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0日
政見part 1 國會要改革:當前國會現象,惡質政治現形記!
自從在倡議團體工作以後,發覺很多法案的推動,不管你再怎麼樣地努力跟社會宣傳、向公民教育,只要案子一到了立法院,法案的掌控權,往往不是NGO或國會遊說團體可以有主導權的。
台灣的國會運作,背後有許多黑幕,而這也是國、民兩大黨不願意跟一般民眾說出的秘密。套一句變色龍、蜘蛛網類戲劇系列盛竹如常講的話,「『揪竟』(究竟)這背後隱藏著什麼樣不為人知的秘密?」
拿這一個會期來說好了,就我所知即有民間司改會推動了十二年的法官法、刑訴法修正草案,勞陣、全產總等勞工團體的勞動三法、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的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工作,以及跟樂生院有關的漢生人權法案等。都是政黨協商下的犧牲品。
政黨協商是法案排入二讀、三讀前最重要的一個步驟,依常理來說,正常的政黨政治發展下,是透過政黨協商程序對法案條文來理性討論、協商、溝通,然後經各黨團簽字同意後,即可排入程序進入二、三讀完成立法。然而像是這會期法官法卡在國民黨團跟無黨聯盟(不是真的「無黨」,是由蔡豪、顏清標這類人物組成)不願意簽字刑訴法修正草案則是民進黨反對;而其他國會遊說團體也同樣遭遇類似問題,例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遭到民進黨團的否決,而工會法則因為國民黨團反悔,也未簽字。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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