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7,2006
爭取監護權的父母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當您下定決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卻很擔心法官究竟會如何裁判,患得患失的心理讓您孤枕難眠,以下這幾個法律常識,是您在爭取監護權過中必須要知道的。
Q.夫妻離婚以後,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
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Q.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Q.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Q.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Q.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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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如: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EX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如果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很好及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很大時,
且父母雙方已不適任監護權時,那監護權是否可以由他人擔任?需要什麼條件?(例如:舅舅、 阿姨或叔父、外祖父母)
很急~請務必回覆~拜託~由衷感謝~
我的聯絡電話0968-1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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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注意哪些細節,或又該收集什麼資料呢?
我身旁的親友都能做證 小孩的父親都沒在養小孩幾乎可以說從小到大都是我一個人獨立撫養 這樣我打官司贏的機率高嗎??
這件事很急請務必給我回復~由衷感謝你
我有三個小孩,小孩監護權一個跟我,二跟在他,小孩跟我說想跟我住,可是我養不起三個,現在小孩的爸爸不准我再去看小孩了,也不准我帶小孩回我那住,說什麼要斷乾淨,以後都不可以往來,我只想至少一個月去我那住幾天,他卻說不行,要帶走就永遠不要回來,可是三個我真的養不起,他不可能給我贍養費及小孩教育費的,請問我該如何做??感謝
我可以請教一個問題嗎?如果因為男方家庭一些事,而夫妻之間鬧得不愉快,而想離婚,女方有什麼方法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嗎?女方有30萬的定存,一間房子,每月收入平均3萬元這樣可以得到小孩的監護權嗎?
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我想請問你這兩句的意思是!?
如果我跟我老公離婚,而老公沒意願要顧孩子但聽他媽媽的要把孩子給他媽媽(就我婆婆)顧,這樣子我拿的到孩子嗎!?

女兒目前依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可在前夫處外宿四天,即每月第一及第三個星期五晚接走,星期日晚送回。當時簽字時,她們才幼稚園。但現在己漸漸長大,小三與小一。女兒們說現在去爸爸處,還是由爸爸替她們洗澡,而且也與爸爸睡在一起。
我與前夫的關係現在都沒講話,講半句就吵起來,又不想叫女兒傳話。
我現在想取消她們外宿前夫處的權利,一定要上法院嗎?
當初申請保護令時,上法院我緊張到腹瀉,一定要上法院嗎?

您好,
請問父母雙方離婚後共同監護小孩,但都沒有盡到照顧小孩的責任,請問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或爺爺奶奶要如何做才能有機會擔任到小孩的監護人?(目前小孩已由小孩的姑姑養育)
我和女兒的父親並沒有結婚,當初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生父認養的方式,但小孩的父親多年來並沒有盡到責任,不聞不問,時間長逹6年以上,都是我和媽媽,弟弟照顧小孩,因為小孩的父親完全無音訊,現在我想爭回監護權,將小孩的姓改為我的,請問我該如何開始打官司,小孩的戶籍在台中縣,我的戶籍在台北市,我要到哪一個地方的法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