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8,2009

廢除死刑? 禁止體罰?

最近看了朱學恆的文章關於死刑,給人權團體的話
為了平衡觀點 列上另一篇文章 要憑什麼來反死刑

至於體罰的禁止與否 我懶得找blog的文章了
基本上大家只要看ptt gossip版 「 [新聞] 讓霸凌歸零/余之斌命案之後...人本:老師可以當靠山的」討論串
就可以大致瞭解現在年輕人對這個議題的看法
但我還是簡單摘要一下 大部分人的看法就是打爆這些壞小孩...

這兩個議題的執行與否其實很有爭議性
尤其是如果你天生就是好戰 更要發這樣的文章去挑起戰端
然而選擇站在那個陣營出戰也會影響回應的多寡
我竊以為好戰的人並不會因為發了一篇文章得到很多人的讚賞而開心
反而是有更多人跟他對戰 他才會更興奮
至於要怎樣挑釁大家呢? 選個跟大家都不同的陣營吧!!
對於這兩個議題 最應該選擇的陣營就是「禁止體罰」跟「廢除死刑」

為了以下描述方便
我把正方定義為「贊成體罰」跟「贊成死刑」
反方則是「反對體罰」跟「反對死刑」
不知道為什麼 我光想到我站在反方的陣營
天生反骨的我突然就興奮了起來
感覺自己儼然就是拋頭顱、灑熱血 鐵錚錚的革命青年

無論是死刑或是體罰
基本上正方的思維就是1.「以牙還牙」 2.「殺一儆百」
1.也就是對於做壞事的人本身 終究得為了曾將做過的事付出代價
妳殺了別人 自然也要付出妳的生命做為代價
一命償一命 天公地道
2.對於旁觀者來說
看到做壞事的人受到懲罰 心中自然有所警惕 不敢重複做壞事

講到死刑的存廢與否 突然想到以前念統計學時的一段往事
那時老師問我們以下哪種狀況比較嚴重
型一錯誤是實際上沒罪的人誤以為他有罪 也就是冤獄
型二錯誤是實際上有罪的人卻以為他無罪
由於大家都還算是好孩子 不太常做壞事 沒辦法接受無辜坐牢這種鳥事
所以大部分的人都覺得型一錯誤比較嚴重
只有少部分宅心仁厚的仁者選了型二錯誤
因為他們認為若是有罪的人無罪開釋 勢必會去做更多壞事 傷害到更多的人
與其如此 他們寧願承受含冤坐牢之風險
這只是一段往事 但我想提的是
1.寧可錯殺一百 不可放過一個的觀念似乎是太矯枉過正了點
2.為了整體的利益 犧牲個人的權益似乎也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的
3.正因為對於國家機器的不信任 害怕其權力無限擴張 更不應該讓它有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力
4.或許加害者的處死 能讓受害人家屬有所告慰
但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與其如此 何不終生監禁
讓它過著永無天日的黑牢生活 讓他面對無止境的囚禁 終日啜泣 悔恨不已
事實上受害者家屬心靈的傷害也不會因為因為加害人生命的終結而有所痊癒
陳進興已伏法多年 白冰冰有因此而放下了嗎?
她的怨恨一直持續著 甚至延燒到曾幫助過陳進興的謝長廷

事實上個人對於死刑的存廢與否並沒有太多的意見
也就是不堅持非怎樣不可
但對於體罰這個議題則不然 我強烈的支持「禁止體罰」成為明文的法律條文
畢竟在學校裡 相較於教師 學生總是相對的弱勢
禁止體罰某種程度上也是保護學生不受老師無意甚至是有意的傷害
體罰這件事情某種程度上就傳達了一個訊息
因為我的權力比你大 拳頭比你大 所以我可以懲罰你
無助的學生遭到這樣的對待後 堅強點的人可能轉向其他人發洩
軟弱點的人則可能因此否認自己 從此變得退縮 不相信人
很多人都認為為什麼不能打 自己也是從小被打到大 不也好好的成長
但這其實就是一種「生存者偏差」
不受影響的你當然可以在網路上大放厥詞
那些學到以暴制暴的人 忙著在打小孩、跑路躲警察、被關在牢裡、甚至被處死
根本沒空上來現身說法
至於那些心靈受創的人 可能正在角落舔舐著自己的傷口 也沒空上來
人之所以這麼特別 正因為大家的人格特質不同 對於事情的解讀能力更是不同
你被體罰後能就此走上正途 不代表別人也可以
不可否認的 有些人就是會因此而受傷 即便那只是極少數的人
為了保護那些人 禁止體罰還是必要的
沒有人應該被放棄 沒有人應該遭受無理的對待
尊重人存在的價值就是要從尊重她是一個獨立有判斷能力的個體開始
贊同體罰在某種程度上就代表你放棄了自己的自由意志 不相信自己有能力變好
所以你放棄了自主權 將約束、鞭策自己的能力交給他人
讓他來告訴你什麼可以作 什麼不能作 應該要怎麼作
這代表了自由意志的重大挫敗
從此你再也不是你自己了 你只是一個讓人任意捏塑的泥人

體罰的效用很有限
當你為了方便選擇以力說服人 而非以理說服人
或許馬上可以看到成效 但那終究只是一時的
讓他自己知道怎麼作比較好 效用遠比強迫他接受來得持久
我總是相信孩子是會聽得懂道理的
當孩子聽不懂道理時 錯的是你我還是孩子?
教育不光是老師的責任 家庭教育、同儕影響也佔很大的比例
將管教的責任都丟給老師 我想這似乎是太沈重了

p.s. 0體罰並不是0處罰
這兩者之間的差別 我界定體罰為純粹以力服人 處罰則是輔之以理

Posted by mistomas at 樂多Roodo! │21:49 │回應(0)引用(0)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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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廢除死刑,禁止體罰,不打小孩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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