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2005
分居很久的夫妻,可以請法院判決離婚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聽說法律有規定夫妻有同居義務,是否意味著夫妻分居久了,就可以請法院判決離婚呢?
在民法規定中,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規定在第一0五二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者。二、與人通姦者。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七、有不治之惡疾者。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在本條規定中,並未包括「分居」二字,因此只單純以「分居」為理由是無法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本條規定中,諸如「惡意遺棄」、「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甚至於「重婚」或「與人通姦」等情形,都屬於夫妻分居的情況,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事實上,若是夫妻雙方感情不睦而分居,應視其分居理由,如果因此難以維持婚姻,可以請求判決離婚。
聽說法律有規定夫妻有同居義務,是否意味著夫妻分居久了,就可以請法院判決離婚呢?
在民法規定中,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規定在第一0五二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者。二、與人通姦者。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七、有不治之惡疾者。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在本條規定中,並未包括「分居」二字,因此只單純以「分居」為理由是無法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本條規定中,諸如「惡意遺棄」、「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甚至於「重婚」或「與人通姦」等情形,都屬於夫妻分居的情況,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事實上,若是夫妻雙方感情不睦而分居,應視其分居理由,如果因此難以維持婚姻,可以請求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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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夫妻雙方感情不睦而分居,應視其分居理由,如果因此難以維持婚姻,可以請求判決離婚。-->
請問分居的定義或是分居的時間,要求判決離婚時如何證明?
感情不睦且精神痛苦,影響生活和工作,
平常必須服用抗憂鬱藥物、定期和心理醫生協談,
這樣的情況,可能獲判離婚嗎?
謝謝!
請問分居的定義或是分居的時間,要求判決離婚時如何證明?
感情不睦且精神痛苦,影響生活和工作,
平常必須服用抗憂鬱藥物、定期和心理醫生協談,
這樣的情況,可能獲判離婚嗎?
謝謝!
Posted by chia
at August 13,2006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