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3日
婚姻昏因
最近長輩幫助處理數對夫妻之間的問題,搞得焦頭爛額,導致長輩對婚姻有點害怕,雖然已當了祖父,對於這類事還是難以處理圓滿…
古人造字都有其意,「婚姻」,拿掉「女」部首即成為「昏因」,古時候即以此稱,好像有女子因昏而婚的含意,後來因時代演變才加上女字旁。
長輩的嘆息,讓我想到一句話「相愛容易,相處難」,長輩一聽我講這句話,連聲應是。談戀愛時雙方盡看對方優點,婚後雙方盡看對方缺點,因為之前各自分開住,雙方約會時竭盡所能展現自己最好的一面給對方,但同住在一個屋簷下後,雙方原形畢露,缺點越見越多,口角也漸多,到後來變成相敬如「冰」,可能走上離婚這條路。
時下年輕夫婦動不動就鬧離婚,原因有「對他/她感覺沒了!」、「對方意見不合」等三四十代所不可能聽到的離婚原因,也許是「速食」愛情所然,愛的快,去的也快,沒有一些感情基礎就結婚就是如此。
記得以前看報紙得知成為男女朋友的三要素:
- 期待再相見
- 擔心對方受傷害
- 共用生活目標
記憶有點模糊,希望不會差太多。
我想第三點是兩人步入禮堂的重要因素,雙方有共用的生活目標,共同經營家庭等,雙方有了共識,也才有可能繼續一起生活。現代夫妻可能在這方面比較薄弱,亦或是太理想而不切實際,導致理念不合而離婚。實際,故名思意就是要能看到並達成的。
我會走上這條不歸路嗎?這在我心中依舊是個謎,也許我不會,因為有更重要的事需要我去做,有捨有得、不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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