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7,2006

買到的物品有瑕疵,還可以主張「七日鑑賞期」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七日鑑賞期」是關於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與「訪問買賣」的特別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是七日鑑賞期退貨的程序是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程序相當複雜,一般人往往很難做到。有網友會擔心,經郵購與訪問買賣的消費者,買到的商品發現有瑕疵,但是已經過了「七日鑑賞期」,想要退貨或換貨,請問消費者有這樣的權利嗎?商家會刁難嗎?  

首先要澄清的是,七日鑑賞期主要目的是因為郵購與訪問買賣的消費者,沒有足夠的資訊與時間仔細檢視商品內容,不知道是否適合消費者的需求,因此無論商品有無瑕疵,只要消費者不滿意,無須任何理由即可退貨並解除契約,當然也可以退回買賣價金。

至於消費者買到的貨品有瑕疵,無論是否經過七日鑑賞期,都可以向商家請求換貨,若商家不願換貨也可以解除契約,將貨物退回並取回價金,這是屬於民法上「物之瑕疵」相關規定,與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無關,消費者無須擔心。

當然還是要提醒您,如果您請求商家換貨,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買賣契約依舊存在,所以不能把買賣價金討回喔!


Posted by qq1200 at 樂多Roodo! │23:55 │回應(1)引用(0)*你所不知道的「七日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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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姜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我昨天在震旦通訊行訂了一隻手機,但因家人也已同時買了一隻,我訂的那隻手機要隔天才能到貨,所以我當天訂購沒多久的時間就打電話去跟門市小姐說要退貨(但已付清款項)請問這樣我要求退貨是否合理呢??因為還沒有拿到手機…但門市小姐說已訂貨所以沒辦法辦理退貨,但一般不是還沒拿到手機也還沒拆封都可以要求退貨嗎?何況我是剛訂購的情形呢?不了解在門市購買是否也有七天鑑賞期呢?
Posted by 于喬 at May 9,2007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