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7,2006

爭取監護權的父母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當您下定決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卻很擔心法官究竟會如何裁判,患得患失的心理讓您孤枕難眠,以下這幾個法律常識,是您在爭取監護權過中必須要知道的。

Q.夫妻離婚以後,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
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Q.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Q.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Q.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Q.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Posted by qq1200 at 樂多Roodo! │15:05 │回應(20)引用(0)*婚姻與家暴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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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不好意思、打擾了
我想請問: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如: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EX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如果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很好及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很大時,
且父母雙方已不適任監護權時,那監護權是否可以由他人擔任?需要什麼條件?(例如:舅舅、 阿姨或叔父、外祖父母)

很急~請務必回覆~拜託~由衷感謝~

我的聯絡電話0968-1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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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無助的孩子 at August 26,2006 11:13
我想請問如果父母離婚時 小孩子的監護權父親自己放棄 而後來又想要回頭搶小孩 這時父親搶回小孩監護權的機率高嗎?
Posted by 亞珮 at January 1,2007 15:51
那如果我對小孩很好 但是父親卻說要打官司說要把小孩搶走呢?? 我該怎麼自我保護??
我應該注意哪些細節,或又該收集什麼資料呢?
我身旁的親友都能做證 小孩的父親都沒在養小孩幾乎可以說從小到大都是我一個人獨立撫養 這樣我打官司贏的機率高嗎??
Posted by 亞珮 at January 4,2007 19:54
如果父親擁有監護權但是他並沒負起教養責任母親想要取得監護權的機率有多大??
Posted by gigi at January 14,2007 16:25
如想要取得監護權必須具備那些條件??

這件事很急請務必給我回復~由衷感謝你
Posted by gigi at January 14,2007 16:28
到法院申請離婚須要什麼文件
Posted by 曉蘋 at January 18,2007 19:38
請問我於一年前放棄孩子監護權了 現在還可以再爭取回來嗎 感謝
Posted by 劉容絨 at June 1,2007 19:47
你好
我有三個小孩,小孩監護權一個跟我,二跟在他,小孩跟我說想跟我住,可是我養不起三個,現在小孩的爸爸不准我再去看小孩了,也不准我帶小孩回我那住,說什麼要斷乾淨,以後都不可以往來,我只想至少一個月去我那住幾天,他卻說不行,要帶走就永遠不要回來,可是三個我真的養不起,他不可能給我贍養費及小孩教育費的,請問我該如何做??感謝
Posted by 梅 at June 8,2007 13:35
你好"我有一ㄍ兒子"單我想給他改成跟我姓"為何不行?而且男方已放棄監護撫養權"他有甚ㄇ資格以我兒子ㄉ名子去報稅"政府到底能幫我甚ㄇ?甚ㄇ叫做男方可隨時恢復撫養資格"那我又算甚ㄇ?不能改名"不能申請補助"甚ㄇ也不能做?政府到底能幫我甚ㄇ?
Posted by thankful at June 24,2007 19:22
請問關於扶養費的問題~若是因為前夫過世~由前夫的姊姊扶養2個孩子~但是我本身沒有經濟能力可以支付小孩的養育費~而前夫的姊去向法院聲請我必須支付扶養2個小孩的費用~我該怎麼辦呢?
Posted by 小真 at July 29,2007 18:54
現在我跟我老公處於分居狀態.我住在娘家.本來小孩跟我一起住娘家.我老公也肯.但是之後不知怎麼搞的.他就突然來把小孩抱走了.我一直求他讓我跟小孩見面他都不肯.甚至連我跟小孩講電話他都不要.現在我又懷孕7個多月了.真的好難過唷!我想離婚.但他也裝不在乎.也不跟我離婚.我想去法院訴請離婚.可以嗎?那小孩呢?因為我目前沒有經濟能力.小孩的監護權就一定是他的嗎?兩個都會是他的嗎?
Posted by 妮妮 at August 10,2007 22:44
您好:
我可以請教一個問題嗎?如果因為男方家庭一些事,而夫妻之間鬧得不愉快,而想離婚,女方有什麼方法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嗎?女方有30萬的定存,一間房子,每月收入平均3萬元這樣可以得到小孩的監護權嗎?
Posted by 琳 at August 14,2007 09:33
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我想請問你這兩句的意思是!?

如果我跟我老公離婚,而老公沒意願要顧孩子但聽他媽媽的要把孩子給他媽媽(就我婆婆)顧,這樣子我拿的到孩子嗎!?
Posted by 雯 at August 24,2007 16:42
你好我想請教一下因為我跟小孩的媽媽沒結婚就分開兒我有ㄑ簽同意任養但沒簽到監護權的問題而我們已經分開多年小孩一直由我扶養現在五歲而我找不到孩子的媽媽我要用什麼方法取的監護權謝謝 很急麻煩一 謝謝
Posted by 王流山 at August 24,2007 22:57
目前我的情況是希望小孩能帶來我身邊跟我住個一兩天,但是前夫不准我帶小孩回我住所過夜或是不讓我帶小孩出門,請問在法律上我有辦法強制要求前夫讓我帶孩子回我住所過夜嗎?要如何申請呢?在協議離婚時有寫~監護權歸男方所有,女方必須負起共同扶養及探視之責任,在贍養費那一欄是寫:無,已與另一人結婚生子,現在的老公同意我帶孩子回家住!
Posted by 文 at October 13,2007 19:55

女兒目前依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可在前夫處外宿四天,即每月第一及第三個星期五晚接走,星期日晚送回。當時簽字時,她們才幼稚園。但現在己漸漸長大,小三與小一。女兒們說現在去爸爸處,還是由爸爸替她們洗澡,而且也與爸爸睡在一起。
我與前夫的關係現在都沒講話,講半句就吵起來,又不想叫女兒傳話。
我現在想取消她們外宿前夫處的權利,一定要上法院嗎?
當初申請保護令時,上法院我緊張到腹瀉,一定要上法院嗎?
Posted by 小雪 at March 20,2008 16:18

您好,
請問父母雙方離婚後共同監護小孩,但都沒有盡到照顧小孩的責任,請問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或爺爺奶奶要如何做才能有機會擔任到小孩的監護人?(目前小孩已由小孩的姑姑養育)
Posted by 俞 at June 12,2008 17:26
您好:
我和女兒的父親並沒有結婚,當初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生父認養的方式,但小孩的父親多年來並沒有盡到責任,不聞不問,時間長逹6年以上,都是我和媽媽,弟弟照顧小孩,因為小孩的父親完全無音訊,現在我想爭回監護權,將小孩的姓改為我的,請問我該如何開始打官司,小孩的戶籍在台中縣,我的戶籍在台北市,我要到哪一個地方的法院呢?
Posted by 陳雯琪 at March 5,2009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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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t August 3,2009 06:47
私密回應
Posted at November 5,2009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