位之營業場所,供民眾免費取閱。

新樣式500元、1000元券主題圖案、尺寸維持不變,與原使用之鈔券主要不同點為:
(一)500元券主墨色改為深咖啡色(1000元券仍為藍色)。
(二)鈔券正面右邊加貼條狀「光影變化箔膜」,輕轉時有七彩光影變化。且為避免覆蓋部分底紋圖案,刪除500元券「棒球投手」、1000元券「幾何圖形」圖案。
(三)鈔券正面安全線移至背面,改為「光影變化箔膜」安全線。背面左邊面額阿拉伯數字,以金色變綠色之變色油墨印製。

民眾拿到新樣式鈔券,請掌握下列辨識秘訣:
(一)「看一看」:水印、隱藏字。
(二)「摸一摸」:可感覺凹版印紋凸出紙面。
(三)「轉一轉」:
1.鈔券正面
(1)左下角「面額數字」由金色變綠色。
(2)右側條狀「光影變化箔膜」圖案,呈現漸次閃動不同顏色的變化。
2. 鈔券背面
(1)左上角「面額數字」由金色變綠色。
(2)「光影變化箔膜」安全線,呈現漸次閃動不同顏色的變化。

Posted by qq1200 at 13:23回應(0)引用(0)*最新法律相關訊息

July 6,2005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暫時保護令」,究竟是什麼?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聲請人可以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前,先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請問這與「通常保護令」有什麼不一樣嗎?

「暫時保護令」的規定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五第一項條:「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不經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

這是為了保護被害人所為之緊急保護令,項目也沒有通常保護令這麼多款,只有以下幾項: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法院在緊急狀態下,對於暫時保護令核發也有時效限制:在被害人受有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依警察人員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有正當理由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除有正當事由外,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暫時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暫時保護令予警察機關。

暫時保護令只是一個在緊急情況下所為暫時效力,聲請人於聲請通常保護令前聲請暫時保護令,其經法院准許核發者,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還是要審理通常保護令的,而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在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繼續閱讀

July 5,2005

妳該如何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自己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據報導,藝人婚後曾遭到多次家暴行為,終於站起來走出家暴陰影,向丈夫提起通常保護令。事實上,婚後受暴婦女比例相當多,面對家暴行為,多半不知如何保護自己,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
十二、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以上都是您可以向法院請求核發保護令內容,您可以選擇與自己相關內容向法院聲請。

婚姻本應建築在幸福的基礎上,變質的婚姻或許無法挽回,至少您應該勇敢站起來,保護自己不受傷害。

感覺:受暴婦女加油!

July 4,2005

勞退新制上路,選擇舊制的勞工,可以反悔改用新制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勞工退休金條例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相信勞工朋友們應該已經做好選擇了,選舊制或選新制相信都經過審慎評估了,那麼,選擇舊制的勞工,可以在事後反悔,改用新制嗎?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五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因此選擇舊制的朋友還是可以在五年內改為退休金新制。

再次提醒您,如果選舊制的朋友離職後到新原事業單位任職,就一律要選擇新制了。

July 1,2005

轉貼環保署發佈將對「低頻噪音」進行取締新聞

7月1日起營業場所、娛樂場所低頻噪音將進行取締

環保署自7月1日起,將針對被民眾陳情最多的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噪音案件強制加測低頻噪音,民眾可經由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環保單位人員將依民眾指定之時段及地點進行一般噪音及低頻噪音量測,只要任何一種噪音檢測不符管制標準,將被處罰新台幣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金額,甚至遭到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

環保署指出,每年噪音陳情案件約3萬餘件,其中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噪音陳情案件數高達1/3,而地方環保局受理此類陳情案件時,往往因場所主要音源來自冷卻水塔、空調系統、抽排風機等設施所產生的低頻噪音,所測得的噪音量雖符合現行管制值,然陳情人卻仍舊感覺十分嘈雜,對處理的結果不滿意,致造成一再陳情的情形,為改善此情形,環保署特將低頻噪音納入管制。

環保署表示,為有效從源頭管制冷卻水塔、空調系統、抽排風機等設施產生之低頻噪音,已聯繫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討上開設施國家標準有關噪音試驗標準,評估將低頻噪音納入檢驗項目。另為順利於7月1日執行低頻噪音稽查管制,除地方環保局已調撥充足稽查人力及備妥檢測儀器外,環保署已辦理4梯次訓練課程,加強稽查執法人員的法令素養及檢測能力,期使低頻噪音管制更為落實。

環保署又表示,為促使業者改善低頻噪音,除舉辦4梯次有關低頻噪音防制實務訓練班,並要求各地方環保局設置低頻噪音諮詢及輔導專線。相當多民眾反映熱烈,紛紛詢問有關低頻噪音的管制規範及檢舉方式,而要求協助檢測及輔導改善亦有十幾案例,其中大部分營業場所經檢測是符合標準但檢測值接近管制值,而檢測不合格的營業場所大部分是低頻噪音設施隔音防振墊片(詳見現場實物)未安裝或安裝不恰當,亦有部分是老舊需進行維護或更換(如無風扇自然進氣冷卻水塔、低噪音抽水馬達等,詳見現場簡報資料),甚至低頻噪音有高達60分貝(標準為40分貝)者,則該噪音源設施需遷移至其他地點設置。

環保署並呼籲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的業者,把握最後幾天趕快進行低頻噪音設施的檢修或汰舊換新,以免受罰;而民眾於7月1日起若受低頻噪音影響,可透過公害陳情專線檢舉,以維護環境安寧。

感覺: 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要記得喔!

Posted by qq1200 at 11:29回應(1)引用(0)*最新法律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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